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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论文范文 大股东恶意减持频发原因预防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股东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02

大股东恶意减持频发原因预防是适合不知如何写股东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流程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提要] 近年来,上市公司大股东恶意减持事件时有发生,并且愈演愈烈.本文以山东墨龙为例,从信息不对称、成本收益原则,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存在漏洞等方面,论述山东墨龙大股东,同时也是其他上市大股东恶意减持事件频发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

关键词:恶性减持;虚假信息;成本收益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1月15日

一、案例背景

山东墨龙是一家专业从事石油机械设计研究、加工制造、销售服务和出口贸易的上市公司.

2013年以来山东墨龙的经营业绩持续处于低迷状态,2013年山东墨龙亏损1.76亿元,2015年亏损额达2.60亿元.

2016年10月27日山东墨龙发布利好消息称:公司2016年全年净利润预计为600万元至1,200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在此背景下,2016年11月23日,山东墨龙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云三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750万股,减持时股价为每股10.97元.随后,山东墨龙大股东张恩荣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于2017年1月13日减持公司股票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减持时股价为每股9.25元,截至该时点,大股东张恩荣经过几次减持,累计减持比例达6.44%.

在大股东减持后的第二天,山东墨龙就发布了业绩修正报告,报告指出2016年山东墨龙预计将亏损4.8亿元至6.3亿元.当天山东墨龙的股价迅速下跌至每股8.51元,此后股价就一蹶不振.也就是说,在山东墨龙的股价在因业绩修正下跌之前,大股东就已在股价的高位实现了精准套现.

张恩荣父子在减持其所持该公司股份达到5%时没有提前予以披露和报告,事后也未做出相应的弥补措施.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卖出股份达5%时,应及时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相关信息,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需停止卖出股份.由此我们可以判断山东墨龙大股东的减持是一起恶意减持行为.

二、持续发生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大股东实际参和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和其他中小股东相比,大股东对公司有关信息了解得更为透彻.

以山东墨龙为例,张恩荣为集团董事长,其一致行动人张云三为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张恩荣父子实际上掌控着整个集团生产经营,张恩荣父子对山东墨龙的实际经营发展状况的了解远超过其他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此外,山东墨龙业绩大变脸的重要原因——资产减值,作为会计估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较大的主观能动性,容易受到人为的操控.中小股东并未参和到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很难判断公司发布的经营业绩是实际经营的结果还是大股东为达成某种目的而释放的“烟幕弹”,山东墨龙的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实现了精准减持和高价套现.

高送转、大股东减持后业绩大变脸等为大股东减持做掩护的手法,实际上都是大股东对信息不对称的利用.

(二)收益远大于成本.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往往存在一定的溢价,大股东减持将会产生巨额的溢价收入,套现涉及的金额往往高达上亿,可以完全覆盖其正常成本和违法成本;和减持后获得的巨额收益相比,其违法成本过于低廉,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对罚款额度的相关规定,即使对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进行处罚,最高数额也仅仅为60万元,减持套现获得的收益足以弥补由此带来的损失.

大股东张恩荣减持比例超过5%时没有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提前进行披露,所受的处分不过就是深交所对大股东出具了一封监管函,并对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证券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措施,时间为2017年1月26日起至2月24日.截至2017年2月15日,张恩荣父子并没有承担其他包括直接经济处罚在内的处罚.其套现的金额超过3.58亿元,和其套现带来的收益相比,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恶性减持所付出的成本过于低廉.

(三)相關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大股东减持没有形成完善的成体系的规定,2016年1月9日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虽然对该问题做出了专门的说明,但是该规定也仅涉及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这一情况,未对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做出明确规定.山东墨龙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是通过未设限的大宗交易方式实现减持的.

另外,我国现有法律对大股东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提前披露、误导性陈述、虚假披露并未做出定量的规定,而是通过“情节严重”等字眼对大股东恶性减持案件进行量刑,此类量刑方式具有较大的主观性.

最后,通过法律对大股东违反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相对于大股东恶性减持的收益而言过于低廉,以《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为例,大股东触犯有关规定时,所受处分仅局限在“行政处罚”的层面,处罚手段大多以罚款、限制交易为主.

在山东墨龙大股东的恶性减持案中,山东墨龙先是发布虚假利好的业绩报告,随后又在后续的报告中对此进行巨幅改动,为大股东减持做掩护,使得大股东能够“精准减持”、“高位出逃”、“巨额套现”,甚至为了能够顺利地以高价抛售股票,山东墨龙大股东不惜触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三、预防措施

(一)提高披露信息可靠性,降低信息不对称性.上市公司出于保护自身商业机密的需求,不可能将所有经营资料公之于众,对大部分利益相关者来说,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等文件.

根据有关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2月中旬,沪深两市共2,807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16年业绩修正报告,其中127家出现了业绩“大变脸”.其中不乏不合理的业绩变动情况.

总结:此文是一篇股东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大股东减持的市场反应和影响因素 [摘要]文章以中国A股市场的数据,基于市场氛围对大小非减持的市场反应程度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全面的观察与测度。研究发现大股东减持行为的确产生了短期的。

2、 大股东增减持藏何玄机 近5个月以来,哪类公司被大股东做空,哪些又被大股东做多?他们做多做空的理由分别又是什么?上证指数自今年1月27日创下2638的低点之后,在此后。

3、 投资者保护、大股东持股比例和持有量 摘要:以2005~2011年沪深两市A股39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投资者保护、大股东持股比例和现金持有量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

4、 社会网络、股权集中度和大股东减持 【摘 要】 文章首次从学术角度基于社会网络分析法,分别从大股东职位权力发散网络、大股东社交发散网络、大股东网络声誉与积累网络等,构建大股东减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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