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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末论文范文 清末1909年变法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发表论文 原创主题:清末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28

清末1909年变法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清末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清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摘 要]九年预备立宪于1909年有条不紊的继续进行,此年所颁布的法令具有既传统又近现代、既保守又激进、既宏大又细腻的过渡性特征.新法令涉及宪政、立法、行政、司法等多项重要国家制度,然而法令条文的描述也极其细致周全,并高效协调法令内部矛盾之处.宣统新法令体现了清末新政对近现代西方法理精神的回应,度支部确立财政考核制度,法部废止两广等地盗窃案特殊审判程序,宪政编查馆禁止买卖人口,法部和大理院权限明晰,等等,这些法令体现了限制政府权力、罪刑法定、正当程序和保护人权、司法独立等法律原则.然而,新法令也保留了传统伦理纲常的色彩,司法领域主张礼刑并用,教育领域清朝贵胄子弟享有教育特权,来华留学生专学经学科目,女学生服色有特殊要求,等等,这些条文保留了当时社会所遵守的伦理道德规范.新法令是否制定的理由细致严谨,不流于空谈,且法令贴合社会现实情况.彼时国家财政困难、外交软弱,但所实施的赴比赴日留学的规范化、赴英华工身份的核实制度、巴拿马领事馆的设立、无约国人的身份核实和入境暂定税则等,切实推动了社会各个领域的改善.

[关键词]大清新法令;宣统;沈家本;九年预备立宪

[中图分类号]K25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7)02-0139-06

清末变法始于1901年,变法初期所制定的规范主旨宏大而抽象,主要针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变革做初期勾勒,涉及国家宪政、立法、司法、官制等方面,这也是清朝统治者1901年末正式开始进行变法修律时不可避免的现实局限.但到宣统皇帝登基,已经是1909年,变革法制已历经8年左右的初期摸索实践,因此,1909年新法令不论是社会背景、法令内容、制定特征等,都具有自身独特性.

一、1909年宣统新法令的背景

清宣统元年(1909)生效的法令繁多,此年颁布的数量近乎光绪时期1901年到1908年间颁布的法令数量总和,其内容涵盖了国计民生诸多方面,法令所关切的不仅是宏观的国家治理理念变革,更多的是着眼于社会生活中的细微行为规范.这反映了清末法制变革过程中,立法者在学习吸收西方以及日本近现代法制精神时,也逐渐以中国社会实际的可接受度为考虑重点,所颁布的法令体现世界法律发展趋势的同时,也能符合中国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实现中国渐进式改革.

纵观宣统元年所颁布的法令,可以看到清廷面对内忧外患的现实,在变法革新的统一认识之下,某种程度上,的确在认真解决封建、落后、封闭的中国面对先进西方的冲击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转型的方向还是转型的道路,都经历了反复的论证和艰苦的斗争.”[2]137为适应世界潮流,当时清廷正在作出种种改变,但改变的步伐多大、能否为当时的中国所承受、能否在当时的中国所实现,这些困惑与矛盾都需要在实践中慢慢考量.

二、1909年宣統新法令的特征

宣统元年所颁布的法令,继承了清末新法令的总体特征,包括法令内容的宏大广阔、规定的周全缜密、具有近现代法理精神等,但也因为清末变法已历时7年有余,新法令的制定背景、制定原因、制定内容已不同于变法初期,因此,宣统元年新法令的成熟度、细腻度已不同于先前光绪新法令,宣统新法令处于变法过渡期,1909年变法具有既传统又近现代、既保守又激进、既宏大又细腻的过渡性特征.

(一)法令所涉领域广阔宏大

宣统新法令具有同光绪新法令一样的涉及领域广泛多样的特征,囊括了宪政、外交、教育、财政等各种宏观课题,这是当时中国为求各领域齐头并进,共同变革的必需措施.其一,宣统元年的上谕是皇帝针对几个问题所作说明,包括大臣消极的谏言、立即设置国会的反对、禁除的重申等.其二,宪政法令涉及的方面较细,包括各司的九年预备立宪逐年应行筹备事宜清单、地方咨议局与地方政府权限划分、地方司法行政官吏选拔、大理院人才培养等事项.其三,司法方面的法令多是就地方特定犯罪和司法具体事务所作的规定,如两广盗窃犯罪是否就地处决、诉讼状纸格式的统一、地方司法官多滥罚款的制裁、买卖人口的禁令、现行刑律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的修改意见,以及探捕越界拘人办法等.其四,任用法令多是关于具体人才的就业分配和选拔等,主要涉及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关外教师的特殊待遇、地方司法行政人员的选拔等.其五,涉及外交的法令,既有体现弱国无外交的屈辱规定,也有显示保护国家主权和国民尊严的法律文件,比如核实欲出境华工背景办法、设立巴拿马总领事、洋药入境税率等事项就体现了国家努力保护国民和整体利益,另外,如日本推广汉口租界的规定、德军线卖予中国的规定、英国回复中方渐禁洋烟的理由,这些都体现了西方强国对中国的无赖掠夺.其六,财政事务方面的法令,主要是在国库紧张的背景下,度支部要求地方进行财政审核、地方军费自行筹措等事项.其七,民政方面的法令主要是关于人户数量的普查、教堂数目的调查等具体民政行为.其八,宣统元年的教育事务法令极其周全,包括重视小学教育、强调师范生的本职、关外教师的待遇、加大留学生的培养、简易识字学堂的设立等事项,以提高和改善当时中国教育贫乏的状况.其九,新法令还包括其他内容,涉及实业、交通、军政、藩务、旗务、调查统计和官报等领域.

(二)法令描述极其细致周全

宏大而抽象的法令对社会并不能起到具体促进作用,法令非细不能实施.1909年光绪新法令几乎都是各司针对具体事件所发布的法律规范,这是历经7年颁布的新法令与社会不断磨合的自然结果,而社会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也只有细致周全的法律规定才能得以切实解决.其一,宪政方面的法令包括各司为九年预备立宪而制定的次年应行筹备事宜清单,计划性的内容可以督促各司勤勉实干,同时宪政的具体落实也可逐步增进民众和国家的富强信心.其二,宪政编查馆拟定“禁革买卖人口条款十条”,之后在核议沈家本等编订的现行刑律过程中,就提出了“本月臣等议覆前署两江总督周馥、监察御史吴纬炳等条奏,业经奉旨禁革,钦遵在案,自应将律内有关买卖人口及奴仆、奴婢诸条一律删除改定,以昭仁政”[1]143.这种迅速高效的修改律文方式,对于当时中国的变法自强是非常有益的.其三,宣统元年法令的细致特别体现在教育法令方面.在有限的教育资源状况下,清政府还是做出了很多立法措施以提高国民的素质.为尽快改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质量,学部制定了小学教员章程、关外教员奖励办法、各省学子赴比游学章、简易识字学堂章程等,以鼓励目不识丁的民众可以入简易识字学堂、聪慧优秀的学子可以赴比赴日接受西方先进高等教育,以不遗漏任何可接受知识普及的人群.教育之事,是一国未来之基,正是清政府支持教育的改善,民众得以通过初级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来接触近现代知识,甚至最大化的实现优秀学子出国,直接接受西方体系化知识.包括国内一般民众和留洋学子在内,这些人群为之后社会的进步都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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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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