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毕业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驳论文树靶子 果蝇杂交实验论文 许愿树杂志投稿 基于决策树分类毕业论文题目 挖树机论文 人参果参考文献 决策树法应用论文

关于毒树之果论文范文 毒树之果排除规则的困境和出路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毒树之果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19

毒树之果排除规则的困境和出路是关于本文可作为毒树之果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毒树之果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不同的国家对于派生证据的采纳以及“毒树之果”学说都有不同的态度,以色列最高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均采用狭义上的“毒树之果”学说,尽管这些法院承认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效力扩展至派生证据,但凡是涉及重罪案件,这两个法院都会运用暧昧的平衡理论——以色列采取“双因果关系”说、欧洲人权法院要权衡非法证据对审判结果产生的影响.美国法中的“毒树之果”规则经过长期演变,也不再坚持绝对排除的观点,是否排除要视“毒树”与“毒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而定.一个合理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应有利于平衡各种司法利益的实现,因此,应将当前流行的三种理论学说予以整合,形成统一的指导性原则,利用综合的理论方法,建立初始证据与派生证据统一连贯的排除理论.理想的派生证据排除模式,应允许有限的自由裁量权,这需要为法院设立一套权衡因素,在每个特定情况下来决定是否排除.但却不应将与犯罪控制相关的因素作为权衡非法证据排除的考量重点,包括指控罪行的严重性、非法所得证据的可靠性以及非法证据对案件审理结果的重要性等.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派生证据;“毒树之果”规则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17)09-0073-07

引言

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创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初,排除的对象只适用于采用违法或不当手段直接获得的证据.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将该规则逐步适应于非法证据的间接产物,主张如果最初的证据因非法而受到“污染”,那么所有基于它而产生的任何事物或信息,可能存在同样的缺陷而不得被采用,即“毒树之果”规则.其中,“毒树之果”规则语境下的“毒树”是指通过违反美国宪法第四、五、六修正案的非法或不当行为直接获得的初始证据(Primary Evidence);“果实”是指以“毒树”为线索获取的派生证据(Derivative Evidence).根据该规则的要求,凡是以违反制定法的方式获得的证据,不仅该证据本身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且借助该证据获得的其他派生证据也应予以排除[1].

由于派生证据的“污染”程度明显低于初始证据,同时在许多情况下,一些派生证据又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是否排除派生证据对于审判结果会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目前对于非法证据的派生证据排除,各国都存有争议.本文对美国、以色列和欧洲人权法院等三个司法管辖区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对其派生证据可采性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予以批判性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派生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建议,以期对构建我国派生证据排除规则有所裨益,进一步强化司法廉洁性,增强司法公信力.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依据及其评析

目前,世界范围内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依据的理论学说主要有三种,即司法廉洁论、权利保护论和威慑论.

1.司法廉洁论.该理论强调,维护司法体系的合法性要胜过追求事实发现,因为“司法程序的最终目标永远是合法性高于事实发现.”根据这一逻辑,侦查阶段是刑事程序的固有部分,作为一个整体,如果法院采纳了执法机关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法院将被视为政府非法行为的帮凶,自然也会破坏司法廉洁以及削弱公众信任.因为,公众无法接受法院在惩罚被告违法犯罪的同时,却纵容非法获取证据的行为.因此,排除非法证据是公众信任司法的先决条件,法院通过排除非法证据,避免成为不法行为的同谋,以维护惩罚犯罪的合法性.

司法廉洁论下的非法证据排除,其目的不是为了纠正非法证据,而是为了避免这些非法证据进入到司法程序从而对司法廉洁性造成危害的一种前瞻性补救措施.当然,坚持这种理论也存在另外一种负面效应,比如,仅仅因为一个取证程序上的小瑕疵而导致被告无罪释放,同样会破坏司法公信力.因此,秉持司法廉洁论的国家一般都授权法官可以充分发挥法解释学的功能,就案件涉及的多种因素进行权衡,比如指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程度、被告人受侵害权利的性质等,以确定是否排除非法获得的证据.

2.权利保护论.这一理论的原理是,犯罪嫌疑人在刑事侦查中也享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他们不应该承受通过侵犯其自身权利而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因此,凡是通过侵犯其基本权利而取得的证据就不应该对他们使用,这也是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的一部分.该理论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排除非法证据被认为是对被告人基本权利受到侵犯后所給予的一种补救措施,因此也被称为“补救理论”[2].同样,权利保护论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在这种理论模式下,排除证据仅是对已经发生的违法取证行为进行事后弥补,但这种补救办法很可能与被告所遭受的侵害不成比例.另一方面,也并非所有非法收集的证据都对被告人不利.因此,权利保护论忽略了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与被告人权益之间的平衡.

3.威慑论.通常认为,阻止警方采取非法搜查和扣押,排除非法获得的证据是唯一可行的解决办法.早在20世纪20、30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主要是依靠司法廉洁论和权利保护论作为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支撑.但自20世纪70年代始,联邦最高法院不仅变得越来越保守,同时,威慑理论逐步代替了司法廉洁论和权利保护论,成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唯一目的[3].随后在赫林诉美国(Herring v. United States)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更加明显地依赖威慑理论做出裁判,指出“触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必须有足够有效的威慑力来阻止的违法行为,并且采取这种威慑措施是值得司法体系付出代价的.”[4]目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主张,阻吓执法人员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是检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唯一理由[5].但这种主张遭到了学者的严厉批评,认为它忽略了排除规则创立之初所秉持的原理.还有人认为,即使这种主张在理论上是合理的,但也是经验主义,并且它对阻吓违规行为到底有多大的作用,也值得商榷.

二、派生证据排除规则——以美国、以色列和欧洲人权法院为例

总结:本文关于毒树之果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参考文献:

1、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摘要:我国在2012年修改新刑事诉讼法时也引入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但是,与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相差甚远,对非法证据的内涵界定。

2、 我国刑诉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分析 摘要:刑事诉讼法新增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规则出台的背后动因是我国冤假错案的频发,本文从冤假错案的发生原因分析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和。

3、 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 摘要:由于实体构成性规则和程序保障性规则的匮乏,我国尚未实质性确立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比较各种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学说,根据民主与法治的要求以及。

4、 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摘 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虽已确立和运用,但仍存在较多问题,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文章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的过程入手,分。

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问题 摘 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为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维护,实现对非法取证行为的限制和消除,促进程序正义的推进,为实体正义的实现提供保障等方面存在诸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