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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辩护论文范文 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刑事辩护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16

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是关于对写作刑事辩护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刑事辩护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摘 要:未成年人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希望,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未成年人犯罪得到了社会的关注.由于未成年这一特殊群体心理生理发育的不完全,导致其自身行为控制能力和表达能力较差,所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我国现阶段未成年刑事辩护案件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提升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力度的几点对策,希望对我国未成年保护和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犯罪

作为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未成年人代表着人类社会的未来,往往被视为祖国的鲜花和民族希望.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未成年人教育的成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以及国家的兴衰.所以我们应该注意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然而,在实际的法律审判环节中,我国在未成年人刑事辯护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加强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以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尤为的重要.

一、我国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辩护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我国在立法上也拥有了一定的进步,这为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提供一定的基础,但是在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刑事辩护的过程当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辩护律师职责履行不认真

在未成年人的刑事辩护中,大多数指定的辩护律师在职责履行上存在不认真的情况.指定的辩护律师不会见被告人、不阅读卷宗、不调查取证是未成年人辩护的常有的现象.部分指定的辩护律师甚至存在对被告及其家人的合理要求漠不关心、态度傲慢等问题.在某些情况下,未成年被告人被采取了相对较轻的强制执行措施,例如取保候审和在调查阶段的居住监视时,审判法官认为,未成年被告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忏悔表现可以被判缓刑,但由于提出缓刑建议时,辩护律师需要向法院提供一系列材料将大大的增加辩护律师的工作量,致使辩护律师出现不愿意为被告辩护情况的发生.

(二)辩护律师积极性不高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大多是无偿进行的,一般通过国家财政补贴,给与辩护律师一定的报酬,这相对于法律援助本身的成本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难以对被告人的家庭、学校和所在社区进行全面走访,容易出现辩护律师积极性不高、对于被告人情况了解不足等问题.比如,在进行未成年案件的辩护时,辩护律师往往在审判前一次会见多名被告人,会见一名被告人的时间大约只有半个小时,更有甚者没有与被告人进行会面.对于当事人的档案和卷宗只是粗略的阅读,在开庭时只是在审判前通过使用由助理提供的辩护词和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因为辩护律师对于案件的积极性不高,对于案件的关注和准备不足,致使在整个案件中未能合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辩护律师专业性欠缺

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在案件的辩护过程中,对于案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如果指定的辩护律师是未经过专业培训的律师,他将无法从专业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在未成年案件中,缺乏与保护未成年人有关的知识和经验,是很难站在未成年的立场去考虑问题的,导致辩护律师的辩护方向出现偏差,很难全面的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二、提升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力度的对策

(一)加强外部监督力度,确保辩护律师职责的履行

外部监督对少年案件刑事辩护的专业化进程尤为重要.在刑事诉讼中,律师需要与公、检、法三大机关取得联系.因此,这三个机构可以监督辩护律师的表现,以防止一些律师出现不会见当事人、不仔细阅读卷宗、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的出现.另外,法律援助中心还需要定期检查辩护律师的业务水平.进行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应该着重关注律师对案件的态度和能力,并尽量选择具有较强能力的律师,对于态度和能力存在问题的律师应进行批评教育.在进行外部监督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也要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实现良好的沟通,并担负起责任,使整个案件能够在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方向上进行.

(二)提高法律援助的报酬,增强辩护律师的积极性

由于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多为无偿进行的,致使许多的辩护律师存在积极不高的情况,因此在这一形式下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资金渠道:首先,建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全面的吸收来自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援助活动捐款;其次,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与合作,吸收他们的援助资金;最后,可以号召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公证处和法律服务等法律援助机构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资金.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辩护律师的专业性

虽然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公、检、法机关为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的义务,但在程序规则上缺乏具体的规定,任然需要加以改进.依照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检、法机关原则上应当委托同一律师作为调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辩护人,并消除不同阶段的出现不同辩护人的情况.另外,鉴于大多数辩护律师在实践中缺乏专业经验,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指定的辩护律师应具备一定的资格,如专业素质、教育水平和年限等作出明确的要求,防止严重缺乏辩护经验的律师独立承担法律援助案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刑事被告的合法权益.

三、结语

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未来,未成年人一直被视为祖国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暴露了我国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辩护中的许多问题.提升未成年人的辩护力度,不仅需要改善法律制度,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还需要未成年刑事法律援助参与者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刑事的辩护.辩护律师也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规定,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辩护,为保护未成年人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吴羽.论未成年人律师辩护的专业化[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7(03):62-68.

[2]王超,彭凤莲.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专业化路径选择[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3(02):45-46+50.

[3]贾玉真,冯雪,张梦洁,宋天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通知辩护调查[J].法制与社会,2014(18):129-130.

[4]王芳.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制度[D].中国政法大学,2005.

总结:本论文可用于刑事辩护论文范文参考下载,刑事辩护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参考文献:

1、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摘 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与之相伴的社会矛盾也是比肩接踵、纷纷踏至,最为直观突出的一大矛盾就是刑事犯罪的发生率直线攀升。

2、 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考评完善 【摘要】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考评机制,是上级检察机关监督和引导下级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指导措施,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工作思路和侧。

3、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引入两小无猜条款 摘要:“两小无猜”条款可以避免青少年之间因好奇或相爱而误尝禁果而动辄受到刑法处罚,终生背负“性罪犯”的烙印,现行法律的规定却过于简单,缺乏操作性。

4、 审判中心主义导向下律师刑事辩护机遇和挑战 摘 要 确立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将给律师辩护在最新的刑事司法改革中。

5、 论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之有限公开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就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宣告方式做特别规定,这一法律漏洞致使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只能适用成年人模式即公开宣告,但公开宣判方式不符。

6、 论刑事辩护制度起源 摘要:近现代刑事辩护制度产生于英国,其过程艰难而曲折。在英国早期的刑事审判中,被告人面对控方的指控必须亲自回应,不可委托律师辩护。17世纪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