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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极航道论文范文 北极航道沿岸国航道管理法律规制变迁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北极航道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08

北极航道沿岸国航道管理法律规制变迁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北极航道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北极航道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摘 要:气候变暖造成的北极冰融给北极商业通航带来契机.大规模北极商业航行有赖于广泛认可的国际法律规则和北极航道沿岸国的配套管理制度.北极航道沿岸国依据航道所在水域的内水主张否认北极航道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法律地位,进而反对无害通过或过境通行航行制度适用的做法引发美国和欧盟的质疑.航道所在水域的法律地位并不必然影响航道本身的法律地位和应适用的航行制度.北极航道沿岸国针对航道管理的立法变迁和法律制度发展顺应了本国核心利益的需要,但应顾及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避免航道所在水域法律地位争议给航道有益使用带来制度障碍.在强制性北极航行规则形成阶段,北极航道沿岸国不易以严苛的航道管理法律制度绑架国际海事安全维护的认知共同体对北极航行规则模式的理性选择.

关键词:北方海航道;西北航道;立法变迁;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9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4)08-0086-10

一、北极航道所在水域法律地位之争

目前,穿过北冰洋,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的北极航道主要包括北方海航道、西北航道和穿越北极点的穿极航道.当北冰洋成为全年除冬季外没有海冰或仅在北极点附近区域有较少冰的时候,通过北极航道航行可极大缩短海上航线,提供安全的海上通道.本文所探讨的北极航道主要指北方海航道和西北航道.北极航道沿岸国包括毗邻北方海航道的俄罗斯和西北航道的加拿大.两国对其航道所在水域的法律地位有类似的主权主张,也存在相似的法律地位争议.

(一)北方海航道所在水域法律地位之争

1932年苏联政府首次在文件中使用“北方海航道”的称呼.根据《2013北方海航道水域商船航行相关俄罗斯联邦法案修正案》(以下简称《2013修正案》)修正的《1999俄罗斯联邦商船法》5.1条对“北方海航道水域”的定义,该航道包括毗邻俄联邦北方沿岸的内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2013修正案》对《1998俄罗斯联邦内水、领海及毗连区法》亦做出修正,尽管不再特殊强调维利基茨基海峡、绍卡利斯基海峡、德米特里·拉普捷夫海峡和桑尼科夫海峡,却概括性确定北方海航道水域是历史上形成的俄罗斯国家交通干线.俄罗斯在1997年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其对北方海航道水域中的内水属性的主张主要以“历史性水域”和“直线基线法”为理论依据.以“历史性水域”为理论依据,《苏联国家边疆法》(1960/1983)、《苏联海军国际法手册》(1966)及其他法令提到北冰洋海峡这些历史上属于苏联的海峡为其内水.以“直线基线法”为理论依据,苏联两项关于直线基线的法令(1984、1985)和《1998俄罗斯联邦的内水、领海及毗连区法》通过划定直线基线将基线内的北方海航道所在水域划定为内水.美国对俄罗斯以历史性水域和直线基线主张毗邻北方沿岸基线向陆地一侧水域的内水法律地位均明确予以反对.

(二)西北航道所在水域法律地位之争

西北航道位于加拿大北极群岛水域,自西向东从楚科奇海出发,穿过波弗特海,通向加拿大北极群岛,最后抵达大西洋.西北航道并非一条孤立的航道,主要由七条航道组成,航道间存在微小差异.1880年,加拿大从英国继承了北极群岛的主权.加拿大拥有北极群岛的主权是不存在争议的,异议在于北极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曾领队进行北极群岛内水域探险的船长J.E.Bernier认为,1880年加拿大继承范围包括了岛屿及岛屿内的水域.此后,《1970加拿大领海和捕鱼区法案》、《1970北极水域污染防治法》分别强调了加拿大对“北极水域”的管辖,遭到美国的反对.《1970北极水域污染防治法》规定加拿大“北极水域”(Arctic Waters)为陆地领土向波弗特海方向100海里,西经141度到西经60度之间的北极水域,但加拿大确定“北极水域”的目的是管辖该水域内的污染事故并制定防治标准,不属于主权宣示.1973年,加拿大法律事务局签发了首个明确将北极群岛水域确定为内水的声明,称“加拿大基于历史性原因,主张加拿大北极群岛水域为内水.”1985年9月10日,加拿大以内阁命令的形式将北极群岛水域确定为历史性内水,并在北极群岛外延周边划定了直线基线.此举招致美国和欧盟的极力反对:美国认为加拿大的做法缺乏国际法依据,尽管未说明反对的内容是否同时包括历史性权利依据下的内水主张和直线基线的划定,却概括性表达了加拿大的主张缺乏国际法依据的看法;欧盟则强调欧盟成员国对加拿大直线基线的划定不满,否认历史性权利可作为加拿大划定直线基线的合法依据⑦,反对加拿大历史性权利和直线基线的主张.加拿大的立场未因此发生变化,但顾及该水域的和平利用和各方利益,加拿大与美国1988年签署了《北极合作协定》.协定同意双方在不改变各自立场的情况下利用北极水域(包括北极群岛水域),意味着美国经加拿大批准通过西北航道的行为不等同于认可了加拿大有关北极群岛内水域的内水主张.

二、北极航道法律地位之争

北极航道所在水域的法律地位并不必然决定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若北极航道满足“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条件,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的俄罗斯和加拿大应赋予外国船舶过境通行的航行权.国际法院在1949年科孚海峡案中认为,构成国际航行海峡需满足地理标准与功能标准.地理标准为海峡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功能标准方面却有实际使用和潜在使用的争议.目前,俄罗斯、加拿大分别否认北方海航道、西北航道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对外国船舶通过航道设置了特殊条件.

(一)北方海航道法律地位之争

俄罗斯认为北方海航道内的维利基茨基海峡、绍卡利斯基海峡、德米特里.拉普捷夫海峡和桑尼科夫海峡不属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俄罗斯拒绝认可这些海峡为国际航行海峡的理由在于它们不符合实际用于国际航行的功能标准.美国签署外交声明称其在俄罗斯北极海峡航行时享有自由航行或不间断的无害通过的权利,认为海峡满足地理标准和潜在使用的功能标准,是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俄罗斯却通过一系列立法夯实了对北方海航道法律地位的主张.《1990北方海航道海路航行规章》(以下简称《1990规章》)要求船舶在经过上述四海峡时,必须由引航员引水及破冰船强制引航.《2013北方海航道水域航行规则》(以下简称《2013规则》)取消了强制引航的规定,仅在船长的冰区航行经验不足三个月时要求有引航员引水,引水收费数额也大幅度下降.俄罗斯发展北方的战略计划催生了航行规则的修改,但俄罗斯对北方海航道海峡的法律地位主张没有发生动摇.

总结:本论文主要论述了北极航道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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