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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论文范文 关于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制度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检察机关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21

关于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制度是大学硕士与本科检察机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公益诉讼诉讼机关方面论文范文。

摘 要:民事案件有关执行问题,现在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焦点,有判决无法执行、判决后执行力度不够,成为了现在民事判决后绕不开的一道关卡.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执行监督,就是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执行阶段中,监督检察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的有关行为,发现违法或违规行为的,依法要求其进行纠正或予以救济的制度.本文意在讨论检察机关的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及有关程序,从而使检察机关可更好履行自身监督职责.

关键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范围;方式;程序

2012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自此,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其中之一就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正式司法制度,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法律化和程序严格性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保障和核心要求.虽然新法引入了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制度,为诸如执行活动中某些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调解协议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如何建立完善的、可行的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还需要长期的研究和探索.

一、民事执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法院每年要受理的执行案件数以百万计,执行案件数额大、数量多,并且“执行难”、“执行乱”,因此,对诉讼后的主要救济手段更要重视.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当前“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虽有所缓解,却未从根本上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违规违法行为,导致当事人抵抗情绪加剧,阻碍了民事执行的有效、顺利进行,由此也衍生老百姓对和司法公正的质疑,这和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初衷相悖,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不可否认,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和法律对其检查监督的缺位不无关系.正因如此,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定的检查监督权,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便抑制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影响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缺失的主要因素

1.立法方面

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之前,我国关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法律仅体现在《宪法》第1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民事诉讼法》(2007年版)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显然这无法满足检察机关有效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缺乏法律的支持,相关的民事执行监督活动就很难有效开展.

2.法院的排斥监督倾向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排斥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监督,规定对检察机关就民事执行裁定提出的抗诉,人民法院可不予受理,这就直接剥夺了检察机关对错误的执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此外,最高法颁布的《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暂缓执行的批复》中也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提出暂缓执行的建议没有法律依据”,这也间接限制了检察机关对执行监督权.上述两点,使法院执行工作处于监督的空白区.

3.民众对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认识不足

较之国外,我国的民事执行监督起步较晚,检察机关的恢复重建也只有短短30年时间,且民众对于对检察机关的认识基本局限于起诉犯罪和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很多民众尚不知道检察院具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能.即使是在检察机关内部,也是重刑轻民的思想占据主导地位.受上述因素困扰,检察院的工作仅局限于民事抗诉、查办职务犯罪、再审建议、诉讼监督等工作,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举步维艰.

三、民事执行监督相关配套机制及立法建议

1.建立执行监督协作机制

民事执行监督的价值取向就在于通过检法两家的协调配合、求同存异、共同努力,追求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人民法院应和检察机关遵循依法监督、有效救济、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原则,制定执行监督协作机制,促进法院和检察机关加强联系,保持信息畅通,主动自觉地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接受检察监督建议,避免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统一检察机关对执行监督必要性的认识,加强检法双方的配合.虽然法院对执行监督有排斥的倾向,但对执行的监督有利于保障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公正、有序、高效的运行,同时有利于弥补执行救济的匮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从根源上遏止“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我们不能因为对执行监督中某些细小程序认识的不统一或者实践工作的难度大而否定执行监督制度的必要性.而且任何一项法律程序的落实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需要一个完善过程.在立法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检法双方应加强沟通协调,从全民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共同制定民事执行监督程序的相关实施办法.

2.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立法

纵观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法律规定,内容都较为抽象,不仅会导致认识上的分歧,也缺乏可操作性.新的《民事诉讼法》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对民事执行监督权力的具体化和法条化,这有利于执行监督制度化建设.但不可否认,该项规定依然过于笼统,为弥补这一不足,建议在分则的部分增设一章,具体规定事执行检查监督的范围、形式、程序以及权限等.同时,基于法律之间的相互衔接,应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予以法条化.首先应当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职责和权限;其次应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的范围、行使方式、方法及权限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我国检察机关的基本任务角度出发,明确规定其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中的权限和职责,以及具体的法律监督工作和任务.

在实务操作时,要特别注意把握两点:一是各级检察机关在制定有关民事执行监督办法(标准)时要认真听取人民法院的意见.理由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太原则,由于没有现成、统一的实施标准,各级检察机关在经过一段实践的基础上可先行制定一个实施办法,但这个实施办法一定要征得人民法院的同意、理解、配合和支持,否则就会变成“单相思”,实践中不可行,自然谈不上实效性.二是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对实施办法(标准)执行的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和人民法院沟通,本着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原则采取灵活的方式适时进行跟踪监督.

3.加强对执行监督办案工作规律性问题的调查研究

如果法院拒绝接受监督或者拒绝反馈,必要时,可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争取人大的支持,保障民事执行监督的有效开展.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最常见的做法是各地检察机关争取地方人大通过《决议》或《决定》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的工作,就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推动司法系统内部形成统一协调的监督制约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尤其是省、市院要加强增强办案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民行检察执行监督工作实际,认真分析修改后民诉法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深刻影响,及时研判贯彻执行监督实施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要在实施修改后民诉法过程中,梳理出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重大执行监督问题,组织力量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为民行检察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总结:本论文可用于检察机关论文范文参考下载,检察机关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参考文献:

1、 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问题 摘 要: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是伴随着人权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而来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同样也起因于人权保障的需要。不过,相对于刑事诉讼中的其他制度。

2、 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法律监督机制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权,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的途径。从实践看,由。

3、 检察机关民事执行活动监督适用 摘要: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1991年《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争论的焦点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讨和争论直。

4、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之我见 摘 要:2012年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执行监督权赋予检察机关。但由于没有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的专门程序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实践中检察机关监督民事执行。

5、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诉前程序 摘 要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全新的试点制度,本文通过分析诉前程序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结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程序及相关公益诉讼试点。

6、 民事执行监督实践和制度 摘 要 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施行,民事执行监督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