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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义论文范文 其他综合收益定义修订和完善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本科论文 原创主题:定义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06

其他综合收益定义修订和完善是适合定义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定义的概念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2014年修订后,将其他综合收益单列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同时采用列举法列出常见的其他综合收益具体项目,但因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会计事项较多,而且相关准则并没有一一进行列出,导致会计实务工作者对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事项产生困惑.文章选取了三大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事项,通过分析其中的问题,提出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概念进行调整和修订,以期为我国进一步出台相关准则提供思路.

【关键词】 其他综合收益; 修订; 损益; 重大差错; 会计政策

【中图分类号】 F2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02-0054-02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公司制企业的不断增加,纷繁复杂的经济业务导致国内会计准则难以适应,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也不斷加大.为了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我国在2009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首次引入了“其他综合收益”概念[ 1 ],并在利润表中新增“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两个项目.为了更好地把资产负债表观引入我国的准则中,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CAS30).CAS30明确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两项目的概念,提出了将其他综合收益单列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从资本公积中分离出来.该准则同时列出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相关事项,但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会计事项较多,相关准则并不能一一进行列举,因此在实务中其他综合收益、损益、权益性交易、调整留存收益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事项之间仍然缺乏明确的区分标准,往往很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来明确界定有关业务所产生的损益是否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甚者根据定义能够确定属于但是核算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难题[ 2 ].

若企业核算当中计量属性主要是历史成本法,则通过列举法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不多的情况下进行列示与报告是适用的.但是,若企业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为主,则会产生众多符合其他综合收益定义的各种交易与事项,如果再通过列举法就会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尤其在公允价值下,各种新型交易事项不断出现,会加大按照定义确定其他综合收益的难度.除此之外,现行准则所定义的其他综合收益涵盖内容过多,虽然某些经济业务符合定义但却难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核算与列示.

为此,本文以现行准则为准论证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会计政策变更以及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产生的权益变动(简称三类权益变动)归属其他综合收益的正确性.可无论是从其他综合收益提出的背景,还是从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处理方法角度,通过该项目核算三类特殊权益有所不妥.三类特殊权益因不在企业利润表过渡并不会对企业前期权益余额产生影响,实务中均是直接调整当期所有者权益.三类特殊权益按照其他综合收益核算或需调整,修正现行准则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定义、提高其严谨性十分必要.

二、三类特殊权益形式上符合“其他综合收益”定义

2014年CAS30和其应用指南中,准则层面提出了“综合收益”的相关定义,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综合收益总额等于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所得税.而“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根据定义可知,企业各种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一部分需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总的来说,利得损失的非日常经济利益需符合四个条件:(1)非日常;(2)所有者权益变动;(3)变动的原因与股东增资或向股东分红无关;(4)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三类特殊权益是否符合该项定义,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

首先,针对日后事项的调整,从会计期间来说,其发生的时间节点在企业的报表日与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因此并不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期间,则可以界定为企业的非日常经营活动.比如企业的未了诉讼,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但是日后结案,则面临预计负债到真正企业负债的调整,此类经营业务产生的权益是偶发、特殊的非日常活动.其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正常情况下绝对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除非法律法规要求或企业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等特殊情况.这种频率极低的非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权益变动很明显是非日常活动.最后,正常情况下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关核算不会发生前期的重大会计差错,前期会计差错发生的概率偏低,重大的前期会计差错发生的频率则更低.因此,单从发生频率极少的程度即可判断该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是企业非日常性的经营活动[ 3 ].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三类特殊权益符合计入企业“其他综合收益”利得损失的第一个关键条件,即均为企业非日常性的活动.当然,除了均满足这个核心要素外,三类特殊权益均会因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且这种所有者权益变动与股东增资或向其分红无关.至此,三类特殊权益均符合四个条件,即按照企业的利得损失进行核算是准确的.

现行国际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在“当期损益、重大差错及会计政策变更”中明确指出,企业因会计政策变更或前期重大差错的更正产生的利得损失虽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属于企业的非日常项目.可见,即便此类事项损益在国际准则中直接计入了当期利润与国内企业会计准则有所差异,但是在确定是否属于企业的非日常项目的利得损失方面,国内、国际企业会计准则的口径是一致的,也与笔者的分析结论一致.

至此,企业实务人员无论参考国内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国际准则,三类特殊权益均因属于企业的非日常经营活动而引起的,故都需要放到企业的利得或损失中进行核算.CAS30要求企业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各种利得或损失均需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以税后金额在企业利润表中进行列报.通过准则要求可发现:(1)其他综合收益是利得和损失;(2)其他综合收益是不在当期损益中核算的企业利得损失.通过前文分析可知,三类特殊权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概念要求,属于企业其他综合收益.

总结:本文是一篇关于定义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其他综合收益对投资决策分析影响 摘要: 为了完善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与国际趋同的最终目的,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

2、 新修订准则下其他综合收益 摘要:文章就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要求,阐述了其他综合收益核算的范围及其概念引入的意义,并。

3、 综合收益辨析 摘 要:综合收益会计信息披露广受重视,从会计信息概念框架的逻辑推理中看,综合收益信息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综合收益应是未来财务报告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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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和披露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建设不断完善,国家修订了关于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准则,并结合国际会计准则,提出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并且不断地完善其内容。本文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