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硕士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外国公益诉讼参考文献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开题报告 公益诉讼文献综述 关于公益广告设计的论文 公益营销论文 环境公益诉讼的文献综述

关于公益诉讼论文范文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公益诉讼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23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大学硕士与本科公益诉讼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公益诉讼诉讼机关方面论文范文。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别规定的一项新制度,即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尤其是近年来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环境污染、政府行政行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类案件往往无合适的诉讼主体,或有主体无力起诉、起诉不力,致使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干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愈加迫切.鉴于此,笔者在本文中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这一新型的监督方式作一些肤浅的探讨.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实中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部分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加之法律在此方面规定缺失,导致司法救济不力,使得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及时保护.上述问题的形成原因,表现形态明显区别于普通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传统的法律解决途径在一定程度上乏力.从民事诉讼角度来看,由于法律规定必须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才可以提起诉讼,限制了一些公益团体和公益人士起诉的主体资格.

面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从维护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起公益诉讼就十分必要.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专门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较为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相当的诉讼技巧,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司法实践中.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探索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督促政府履行职责、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说明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具有现实合理l生.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点

1.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具有宪法上的依据

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任何主体对于公益的损害,都是违法行为的表现;对此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拥有监督权,提起诉讼即为该监督权的行使形式之一.

2.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享有证据调查权

其他主体在提起公益诉讼的问题上,通常会遇到调查事实的取证难的问题.但这一点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并非障碍.因为检察机关对于违法情节是否存在,享有为宪法所保障的证据调查权.因为倘若无此职权,则其法律监督职能便无法实现.在此意义上说,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更容易克服诉讼中的技术性障碍,更容易获得胜诉的结果,从而更有利于社会公益的司法保护.

3.检察机关拥有诉讼主体地位上的特殊身份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在诉讼中,不可能是简单的原告身份,同时它还具有法律监督者的特殊身份.这两种身份的竞合,特别适合公益诉讼的领域.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衡关系更容易确保,另一方面,在公益诉讼中,也需要司法机关发挥积极的能动作用.法院审判需要发挥能动性,同时检察院的监督也内在地含有能动因素,共同的诉讼目标和司法使命将检、法两种能动性高度融合在一起了,由此也更加直观地呈现出我国二元司法机制的特征.

三、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立法应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新民事诉讼法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规定为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这里的“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是指哪些机关和团体,尤其是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提起公益诉讼,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这种抽象性的规定将不可避免地给法律适用的具体操作带来难题,容易造成在公益诉讼主体问题上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出现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正确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公益诉讼,不能够促进公益诉讼制度健康发展.

2.相关的程序制度需要完善

从目前过于粗放、原则的相关条款看,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还仅仅停留在起诉阶段,并未触及诉讼程序、诉讼规则等更深层次的问题.比如,公益诉讼不被受理如何实现权利救济,滥诉行为如何控制,案外人如何加入诉讼,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胜诉后的赔偿金如何公平分配等等,都是亟须填补的制度空白.尤为重要的是,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民诉机制,并不能简单套用民事诉讼的一般规范,而是需要重新设计适应其特点的特别规则.以举证责任为例,虽说“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通行原则,但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益而非私益,要求其承担过多的举证责任显然是不符情理的苛求.就此而言,公益诉讼理应不拘泥于“谁主张、谁举证”的陈规,而是应当向减轻原告举证负担作出合理倾斜,更多地要求被告举证,或由法院通过指定专家委员会调查等方式主动取证.

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需要动员尽可能多的国家和社会力量

目前,“公益诉讼的组织化程度很低、动员资源的能力低下.”一般来说,一项新的制度在实践摸索阶段,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的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还面临诸多问题,比如级别管辖、诉讼时效、反诉、诉讼费用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法律人士的亲密合作.检察机关内部有许多理论修养高、业务素质好的检察人员,但是对于公益诉讼这一新的诉讼制度,也难免遇到这样那样的难题.所以,有必要组织这些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相互交流.公益诉讼制度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可以得到广大公民理解和支持的,但还是需要进行大力的宣传并广泛地争求意见.

4.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胜诉后利益的归属问题

法律并未明确由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胜诉后利益的归属问题.在实践中的操作方式也很不统一.一般来说,检察院在受侵害的国有、集体单位怠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提起的公益诉讼,都是以国家的名义提出,但是胜诉后所获得的赔偿款的处置却有争议.有的主张应当返还受侵害对象,理由是基于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公益诉讼的提起乃是为了公共利益,并不是为了提起者的利益,依据谁受损害谁获赔偿的原理,理应由受侵害单位获得胜诉后的赔偿利益.但这种看法显然忽略了公益诉讼的特殊性,检察院也是代表了国家,从某种角度也可以算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所以也有主张应该由检察院或法院上交国库从而收归国有的.虽然看似都是国家获得赔偿利益,但其中的差别显然不言而喻.

总结:本论文为您写公益诉讼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参考文献:

1、 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程序性问题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随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以及《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相继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

2、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摘 要:2015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发布,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如何。

3、 试述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一、公益诉讼的概念、类别、类型公益,是指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社和利益,即公共利益,“不待定多数人的利益”为共公利益的界定范畴,“不特定”和“多数人。

4、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可行性分析 【摘要】目前,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逐渐增多,但是当下我国关于侵犯两益的公益诉讼的法律法规严重欠缺,作为一个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

5、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诉前程序 摘 要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全新的试点制度,本文通过分析诉前程序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结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程序及相关公益诉讼试点。

6、 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机制完善 摘 要 检察机关拥有宪法赋予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应从管辖机制、诉前准备工作机制、价值的落实机制三个方面强化机制建设,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