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硕士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法律和生活论文 法律类期刊 法律本科论文 法律和道德论文 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 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论文 法律和社会期刊 公园管理体系文献综述 法律英文论文 法律的毕业论文 法律案件分析论文

关于法律体系论文范文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法律体系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25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是关于法律体系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法律体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虽短,但经济效益却着实惊人.据报告:截至2016年年底,国内互联网金融交易额接近2万亿元,为19 544亿元,累计交易额保守估计为3.36万亿元.互联网金融以其势不可挡的优势对传统金融业发出挑战.但同时作为新生事物的缺乏规制的状态也大大增加了其风险性,导致诸多问题.2017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在2017年工作会议中将防范金融风险置于金融创新之前,对“金融市场”的要求从创新发展改为平稳健康发展.在加强行业监管的同时,应尽快构筑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降低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含义

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互联网(及移动网络),进行新金融模式运作的一种具有跨界性、创新性的行业.我国金融服务领域长期存在严重的供需矛盾,大量的中小微型企业、农民、低收入者融资困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概念,政府大力推动互联网+金融,就是要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解决这些融资需求问题.我国网民人数世界第一,4G用户数量全球第一,网络交易额全球第一,伴随着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金融必将迈入大步发展的轨道.互联网金融快捷的服务方式、低廉的交易成本、极简的交易流程都大大地方便了有融资和资金运作需求的各方主体.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1.主体广泛性.在传统金融体系中,银行因其金融审慎性要求,发放贷款的条件较为苛刻,银行与需要资金的企业的信贷关系中,更为倾向大型企业、国有企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大量的中小微型企业难入银行“法眼”,融资无门,被迫进行民间借贷,等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丑恶现象暗流汹涌.与此同时,我国居民存款率位居世界第三,高存款率受多种历史和现实的影响,无法界定其功过.但也在另一方面说明我国投资渠道狭窄,个人投资领域有限.传统的金融行业是精英型的,入门起点高,普通百姓很难参与投资.互联网金融迅速翻转了传统金融的这种投资现状,其主体十分广泛,每一个个体、每一个群体都可能参与或受益其中.一方面开放、碎片化地处理财产,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开启普惠性理财时代,集聚社会闲散资金,疏导社會资金的有效流通.

2.领域跨界性.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媒介,将互联网与金融有机融合在一起.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等成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的前提,数据信息分析速度快,分析结论精准,成本低廉,供需对接直接,技术的进步加速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传统金融领域作为提供金融服务一方的作用受到挑战,传统金融体系主体与之相对应则成本高昂、运作效率较低,信贷易于受到人为化因素影响,竞争力明显渐趋劣势.

3.运作高风险性.金融行业关系国家国计民生,各国历来对其都有着严格的监管和法律规制,风险系数较低.我国也颁布实施了《银行法》《银行业监管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法律体系完整,规制力度强,效果良好.然而,基于法律的滞后性,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经常处于监管程度较弱甚至完全不受监管的状态,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监管部门也只是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尝试的实施监管,而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规制也众说纷纭,未有定论.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性分析

(一)技术风险

互联网技术本身就存在高度风险,网络金融平台例外是攻击的重点领域,技术维护难度很大,一旦系统设计出现缺陷或者漏洞,可能出现网络全面瘫痪.近些年我国网络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当事人身份识别困难.有人说在互联网上,你永远不知道网络对面与你交流的是人还是狗.这种风险是互联网特有的技术性风险.另外,在现实中还存在大量人为或程序技术的操作风险.

(二)信用风险

在2014年互联网金融大会上,徐宁表示:互联网金融核心价值与生命力有四大基石:企业信用、网络安全、监管边界,用户习惯.其中首先是企业的信用.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都视信用为金融的核心与基石.传统金融采用信用评估的手段,参照大量的指标性数据进行投融资,优势在于客观准确,缺陷在于数据静态,无法适时调整.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数据分析,看上去比传统金融的评估更真实、准确、客观,并动态预警.但是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仍然存在,平台跑路、信息欺诈时有发生.大量投资者的非专业性、草率投资、欠缺自我保护意识等因素,也形成维权困境.

(三)法律风险

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本身就是金融创新,这种创新有别于以往的小改小调,是彻底摆脱传统媒介的崭新的金融领域,很多业务在传统金融监管的视角看来都是闻所未闻的,由此出现了大量的监管真空地带.而现行法律体系虽存在金融法律内容,并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但对互联网金融有时却难以全盘嫁接适用,一方面按照我国刑事法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规定,互联网金融极易踏上红线,急需法律因时制宜进行调整和修正;另一方面按照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以股权方式进行众筹,对于互联网来说低于二百人是难以想象的,证券法也应就此做出调整;另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并非为了生活消费,因此《消法》在保护对象上无法包容金融消费者,但是金融消费者是有被法律保护的必要性的.

三、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一)建立互联网金融“进退”机制

制定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P2P网贷平台在我国的合法性地位已然确立,定性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采取登记备案制,只要符合对平台技术审核和信息审核标准,作为市场经营主体,互联网金融组织除应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外,还应在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信息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美国的做法是“双重登记制”,既要求登记注册,还要求在相应的行业协会进行二次登记注册,这种制度一方面可以保障从事互联网金融的组织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另一方面也通过行业自律加强监管,可以避免国家监管机构监管不及时和不到位的情况.

总结: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法律体系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参考文献:

1、 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征信体系建设 摘要:近两年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已由过去的野蛮式生长到现在的精耕细作阶段,却暴露出了如何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这种亟待解决的问题。信用是企业。

2、 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 要: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地更新换代,金融服务业也日益创新,致使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十分迅速,传统金融模式的法律制度已不能很好地保证互联网金融。

3、 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问题 摘要: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近些年呈现出了蓬勃的發展趋势,但是也爆发了一些严重的问题,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监管问题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提及,本文拟从我国。

4、 我国互联网金融现状对商业银行冲击 摘要: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本文从我国互联网金融。

5、 我国互联网金融现状 【摘要】伴随互联网的发展,基于其的各种现代科技也应运而生,以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及移动支付为例,它们对社会生活及生产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作。

6、 我国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征信现状建议 摘要:完善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通过对我国征信现状及众筹平台采取的相关征信构建措施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