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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论文范文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标准适用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股东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22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标准适用是适合股东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公司股东变更流程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对股东资格的认定是解决公司各类纠纷的基础,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确定股东资格显得尤为重要.对在认定股东资格时应当遵循的原则进行了分析,并对认定股东资格时如何把握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进行了详尽阐述,从而得出了进行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同时对较常见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进行了分析适用.

关键词:股东资格认定 原则 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

一、股东资格认定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数量不断增加,同时在对《公司法》修订的过程中,为活跃经济,本着放宽进入的条件,公司的设立门槛降低,简化了登记事项和登记条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使得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同时,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各类纠纷数量也日益增多,如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股东权纠纷等,在这些纠纷中股东资格的认定显得尤为重要,股东资格的认定是解决相关纠纷的基础和关键所在.

如甲、乙共同设立了公司A,后甲乙发生纠纷,甲主张设立公司A时,乙的出资均为甲进行筹措并以乙的名义进行的出资,虽然工商登记股东为甲和乙,但实际乙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和公司治理,故请求法院确认乙的股东权益为甲所有,对此应如何认定?

又如,甲、乙共同设立公司A,甲和乙的认缴出资未全部进行实缴,后公司A经营不善,欠债较多,被债权人丙诉至法院,并同时起诉甲和乙,要求甲乙履行出资义务,乙辩称其为公司A的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及享有股东权益的为丁,应由丁履行对公司A的出资义务,对此应如何认定?

上述纠纷在实践中较为普遍,股东资格的不确定性势必会影响公司长期稳定地发展,也不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更加凸显了股东资格认定的重要性.

二、股东资格的概念及取得

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在公司设立时和公司设立后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公司股份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对于股东资格的概念和定义,在我国的各种法学家的论著中表述不太一致.但一般的观点认为,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

继受取得,是指股东通过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从公司原股东处继受取得股东资格.继受取得的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取得、赠和取得、继承取得、共有财产分割取得、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取得等.通过继受取得方式取得公司股权,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成为公司股东后,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言,应具备或完成了以下要件:应当已经按照章程规定向公司完成认缴出资或实缴出资(包括继受取得);应当以股东身份签署了公司章程,已在公司章程中被记载为股东;应当已经通过工商机关登记成为公司股东;应当已经被载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应当取得了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应当已经参和公司治理,享有股东权利及承担股东义务.但是因为公司治理上的不规范或者股东个人的原因,实践中即便已经成为公司股东,能够满足上述全部要件的几乎很少,增加了股东资格认定的难度.

三、股东资格认定的原则

(一)利益平衡原则

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不仅对公司内部关系产生影响,也会对公司外部关系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内部关系一般是指公司和股东之间、股东和股东之间、受让方和股东之间的关系.公司外部关系一般是指,公司和债权人之间关系.不管是公司内部关系还是外部关系均会因股东资格的最终确定产生影响.这就要求在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时不仅要考虑股东及公司的利益,也要考虑外部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最大程度地协调各方利益,争取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由此来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

(二)维护公司秩序稳定的原则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公司自成立开始因进行经营活动会产生各种法律行为.因此对股东资格认定时应考虑公司秩序的稳定,维护交易的安全.

(三)公示主义原则

设立公司时应当将公司股东、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及实缴情况进行工商登记,工商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不特定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将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在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时,公示在外的基本情况是需要重要考虑的原则.

(四)禁止规避法律的原则

在公司设立及公司经营的过程中,某些主体由于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不能以其自身的名义成为公司股东.为了达到成为公司股东的目的,该主体通过规避法律以代持或隐名的方式成为了公司实际的股东.这些规避法律的行为突破了法律的限制,为公司的稳定及交易的安全带来了隐患,在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时,应对该类行为加以禁止,既要维护法律规范,又要严惩该类行为.

四、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

在遵循上述股东资格认定的原则的基础上,在实践中进行股东资格认定时,是通过物化的相关证据或标准来进行认定,通常认为分为形式主义标准和实质主义标准.所谓形式主义标准,是指依托外在形式来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一般包括公司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股东的工商登记,股东名册等形式要件;实质主义标准,则更关注于实质上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公司的股东,一般包括是否对公司实际出资,出资证明书,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实质要件.之所以对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进行区分,是因为在实践中,因公司治理的不规范及执行法律规定时的不严谨,股东既符合形式要件又符合实质要件的为少数,而且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经常发生冲突,这也是需要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的重要原因.通过对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分析才能对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认识的更加清晰,更能有效地实现对股东资格的认定.(一)公司章程;(二)股东名册;(三)工商登记;(四)实际出资;(五)出资证明书;(六)实际享有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对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分析,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及不同情形之下,單独任何一个标准均不能成为认定股东资格的决定性标准或证据.在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时,应当区分内部关系及外部关系,所谓内部关系是指不涉及外部第三人的情况下,公司和股东,或者股东和股东之间因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所谓外部关系是指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涉及到外部第三人,通常为第三人和股东、公司产生了争议或纠纷.

总结:这篇股东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参考文献:

1、 股权二分论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摘要: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将股权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捆绑的研究模式,会在很多具体问题的解决方面留有理论遗漏。将财产权与人身权分离,不仅可以更好。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实务分析 摘 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应具备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规则。股东名册与公司章程记载不一致的,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准。。

3、 简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限制条款效力 摘 要:《公司法》71条第4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为股东的意思自治预留了空间,但实践中因约定的条件多种多样,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各异。本文通过列。

4、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 摘要:《公司法》对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规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

5、 苏永健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入选理由:苏永健始终保持务实严谨、敢为人先的本色,致力于企业的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不断超越自我、超越行业标准。在抓好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

6、 重庆永荣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专注研发技术领跑行业 入选理由:50多年来,公司先后研制和开发了煤矿企业所需的刮板输送机、耙砂机、矿车、极薄煤层采煤机等系列产品,特别是20多年坚持不懈研发极薄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