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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官论文范文 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设计初衷出发技术调查官身份定位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调查官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25

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设计初衷出发技术调查官身份定位是关于调查官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检察厅调查官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同年,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挂牌成立.与其它两家知识法院一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不仅承担着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果的任务,还肩负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者和探索者的重要使命.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伊始,万众瞩目,在知识产权法院的众多制度创新中,最为人们所关注的,莫过于技术调查官制度.笔者作为全国第一个参与诉讼活动的法院在编技术调查官,从履职第一天开始,就一直在思考和实践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的相关问题,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开全国之先河,先后起草并经本院研究制定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暂行办法》《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和管理暂行办法》《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工作规程(试行)》等技术调查官制度落地实施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初步解决了技术调查工作“做什么”、“谁来做”和“怎么做”的问题.技术调查官制度在我国实施近三年来,各地法院在技术调查工作“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上,认识和做法基本趋于一致,但在“谁来做”的问题上,意见仍不统一,而最高人民法院也一直未正式出台相应的文件规定.因此,笔者希望从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设计初衷出发,结合技术调查官制度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实践,对技术调查官的身份定位谈谈个人的粗浅认识.

一、角色定位决定了技术调查官的非社会化属性

201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暂行规定》,其中第一条第一款明确,“知识产权法院配备技术调查官,技术调查官属于司法辅助人员”.对此,本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技术调查官应当是法院内部人员

什么叫司法辅助人员?根据权威解释,人民法院的司法辅助人员称为审判辅助人员,是法院内部除法官外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执行员等.1按照目前法院用人制度,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干部和聘用制人员,而“技术调查官属于司法辅助人员”,暂不论是否应属于在编干部,但至少应该是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其任职资格、程序、管理等都要参照法院内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任命后非经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免职.因此,应当排除其它社会人员到法院任兼职技术调查官的情形.而且兼职技术调查官与咨询专家只是名称不同,所发挥的作用也没有多大区别,这种做法本身也有悖于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设计初衷.

(二)技术调查官应该是法院在编干部

技术调查官为什么叫技术调查官,而不是叫技术调查员或者技术调查师?从字面上理解,在《辞海》中,“官”字的解释是担任国家或政府职务的人员.2从引申义来看,“宀”表示区域、范围,“阜”则有盛、多之意,“阜”居于“宀”之下,形成一个“官”字,表示在一定范围内管理众人,是为国家和君主管理相关事务的人员.因此技术调查官是“官”,应当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在编干部.

(三)技术调查官的地位应该高于或至少等同于法官助理

技术调查官制度是针对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专业性较强的特点所设立的特有制度.目前我国法官多不具备理工科专业背景,在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审理中引入技术调查官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法官专业技术知识的不足,作为法官的技术助手,在案件涉及技术问题时由技术调查官提供技术审查意见供法官参考.技术调查官虽然不具有审判权,但其輔助行为,与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处理事务性的工作不同,技术调查官的工作成果能对法官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有时甚至会成为法官判决的依据.对于有人将技术调查官定位为翻译、桥梁、导游、船工等,即法官通过技术调查官这一桥梁、导游或船工的承载、指引可到达彼岸的说法,笔者不敢苟同.一方面,在专业技术案件审判中,涉及大量的专业术语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法官在短期内根本无法理解和掌握,更不用说对一些复杂技术问题形成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另一方面,在当前案多人少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清案任务很重,即使是一个“最强大脑”和“跨界达人”法官,也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时间对每一件案件的专业领域通过技术调查官这一“桥梁”就能学习和掌握,从而到达专业领域的“彼岸”.因此,在法官分身乏术以及缺乏专业背景的情况下,法官更多的只是需要技术调查官从目的地带来真实、可靠的结果而非亲历探访目的地的过程.如果说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包括事实审和法律审两个部分,那么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对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审理,同样也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技术审,一个是法律审,知识产权审判法官为对案件的技术问题形成专业和客观的判断所进行的技术审部分,则主要通过技术调查官来实现3.因此,技术调查官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影响,要高于法官助理.

二、职能定位决定了技术调查官的工作职权属于司法权

目前,我国在实施技术调查官制度方面只出台了《暂行规定》这一个规范性文件,在这个文件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民事和行政案件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技术调查官根据法官的要求,就案件有关技术问题履行下列职责:(一)通过查阅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明确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二)对技术事实的调查范围、顺序、方法提出建议;(三)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并对其方法、步骤等提出建议;(四)参与询问、听证、庭审活动;(五)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列席合议庭评议;(六)必要时,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鉴定意见、咨询意见;(七)完成法官指派的其他相关工作.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技术调查官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

技术调查官的基本职能,是协助法官理解和查明案件所涉的专业技术问题,列席案件评议时,针对案件有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接受法官对技术问题的询问.如果单纯从其基本职能来看,似乎技术调查官只是法官的技术顾问,与专家证人、专家辅助人、专家咨询没有太大区别,但从技术调查官的具体职责,我们可以看出,技术调查官在参与诉讼活动时,他们的职责与专家证人等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方面,他们从幕后走到了台前,技术调查官坐上了审判法庭的审判辅助席位,直接向争议双方当事人发问,并要列席合议庭讨论就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接受法官的咨询,发表技术审查意见,参与审理和裁判的全过程,在技术问题上协助法官行使审判权4;另一方面,技术调查官需要在庭审记录上签字,需要在裁判文书上具名,必须为技术意见的后果承担责任.

总结:本论文可用于调查官论文范文参考下载,调查官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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