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硕士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plc控制交通灯论文 交通运输类期刊 交通类的期刊 交通世界期刊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毕业论文 交通类期刊 交通肇事论文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学论文 交通肇事论文总结 交通肇事逃逸参考文献 道路交通杂志 交通标志识别开题报告

关于交通肇事论文范文 关于青海省某市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和解调查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交通肇事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01

关于青海省某市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和解调查是大学硕士与本科交通肇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量刑方面论文范文。

摘 要:刑事和解是我国的基层检察机关在司法刑事领域的一项独特的创新.刑事和解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点到面的蓬勃兴起,至今仍旧方兴未艾.虽然刑事和解在我国检察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也在被害人和加害人的和解过程中得到了充分肯定,但我国对刑事和解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还没有进行统一界定.究其原因,各地的司法实践不尽相同,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也有所不一.笔者通过对青海省某市交通肇事案件后的刑事和解进行调研,在分析整合数据的基础上,形成本篇论文,以期对中国今后的司法改革有所帮助.

关键词:交通肇事;刑事和解;调查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1-0060-03

一、交通肇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作了详细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笔者认为,交通肇事案件之所以能够适用刑事和解的原因在于,交通肇事案件在肇事者的责任刑事上属于过失犯罪,加上肇事者本人的主观恶性较小,通过非刑罚化或刑罚轻缓化的处理方式有利于促使其悔过.同时,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受到重大损失,处理该类案件更应注重对被害人的赔偿.此外,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肇事者一般具备良好的经济条件,加之和被害人本身不存在其他方面的冲突,没有宿怨的基础之上更容易通过沟通达成经济上的和解.

笔者通过对青海省某市交通肇事案件的调研中,问及交通肇事案件是否亲眼所见,民众对这一话题的回答中,数据显示偶尔见到以及未曾见到的比例相当,而经常见到的比例较高,这也是笔者研究这一课题的原因所在.附表1[1]:

数据表明:笔者进行的调研地区,由于地形、海拔等各种原因,交通肇事案件屡见不鲜.

对青海省某检察院的调研数据如下:2011年受理交通肇事案件共34件34人,起诉27件27人,和解后不起诉7件7人,和解适用率为20%;2012年该院受理交通肇事案件22件22人,起诉18件18人,和解后不起诉4件4人,和解适用率为18%;2013年,该院受理交通肇事案件32起32人,起诉24件24人,和解后不起诉8件8人,和解适用率为25%.

二、刑事和解

由于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的诞生时间不长,目前实践中,主要是各地区在自主性、探索性、创造性的构建由检察机关或者第三方参和人、加害人和被害人多方参和的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实际上,刑事和解的运用对构建和谐社会以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都有着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刑事和解,又可称为加害人和被害人的和解,事实上刑事和解就是作为一种宽缓化的刑事政策在处理刑事案件中加害人和被害人的矛盾.理论上刑事和解通常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经由办案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等第三方的帮助下,加害人和被害人本着平等、自愿的意思表示,直接面对面的进行商谈、对话、协商,进而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宽恕和谅解等方式达成的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和解,从而达到恢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的目的,构建和谐社会[2].

笔者在对青海省某市的调研中,对刑事和解的态度,一般民众对“刑事和解”的认知度不是很高,附表2.

数据表明:民众中对“刑事和解”存在误解的不在少数.

笔者认为,实践中的“刑事和解”尽管在名称上被称之为“刑事和解”,但是实际上“和解”的并非是刑事部分,而是在当事人对民事部分达成的和解,并且当事人针对刑事部分如何处理可以发表意见,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因为所谓的“刑罚权”是国家规定的权利,不允许当事人私自变通和更改.而在“刑事和解”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也只能处分民事权利,对于公诉部分的是否起诉,还要检察机关通过对全案进行审查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对加害人进行追诉的决定.

笔者在在调研中发现,有民众观点认为,刑事和解仅仅在经济上给予赔偿就使得检察机关终止对加害人的追诉或者免除了刑罚,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拿钱买刑”.“拿钱买刑”是金钱和刑罚的交易;实际上刑事和解和“拿钱买刑”是两个问题.从交通肇事后的刑事和解实践看,和解中的赔偿问题仅仅是民事部分的问题,之所以不追诉或免除处罚,是因为肇事者本人的悔罪情况良好且对社会的危险性小,不能和“用钱买刑”画等号.即便是在符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一程度的严重犯罪中,双方当事人依然只能是对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肇事者的认罪悔过以及在量刑阶段的从轻处罚,也主要是司法机关在考虑其悔过情节、主观恶性以及人身危险性情况,而绝对不是金钱和刑事处罚的交易.

笔者在针对司法工作人员的问卷中,回答也不尽一致,附表3:

数据显示:在被调查的司法工作人员中,有84.6%的被调查人员认为,刑事和解需要有相对明确的案件事实和基础.笔者认为:适用交通肇事案件后能够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应当包括:(1)案件事实清楚,即肇事者对所肇事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且有其他证据对肇事者的言词证据进行佐证.(2)肇事者真心悔过,并且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和宽恕.(3)被害人向检察院递交了希望不予追求肇事者刑事责任或者是希望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书面申请.此举是为了真正做到被害人对肇事者进行宽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好的构建和谐社会.(4)肇事者和加害人进行的和解,必须基于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如果存在欺骗、欺诈等情形的,检察机关应停止刑事和解的处理决定,转为正常的公诉程序.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达到和解的良好效果.

针对刑事和解案件的主持者,笔者在对司法机关的调研中发现,绝大部分的刑事和解是在侦查阶段有 机关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进行的“和解”.问卷调查结果也表明,大多数人基于对公权力的信任,更倾向于由办案机关来进行“刑事和解”.附表4:

总结:该文是关于交通肇事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参考文献:

1、 多措并举提升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水平 近几年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中,通过完善机制、战术协作、科技导侦、教育管理四大举措,迅速破案缉凶,严惩犯罪分子,确保交通。

2、 道路交通事故转为刑事案件的法律完善 摘 要:本文主要以道路交通事故转为刑事案件的法律完善为重点进行分析,从法律需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转为刑事案件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时机、道路交通事故的。

3、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实践分析 摘 要: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当中具体适用时仍然有着许多不足,因此其本身应有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本文从我国刑事和解案件在实践中存在的实际。

4、 重罪案件刑事和解和刑法基本原则价值冲突融合 [作者简介]李翔,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摘要:刑事和解概念虽从国外产生,但它和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以及和谐社会理念吻合,它融合了人文关怀和。

5、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岂能不赔 以往的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根据“行规”,一般不予赔偿。然而,这项执行多年的“行规”被江苏省启东市一位农村妇女改写。她的儿子在一。

6、 关于刑事和解几个相关问题 摘 要 2012年以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进一步完善了刑事和解程序,可见,对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