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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功能性监管论文范文 功能性监管在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运用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功能性监管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03

功能性监管在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运用是关于功能性监管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功能性监管名词解释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深度快速发展,其社會的负外部性效应逐步显现扩散,传统监管体制在规制互联网金融发展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功能性监管的独特优势以及在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为促进互联网金融稳健规范发展、维护保持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力提供了一剂良方.

关键词:功能性监管;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创新活力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7(11)-0080-04

近年来,随着移动信息技术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层次和普及深度不断深化拓展,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大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优化提升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丰富拓展了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了公众对普惠金融服务的获得感,但随之而来的P2P公司倒闭潮,股权众筹欺诈问题,校园贷跳楼、裸贷等恶性事件也让互联网金融备受质疑,如何在深化创新与坚守底线之间实现优化平衡,是推动互联网金融持续稳健发展的关键,本文根据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的思路,试通过探索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强化功能监管运用的有效方法和模式,以更好地推动互联网金融在减少负能量前提下实现稳健最优发展.

一、功能性金融监管理论及特点

功能性金融监管的概念由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默顿1993年最先提出(在《功能视角下的金融体系运营与监管》一书中提出并阐释),他认为金融监管最重要的目标是保证金融因素在经济发展中保持良好的、稳定持续的促进作用和最优化实现资源的跨地域和时间配置,这是金融监管效率体现的根本所在.据此,他提出功能性金融监管的概念.所谓功能性金融监管是指依据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监管,较之机构性监管,它能够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协调、且更有连续性和一致性,其呈现出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功能性金融监管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最有效率地实现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的制度结构上,其目标是促进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构成与形式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变化,而不是试图保护和维持现有的制度结构,因而功能性监管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可预见性.二是由于金融体系、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很少发生变化,使得据此设计的监管体制与监管规则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因而功能性监管能够更好地适应金融业在今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三是功能性监管强调的是跨产品、跨行业、跨市场的监管,并按照各监管部门最熟知的经济功能分配监管权限,因而能大大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可以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在机构性监管体制下金融机构常见的“监管套利”行为,提高监管效率.

二、互联网金融加强功能性金融监管的内在机理

(一)传统机构性监管难以有效规制互联网金融活动.传统意义上的机构监管是直接把相关金融机构列为监管对象所形成的监管框架,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基本由对应金融监管部门职权来界定,不同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对相关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限制(或审批)能够比较直接顺畅地要求金融机构的各项经营行为符合监管部门的意图和政策要求;但随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打破了原有只能由传统金融机构从事的金融业务界限,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得到了极大扩展,既有传统金融机构,也有第三方支付机构,更多地参与主体则是一些互联网技术企业或是金融中介公司,很难简单地以机构分类监管划定监管范围及职责权限,传统监管模式难以覆盖到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各个环节,易导致出现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现象,同时也使从事相同(或基本相同)业务的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平等地位.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在客观上要求金融监管按照金融功能定位,给进入金融市场的各类参与者以充分的市场选择权,使他们既分享金融市场带来的各种收益,又承担相关的投资运作风险,从而确保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二)传统机构性监管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深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竭动力来自于其持续不断地创新,金融创新的本质在于促进不同类型的金融活动实现融合统筹发展,实现金融交易效率和质量最优化.在传统机构性监管模式背景下,监管部门把主要精力聚焦在已设定的职能边界内对相关金融机构实施微观监管,受职责和专业技术等因素制约影响,不同监管部门主观上会采取各种措施限制或者禁止金融机构开展跨行业、跨领域经营来维护本行业金融运行安全,进而形成了不同行业的监管壁垒,监管壁垒的存在对金融创新的效率会产生迟滞和阻碍作用,不利于营造形成深化金融创新的良好外部环境;同时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论是金融产品还是金融运作都呈现出愈加复杂的趋势,每种新的金融产品常常是多种金融机制的复合产物,每种新的金融运作也常常综合运用了多种金融机制,综合化多元性已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持续性和金融产品的综合化在客观上要求监管部门按照功能性监管规则,把监管重心从简单地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并重,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举转变,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完善功能性监管体制以实现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有效监管上,为金融创新深化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传统机构性监管难以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就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是高风险性金融与涉众性互联网结合的新兴事物,这让互联网金融比传统金融更具涉众性风险,风险面更广,传染性更强,其表现出四个显著风险特征(即“长尾”特征):一是互联网金融服务人群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相对欠缺,属于金融领域的弱势群体,容易遭受误导、欺诈等不公正待遇;二是互联网投资金额小而分散,作为个体投入精力监督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所以“搭便车”问题更加突出,从而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纪律更容易失效;三是个体非理性和集体非理性更容易出现;四是一旦互联网金融出现风险,从涉及人数上衡量(涉及金额可能不大),但易于跨行业、跨市场、跨机构传染,形成连锁风险效应,极易诱发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危机,对社会造成的负外部性大.在传统机构性监管模式背景下,监管部门更多地是关注职责范围内的行业风险,对于跨行业、跨领域、涉及面大的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监测及防范能力和经验不足,加之缺少协同处置金融危机的监管联动机制,很难阻断风险扩散传染的渠道,应对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能力明显不足.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可控性在客观上要求按照功能性监管规则,建立责任清晰、协调高效的监管合作机制,构建复杂金融环境下的金融危机协同处置机制,努力在维护好互联网金融市场活力和做好风险控制之间实现平衡.

总结:本文是一篇关于功能性监管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 【摘要】信息化时代的降临开启了互联网金融的变革和发展,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监管法规不完善、监管力度薄弱等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2、 我国互联网金融与其监管问题 摘 要: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发展更加成熟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同时也加快了金融行业的创新。互联网金融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遇。

3、 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问题 摘要: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近些年呈现出了蓬勃的發展趋势,但是也爆发了一些严重的问题,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监管问题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提及,本文拟从我国。

4、 我国互联网金融现状对商业银行冲击 摘要: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本文从我国互联网金融。

5、 我国互联网金融现状 【摘要】伴随互联网的发展,基于其的各种现代科技也应运而生,以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及移动支付为例,它们对社会生活及生产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作。

6、 我国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征信现状建议 摘要:完善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通过对我国征信现状及众筹平台采取的相关征信构建措施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