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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刻不容缓论文范文 毒驾入刑刻不容缓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刻不容缓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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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毒驾事件愈演愈烈.本文就毒驾的行为性质、法益侵害及刑法介入的必要性等角度说明毒驾入刑的正当性.同时,就毒驾入刑之定罪标准难这一观点,提出借鉴国外作法,在我国建立科学的毒驾定罪标准、提高毒驾检测水平.

关键词: 毒驾;定罪标准;检测水平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249-01

作者简介: 童嘉琪(1992-),南昌大学,经济法学硕士.

据国家禁毒委最新公布的《2015中国禁毒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人,实际吸毒人员1400万人,平均每百人中有一人吸毒,吸毒人员约占驾照持有者20%.此外,截至2014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在机动车上查获吸毒人员1.9万人次,同比增长99.4%.长久以来,毒驾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人们对毒驾更是谈毒驾而色变,但是截至今日,毒驾还未入刑.

我国对毒驾做出的最早规定是在《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且负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2011年《道路交通法》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很显然,我国法律对毒驾的态度是不肇事不担责.紧随其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这一规定打破了传统上刑法对毒驾与酒驾的等值评价.截至今日,毒驾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近期发生的南京宝马撞车案再一次引发了公众对毒驾的热议.6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对毒驾进行了审议,推动毒驾入刑可谓是刻不容缓.

一、毒驾入刑的正当性

首先,就毒驾的行为性质而言.毒驾这一行为使得公民的人生与财产归为一种不可控的状态,远远超出了公民本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其行为实质上,违反了公共道德,违背了一般社会认知与伦理,严重侵害了公民权利与社会稳定.

其次,就法益侵害而言.导致法益的侵害或者危险的行为,应由刑法来惩治.“毒驾”侵害了社会大众所不能接受且通过一般行政法规和替代处罚方式都无法弥合侵害行为所带来的社会价值损失.毒驾带来的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仅仅对肇事的毒驾进行规制不足以遏制毒驾的泛滥,还需对毒驾这一行为进行防御,推动毒驾入刑是为保护公众法益.

最后,就刑法介入的必要性而言.在法律威慑力上,刑法的作用应属最强.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前,毒驾和酒驾同样适用于《道路交通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毒驾依然保留在刑法之外,实际上,毒驾和酒驾应当被刑法等值地评价.并且,对于毒驾这种破坏力极强的行为,当行政、民事法规无以维护公共秩序时,应当由刑法承担起维护公民权益的义务.

二、毒驾入刑之难点及解决方案

毒驾入刑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毒驾入刑之定罪标准的确定是一大难点.我国可以借鉴国外作法,建立科学的毒驾定罪标准、提高毒驾检测水平.

(一)国外之“毒驾”定罪标准

纵观各国,确定毒驾罪主要采用两种定罪标准,一种是“基于效果法”,另一种是“自证法”.

基于效果法要求执法者需要证明驾驶员的身体因服用药物而受到损害或无法安全驾驶.根据法律规定,执法者要证明驾驶员的身体因药物受到损害,就必须对嫌疑人进行样本采集并送往专门机构进行检测.然而,国外的实例证明,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并不能满足此种检测的需要,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投入巨大.

为了降低“基于效果法”的检测成本,另一种定罪标准诞生了——自证法.其通过预先设定身体受损的参数值以建立统一的毒驾标准.由此又具体分为针对受损具体要求的自证法和零容忍标准的自证法.针对受损具体要求的自证法是指通过研究各类可能出现的情形得出毒驾标准.然而,药物的作用会随着人体的基因、年龄、体重、性别,以及药物和药物混合、药物和酒精混合等情形得出不同的标准,依据现有的技术条件根本无法完成.零容忍标准自证法则是指只要检测出人体内含有违禁物即视为违法.如今,零容忍法已经被诸多国家所采用.

(二)对我国的借鉴

现阶段,我国最适合采取零容忍法的定罪标准.零容忍法相对于其他检测方法更简便、更高效,对于我国短期内打击毒驾是个不错的选择.在落实零容忍法的标准要做到以下几方面:首先,明确毒品检测范围.现代毒品不仅包括了传统毒品,还包括了新型合成毒品.根据《2015中国禁毒报告》“要不断强化对麻黄碱、羟亚胺等重点制毒物品的管制.”①由此可见,在我国新型合成毒品的势头十分迅猛.因此,据现阶段所缴获的毒品数量及种类确定毒品检测的范围.其次,继续研究毒品在人体内的可检测值.由于毒品会随着基因等因素的变化,得出不同的检测标准.因此,有必要加大检测研究以应对复杂情况.最后,提高执法者对毒驾的检测技能和评估水平.

[ 注 释 ]

①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5中国禁毒报告[EB/OL].http://www.mps.gov.cn/n16/n1252/n916512/43.html.

[ 参 考 文 献 ]

[1]包涵.论“毒驾入刑”的正当性诉求——兼论“社会危害性”的判断和取舍[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5).

[2]李琳.新型危害行为入罪标准之确定——以质疑“毒驾入刑”为视角之分析[J].法学评论,2014(02).

总结:该文是关于刻不容缓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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