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本科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信阳客体文化论文

关于客体论文范文 权利失效的本质和客体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本科论文 原创主题:客体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07

权利失效的本质和客体是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客体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客体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从大陆法系各国对民事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的立法和学说、判例上看,一共有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取得时效、权利失效四种制度.我国制定法上只规定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并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和权利失效.权利失效出现在当权利人在相当长的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利时,由此产生的相对人合理的相信其将来也不会再行使权利的情形中.与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为单纯的时间限制制度、时间因素是决定其适用的唯一要件不同,权利失效必须同时存在时间因素、因素和有违诚实信用的情形时,才得以适用.取得时效制度从得权人的角度来看属于权利取得制度;从失权人的角度来看属于权利消灭制度,所有权人的物权请求权因时间经过而归于消灭.也即从失权人的角度看,取得时效制度同时也是一项权利的时间限制制度.传统的权利失效理论认为,权利失效适用于一切权利类型.然而随着法律的变更,其适用范围极大的缩减.在研究我国是否要移植该项制度时,必须要结合我国具体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在我国就债权请求权规定了较短诉讼时效期间、对物权请求权行使期间未作系统规定、部分形成权没有除斥期间限制的立法现状下,权利失效的适用范围只能是物权请求权和未规定除斥期间的形成权.

[关键词]权利失效;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16)11-0042-05

从大陆法系各国对民事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的立法和学说、判例上看,一共有诉讼时效(台湾地区译为消灭时效)、除斥期间、权利失效、取得时效四种制度.我国立法上只规定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由于适用范围特定化的原因,这两种制度涵盖不了全部的民事权利类型.由此就产生了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涵盖范围之外民事权利行使是否应当受到时间限制,应当的话应是何种类型的时间限制,作为大陆法系的一项民事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制度,权利失效在我国的法律语境中尚属于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但在大陆法系中有着悠久历史.本文旨在探究权利失效在解决上述问题中的可能与优势,并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中分析权利失效的适用范围,以期为解决民事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和理论依据.

一、权利失效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移植

(一) 起源

在19世纪,权利失效(Werwirkung)的表述出现在了德国商业法的用语中,最开始是用以确定权利的迟延行使与合同法公平原则是相冲突的.权利失效出现在当权利人在相当长的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利时,由此产生的相对人合理的相信其将来也不会再行使权利的情形中.德国法中的权利失效(Werwirkung),是指如果权利人长期的不主张或行使自己的权利,像请求权、形成权和反对权(抗辩权),特别是当权利人对于有关财产安排或对某种他本来可以用来保护自己不受损害的措施置之不理时,使权利的对方合理的认为权利人不再行使他的权利时,这种权利就可能失效[1].通过上述介绍,可见权利失效的功能与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类似,都是一项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制度,用以调整权利人享有权利却长期不行使的行为.

德国判例法上的Werwirkung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具有请求权或形成权的人数年间(mehrereJahre)不行使该权利;(二)其结果是,对方信赖该权利不行使,并依此做出自己的行为,特别是经济上的处置;(三)而现在权利人又主张行使权利,该主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2].可见权利失效的构成要件有三:时间因素、因素、有违诚实信用.只有当三个要件均满足时才可以适用权利失效制度对权利的行使进行限制.一个存在的问题是,权利失效构成要件中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极其原则性的、抽象的规定,根本无法作为一种“条件”得以适用.一个制度的构成要件必须是具体的而非原则的、抽象的.这里所说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实际上是指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加之期间所生的客观因素所形成的状态,可以认定再主张权利的行为是有违诚实信用的.事实上,这种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是一种应当被禁止的自相矛盾行为.因此“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构成要件用“存在自相矛盾的行为”替代更为恰当.矛盾行为的存在,要以长期不行使权利、加之期间所生的因素二者结合的事实状态作为判断依据——当再行使权利与之前所形成的事实状态相矛盾时,这种再行使权利的行为应被禁止.

德国理论对Werwirkung的法律后果有两种意见:(一)抗辩权发生说.认为权利失效使相对人对不法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产生抗辩权,但权利人的权利本体仍然存在[3]312.(二)权利本体消灭说.认为权利本体归于消灭,而不仅仅是权利的限制,是权利结束的原因[1].这两种意见代表了各国学者的普遍观点.笔者认为,权利失效的法律后果应就其适用的客体不同而作不同区分,并不能一概而论.

(二) 大陆法系国家对权利失效的继受与发展

1.西班牙.西班牙继受了德国的权利失效理论.西班牙一直以来极其崇拜德国的法律理论,这从尽管西班牙民法典的结构和法国相似,但在法律学位课程的开设中却采取了德国五编制的结构就可见德国法律对其影响之大.当德国权利失效被介绍到西班牙后,西班牙的学者就极力称赞适用权利失效的好处.德语Verwirkung一词首次出现在西班牙的1996年6月24号的法院判决中[4].西班牙判例法确立了实质上与德国判例与学说中适用权利失效完全相同的构成要件,尽管相较于德国,西班牙法院更强调相对人一方受有损害这一要件.

2.葡萄牙、希腊、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当输出的法律制度对引进的一方形成了相当大的影响时法律移植应当更加毫不犹豫地完成,葡萄牙和希腊就是这样的例子.他们的民法典受惠于德国民法典.因为权利失效理论被广泛地接受了,所存在的争议聚焦在如何用合适的葡萄牙语将Werwirkung确定下来,法律共同体提出了用Preclusāo或者suppression表述权利失效的建议[4]53-72.

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也继受了德国权利失效理论.

总结: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客体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参考文献:

1、 煤矿综采机械设备磨损失效原因和维修技术分析 煤矿综采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磨损原因容易出现失效现象,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本论文主要是针对煤矿综采机械设备失效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

2、 传统营销方法失效 “从哪里来,是什么,要到哪里去?”想把握一个行业抑或企业的脉络,就必须回答经典的德鲁克三问。笔者曾经在《从春秋到战国——电动车黄金十年》一文中对。

3、 互联网金融本质、风险监管路径 摘 要:当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呈爆炸式发展,但互联网金融监管却处于滞后状态。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和金融“二重”属性,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比传统金融。

4、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保护 本文所称的刑事被害人是指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直接因为犯罪行为的发生而受到侵害之人。保护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有利于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恢复和损害补偿。

5、 基于会计本质演进视角下会计存在和会计意识辩证关系 【摘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科技与经济的进步发展极大推动了近代会计的巨大变革,使人们在不同时期对会计的本质属性也有不同的认识。文章从哲学范。

6、 宋秩铭广告行业不行了起码本质还在 2008年,对一个想进入广告行业的年轻人来说,奥美这样全球领先的4A广告公司,还是一个有点高不可攀的“神坛”。但此后的10年,是消解权威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