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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人论文范文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和债权人保护问题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债权人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18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和债权人保护问题是关于债权人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债务人是欠钱的吗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摘 要 2013年我国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以更好的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将对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及改革后公司资本制度构成现状以及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债权人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述,旨在为今后实际应用奠定基础.

关键词 公司资本制度 改革 债权人 保护

作者简介:鲁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研究方向:公司法及预防职务犯罪.

中图分类号:D92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183

在人类历史上,公司的产生属于一项辉煌的壮举,它使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公司资本则是公司发展的根基,资本的良好流动才能够使公司得以健康的存续下去,让其追求想要达到的目标.世界范围内在最近的半个世纪以来纷纷进行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普遍认为最低资本额制度应当予以取消,在世界大潮流的影响之下,我国在2013年对《公司法》进行修订,对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修订,其中最低资本额制度就被取消.总体上来看,公司在安全和效率的平衡之中优先选择了效率,那么债权人的保护将如何实现?这些问题都值得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一、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相关内容论述

(一)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3年我国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修订《公司法》,本次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到公司登记和公司资本等两大方面的内容.公司登记方面取消了注册资本和最低资本额限制,整体上和该阶段我国台湾地区、韩国等国家的发展趋势相吻合.具体变革的内容包含以下几点:

第一,法定最低资本额的取消.我国之前对于不同的公司类型,最低资本额也有所差异,比如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为3万元,这些最低资本额制度被取消.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变为发起人和股东自行决定,法律不再对其进行相应的干预.此种情况下,“一元资本公司”也变成了可能.但是对于一些涉及到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公司还未给予放开.

第二,认缴制代替实缴制.除了对特殊公司的另行规定之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相关发起人的最长缴足期限以及首次的主次比例等进行取消,2005年《公司法》中的实缴制被取消.新修订的公司法中限制了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公司涉及到的范围广泛,监督应当而更加严格.

第三,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取消.本次对2005年公司法中规定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总注册资本的30%条文给予取消,这说明发起人和股东可以完全采用非货币的形式来进行出资.

第四,强制验资制度废除,此种制度是基于实缴制产生的,指的是对股东出资进行强制性的检验,因为认缴制已经取代了实缴制,因此此项制度也没有存在的价值.

第五,对依托于实缴制下的公司注册资本、设立条件等进行废除.

(二)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之后的现状

公司资本制度也具有广义和狭义解释,其中广义的解释涉及到公司资本的形成和运行等方面,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运营安全和效率.狭义的概念只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阶段向公司出资的相关规则和制度,并不涉及到之后资本的运行情况等.本次所研究的公司资本制度是狭义概念.虽然我国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但是在改革之后依然将“注册资本”予以保留.股东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和数额可以自行商定,但是一旦进行了明确的登记之后,不管是哪种方式的缴纳,公司都需要对注册资本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公司也必须要在对资本总额进行全部章程的载明之后才可以成立.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公司资本制在改革之后依然注重法定资本制.

关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方向,不少学者都对其进行论述和研究,认为总体方向应该是向折中授权资本制转变.之所以朝着这个方向转变主要是因为注册资本制度的主要特点就是过于严格,而授权资本制则明显更加宽松些,但是就我国的发展现状来看,相关条件仍然相对欠缺,因此需要选择折中授权资本制.这种制度在不少国家已经开展,比如日本、法国和德国等.

二、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之后债权人保护相关问题论述

(一)公司资本制度对债权人的保护功能有所减弱

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公司资本制度始終遵循资本维持的相关原则,维持一定的资本可以使公司避免由于受到外部冲击或者面临单纯的商业失败时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从而使债权人承担的风险降低.但是强制性资本维持的相关规则也产生了一定数量的成本,而公司为了遵循这些规则所付出的成本则最为明显,甚至会妨碍到公司之后为了一些有利行为导致潜在资本损失的现象发生.法律对于公司资本所进行的多方面的限制,使得效率和安全之间的矛盾愈发激烈.在当前全球经济发展趋势都趋于明显下行的状态下,法定资本制的缺点也逐渐暴露出来,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质疑.为了使经济发展趋势得到改善,不少经济体已经将公司活力的增长和经济增长当作主要任务,法定资本制也应当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能否解决安全和效率平衡问题成为了衡量资本制度是否合理的主要指标,当然也需要衡量制度成本和收益,只有收益显著大于成本时才说明此种制度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法定资本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劣势逐渐凸显出来,因此将其当做保护债权人的手段也相对不现实,不管是理论还是具体的实证分析,都没有给出让人信服的理由来说明法定资本制度可以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总体上来看,当前各个国家为了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对于法定资本制的相关规定也会不断放松,对于债权人的保护必然会变得越来越弱,反而会追求公司的运营效率.

(二)债权人保护路径的探索和思路

1.创新当前的债权人保护路径

债权人保护的路径分为两种,第一借助于法律来进行保护,第二则是要采用合同等相关方式来进行保护.关于法律对债权人的保护,不少人存在疑问,为什么需要法律强制性的对债权人进行保护呢?尤其是不管哪种资本制度,都可以通过合同来具体实现,因此债权人为什么不仅仅借助于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债权人借助于多种方式来进行保护,可以有效的减少法定资本制度所带来的一系列不良的影响,使双方的意愿得到充分的尊重.法律对于债权人的保护,实质上需要立法者将不少具有明显普遍性质的合同条款进行标准化和类型化,最终上升到法律层面,这样就能够减少重复谈判过程中出现过高的交易费用.合同机制对债权人的保护存在着一定的社会资源浪费和高成本,这些问题不容被忽视.但是合同机制自身所具备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也是法律机制所无法比拟的,所以在实际对债权人进行保护时可以制定相关的标准化条款,使最终的交易费用可以有效降低.总之,债权人可以借助于合同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面临公司破产时享有一定的优先权,要求背负债务的公司提供一定的抵押品等,但是也需要考虑到合同机制的不良影响,将其当做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一种方式而已.

总结:该文是关于债权人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参考文献:

1、 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实践 摘 要:时代的发展伴随着科技的创新,也伴随着相应体制完善与改革。特别是对于公司资本体制而言,《公司法》的颁布则体现出显著的作用,而且对于国内市场。

2、 新公司法之注册资本制度改革 摘 要:本文首先阐述了《公司法》的修改背景,随后详述了其中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如废除注册资本最低限制、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验资程序。之。

3、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债权人利益保护 [摘要]我国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颠覆性的变革,很值得研究。文章先从改革的原因、内容、意义三方面介绍了这次资。

4、 新公司法中资本制度改革之我见 摘要:新《公司法》主要针对“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问题,涉及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取消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二是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了货币。

5、 我国2018年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实务不足和完善 摘要: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但此次修改事发突然,给予新法实施与司法适用的时间只有两个月,对实务界造成巨大的冲击与影响。。

6、 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所体现商法安全原则 【摘要】商法的安全价值对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创新具有极大地推动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是人和社会得以稳定快速发展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一个国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