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硕士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关于民法典论文范文 绿色化和我国民法典编纂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民法典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19

绿色化和我国民法典编纂是适合不知如何写民法典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民法典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绿色化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是绿色化理念的法律化.编纂民法典分编应进一步贯彻这一原则.民事主体应享有保护环境、利用环境、享有良好环境、请求停止环境侵害和赔偿损失的环境权.必须摈弃个人主义所有权理论,构建绿色物权,规定物权人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之下对特定的物享有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环境责任不仅包括污染后救济,也包括停止侵害的预防责任.现行《侵权责任法》章名“环境污染责任”应改称“环境民事责任”.依环境权法理,民法典应明确规定污染者负担原则和环境修复责任,规定公民提起公益环境诉讼的权利以及共同环境污染者的连带责任.

关键词:绿色化;民法典编纂;环境权;物权;民事责任

中图分类号: D9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09-0101-07

一、绿色化理念与《民法总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原则

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是绿色化发展理念在民法的体现,是民法总则的创新性基本原则规定.2015年3月24日,政治局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此次政治局会议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绿色化”和“绿色”理念的提出,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绿色化是政治,也是民生.30多年经济的高速发展,使我们国家总体达到小康社会,同时也付出资源、环境的巨大代价.人们过去要小康,现在要健康.没有良好的环境,人们被雾霾笼罩,江河水质污浊,土地污染,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住再好的房子、开再好的车,收入再多也降低其意义.良好的环境,是人民的期盼,是我们党代表人民利益应完成的政治任务.绿色化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作为调整民事关系、规范民事行为的当代民法必须规定民事主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义务的另一方面,则是民事主体享有良好生活、工作的环境权.

虽然我国法律至今没有环境权的明确规定,但我国《民法总则》在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时采非限定主义.《民法总则》第110条分两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等权利”,可以解释为包括社会生活中被普遍认可的环境权.《民法总则》列举的自然人的健康权,就包含健康所需要的良好环境的权利.健康权不仅指不生病和生病后得到及时救治.我国参与缔结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规定:“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二、本公约缔约各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达到下列目标所需的步骤:(甲)减低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和使儿童得到健康发育;(乙)改善环境卫生和工业卫生的各个方面;(丙)预防、治疗和控制传染病、风土病、职业病及其他疾病;(丁)创造保证人人在患病时能得到医疗照顾的条件.” 其中就将“改善环境卫生”作为健康的条件(国家应采取的步骤).因此,绿色化是我国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良好环境是基本的民生需求,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也是自然人基本的民事权利.

环境权作为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为公民对国家环境管理的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环境權作为民法民事主体的基本民事权利,体现为保护环境、利用环境、享有良好环境、请求停止环境侵害和赔偿损失的权利.环境权法理决定,编纂民法典必须摈弃个人主义所有权理论,构建绿色物权并进一步完善现行环境侵权责任.

二、环境权的产生与环境民事法律关系

(一)环境权的产生

绿色化已是世界的发展趋势,中国发展的绿色化是对世界绿色化的重大贡献,也是生态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实践.

环境权最早产生于美国民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60年代后半期,美国经济高速增长,大量生产重化工产品,重金属等毒物污染严重,环境污染和破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1 作为民间草根运动的结果,从1964年到1973年间,有11个州修改宪法,规定了对环境权的保护,并且进一步制定了具体的环境保护法.2 美国J. L.萨克斯(Joseph L. Sox)教授从1970年至1971年连载刊出《公共信托――环境权的新宪章》,依英美公共信托理念强调公民将环境管理权信托与国家,国家应实行以行政为中心的环境保护政策保护公民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1970年3月,在召开了国际会议,J. L. 萨克斯参加了这次会议.此次会议通过《宣言》,规定“无论任何人,都享有健康和福祉不受侵犯的环境的权利和现代人必须为后代人留下包括自然美的自然资源.应将这一基本人权的法原则在法体系中予以确认.”3 之后,美国通过对联邦宪法修正9条新人权产生根据的解释认可环境权为人权,并且在国家环境政策法101C规定人人应享有健全的环境,被解释为环境权的规定.美国一些州修改宪法规定了环境权;荷兰1982年、意大利1984年修改宪法规定了环境权;韩国1982年关于环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了环境权.欧洲诸国及日本分别在判例法确认了环境权为民事权利,并以此作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请求停止侵害或终止有可能引起损害的规划项目,维护景观、安宁利益的根据.

我国法律至今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但环境权在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中被广泛认可.

(二)环境民事法关系的诸要素

环境民事法关系的主体,其权利人主要是自然人,义务人主要是企业,即环境权主要源自企业污染损害自然人的健康甚至生命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环境权的核心是维护自然人舒适的生活,这也决定环境权主要是自然人的权利;其次,企业等法人组织也享有良好环境下活动的权利,自然人也负有维护良好环境的义务.尤其学校、医院等事业法人也需要安宁、良好空气等舒适的环境,这样的权利集中了师生、医患自然人的需求,归根于自然人的环境权,是自然人环境权益的团体化、法人化.

总结:本论文为您写民法典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参考文献:

1、 论本土资源在民法典编纂中重要性 摘要:本土资源对于当前社会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是不该忽视也不容忽视的一种资源。如今,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再次启动,对于法典的编纂,没有自己“本土资源。

2、 类型思维在我国民法典立法中的运用问题 [摘要]受民事法律法典化浪潮和民法传统的影响,大陆法系国家在民事立法时主要采取抽象思维的方式。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断演化,使概念化立法的不足逐渐暴露。

3、 民法典编纂基本路径表白—留白—补白 民法典编纂不同于民法学教科书的编写,法典的质量取决于其将来具体规则的完备性、内部协调性、可适用性。学界普遍认为,民事法律规定“宜粗不宜细”的时代。

4、 亲历民法典编纂 当时一众专家都住在中南海里,隔壁便是周恩来总理的办公室,在食堂吃饭时,常能看见周总理,周总理也曾主动来询问他们的生活,关心他们的工作2017年。

5、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占有规则立法 摘 要:占有系民法(典)物权编(法)上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其于整个物权法、民法乃至全体私法上占据关键地位。我国编纂民法典物权编时应于现行物权法既有。

6、 民法典编纂中侵权责任立法体例和制度完善 摘 要: 我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也随之提上日程。民法典代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