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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论文范文 新公司法之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公司法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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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首先阐述了《公司法》的修改背景,随后详述了其中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如废除注册资本最低限制、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验资程序.之后文章阐述了此次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意义,如激发创业热情、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最后提出了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缺陷以及相关建议.

关键词:公司法;注册资本;改革

一、《公司法》的修改背景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公司法修订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通过以来的又一次重大修改,《公司法》的这次修改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减轻了投资者的负担,进而刺激了市场经济活力.

二、我国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

1.废除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

1993年《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采取了严格的发定制,其主要目的有四个:一是当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成熟,仍需国家管控;二是当时正值国有企业改革,主要也是为了加大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三是对公司的设立进行严格的监管,防止公司设立时产生混乱局面;四是考虑保护债权人权益以及保障公司正常运营资金.

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公司的设立门槛过高,降低了投资者设立公司的热情和市场活跃度.同时,一些企业由于无法通过合法手段凑足出资额,引发了大量的空壳公司产生,部分出资人虚假出资或出资后抽逃,严重干扰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从而违背了当时《公司法》设立的初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2005年公司法进行了修改,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2013年,公司法撤销了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此次改革从根本上降低了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减弱了国家调控的职能,充分发挥了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增强了中小企业的活力.

2.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在1993年的公司法中,股东必须在公司成立初期一次性缴足出资额,这无疑在最低注册资本的门槛上又加高了一道防线.

在实缴出资制度下,国家出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强制性的要求企业成立初期首次出资达到规定限额,然而却忽略了企业自身的经济状况,也降低了投资者设立公司的积极性.从实践上来看,一些企业成立初期并不需要强大的资金来保障其运行,这些资金的注入不仅加高了企业设立的门槛,更导致了大量的资金闲置,这无疑是资源的巨大浪费.况且首次出资额也并不能体现公司的经济实力,随着公司的经营发展,可能会有新的投资者将资金注入,公司自身收益也将增加,稳定的利润和现金流才是对债权人利益最好的保障.

基于实缴制的诸多弊端,在2013年新公司法中将实缴制改为了认缴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自行决定认缴出资额,并且按照公司章程,定期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自此,国家完全将出资额放权给企业,由其自身情况自行约定出资额以及出资期限.这样不仅大大减少了对企业的束缚,还将政府管理转变为市场调控,活跃了市场经济.

3.取消验资程序

此次修改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因为之前实行实缴制出资.然而验资程序并不能真正保障最低注册资本和首次出资额,复杂的验资程序反而增加了公司设立的成本.此次公司法修订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验资程序,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活跃的企业能够给市场带来生机;充分发挥市场调控体系能够为企业创高良好的经营环境.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大大降低了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减少了设立成本,提高了资金利用率,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三、改革注册资本制度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激发了创业热情,激发市场活力

此次公司法的修改,注册资本不再有实缴比例的限制,可以设立一元公司,能够激发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对创新企业的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就意味着将设立公司的资金的门槛消除,给人们提供一个公平的进入市场经济活动的机会,促进行业竞争,提高行业生产力的同时实现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从效果来看,改革后个体私营经济增加的量很快,促进了就业,巩固了经济发展.

2.有利于减少闲置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取消了出资额最低比例的限制.这对于公司来说最明显的好处就是避免资金闲置.资金对于公司而言可以说是其得以生存的重组血液,重组的资金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营.新公司法取消了最低出资额,将公司的资金利用方式交由公司自己决策,减少了对公司发展的行政干预,减少了公司的闲置资金,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

3.有利于避免虚假出资、虚报资本等违法现象产生,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在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影响下,我国的注册资本额相对较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部分投资者会选择铤而走险,虚报注册资本,运用欺诈手段规避注册资本的限制,以此来满足资本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注册资本的泡沫化现象不仅对经济安全造成威胁,更对市场的经济秩序造成严重损害.此次修改,将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决定权完全下放到创业者手中,随着注册资本制而产生的资本泡沫化现象也将随之消失.注册资本的泡沫化严重背离了注册资本法定的初衷,既不能反映一个企业的实际资产状况,也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偿债能力,更容易误导债权人,进而严重危机债权人经济利益,威胁市场经济诚实信用、健康有序的发展.

总结:该文是关于公司法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参考文献:

1、 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实践 摘 要:时代的发展伴随着科技的创新,也伴随着相应体制完善与改革。特别是对于公司资本体制而言,《公司法》的颁布则体现出显著的作用,而且对于国内市场。

2、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债权人利益保护 [摘要]我国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颠覆性的变革,很值得研究。文章先从改革的原因、内容、意义三方面介绍了这次资。

3、 新公司法中资本制度改革之我见 摘要:新《公司法》主要针对“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问题,涉及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取消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二是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了货币。

4、 我国2018年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实务不足和完善 摘要: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但此次修改事发突然,给予新法实施与司法适用的时间只有两个月,对实务界造成巨大的冲击与影响。。

5、 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所体现商法安全原则 【摘要】商法的安全价值对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创新具有极大地推动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是人和社会得以稳定快速发展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一个国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