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职称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外国公益诉讼参考文献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开题报告 公益诉讼文献综述 关于公益广告设计的论文 公益营销论文 环境公益诉讼的文献综述

关于公益诉讼论文范文 关于行政公益诉讼引入我国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公益诉讼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27

关于行政公益诉讼引入我国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公益诉讼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摘 要:2012年民事公益诉讼的产生使公益诉讼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最近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又让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讨论成为法律人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首先对公益诉讼的概念、性质、特点进行解读,然后提出公益诉讼引入的必要性分析,最后分析行政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对策提出几点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公益诉讼;必要性;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7-0228-02

作者简介:戴欢来(1990-),男,江西上饶人,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行政公益诉讼概述

公益诉讼在我国起步较晚,所以对于它的概念可以借鉴于我国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笔者认为行政公益诉讼指的是,当密切关系到大多数群体的非具体性利益,而此时又没有具体的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无人能够对该危害行为提起诉讼,致使大多数群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此时通过法律赋予特定的机关起诉的权力,以此弥补行政诉讼法存在的漏洞而形成的一种新的诉讼类型.

总结出行政公益诉讼的特点如下:一是目的是公益的,因为它针对的是大多数群体的公共利益,所以如果违法行政行为只是侵犯具体特定的个体利益时,它就不属于公益诉讼的范畴,这是公益诉讼区别去一般的行政诉讼的本质特征;二是主体是固定的,因为只能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才能成为原告,而没有经过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主体,如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则不能享有原告的资格;三是客体是法定的,只能针对法律条文中列举规定的几种类型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因此行政公益诉讼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其适用范围很狭窄,具有严格的法定性,不得滥诉.

二、行政公益诉讼引入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必要性

(一)英美国家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取得的成就使我国看到了行政公益诉讼存在的优势.在英美国家检察总长可以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启动司法审查程序.英美国家的检察总长制度对行政权力进行了较好的限制,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方的权力,值得我国行政诉讼法参考和借鉴.

(二)法理学法律解释中的体系解释的必然要求.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有助于避免矛盾,从而保障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体系解释应当不仅仅运用于在同一部法律中法律条文的一致性,而应强调整个立法体系的相互协调性.在我国《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权的民事诉讼法律中已经正式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而与之对应的不平权的行政诉讼中确立与之相对应的行政公益则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因为诉讼法这一大的领域必须呈现体现的平衡协调性.例如,在证据这一块.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中增加了电子数据,并且把鉴定结论改为了鉴定意见,而为了相适应,行政诉讼的证据也做了同样的修改.这就是体系解释的重要性.

(三)有利于扭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不平等地位,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行政主体怠于行使职权导致公共利益受损,这时候危害的不是单个的行政相对人,如果没有行政公益诉讼,则他们没有提起救济的途径.即使有救济途径,由于地位的不平等,这样的救济权力形同虚设.所以如果有公权力机关为他们提起公益诉讼,此时公权力对公权力,地位平等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才能得到保障.以权力制约权力是监督和控制公权力的一个极有效手段.

三、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

总结公益诉讼的原告,一般存在着三种类型:公民个人的原告资格,社会组织的原告资格以及公权力机关的原告资格.有些国家是运用其中的一种或两种,有些国家则是三种兼而有之.那么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应该采用哪种类型呢?

首先是公民个人的原告资格,笔者认为受害的单个行政相对人是没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资格的,因为如果个人也有原告的资格,那行政公益诉讼和一般的行政诉讼就没什么分别,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就是由于存在着涉及群众公共利益的案件,而公民个人又很难提起诉讼或没有诉讼的能力这才使我国行政公益诉讼有了发展的需求.其实在这类案件中就算赋予个人的原告资格,也不过是个空壳,很难实际操作,他们根本无法对抗强大的行政公权力机关.

其次是社会组织的原告资格.对于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予以了肯定.在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中,消费者权利保护协会这个联合自治组织有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是,我认为行政公益诉讼还是有它的特殊性的.因为民事公益诉讼是平权的利益关系.社会组织和侵犯民事公共利益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这就使社会组织有能力对抗侵权民事主体.而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为了对抗行政组织而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尚不存在,要说有也只能是一些新闻媒体,但这些只能作为一种舆论监督的作用,并没有真正对抗行政公权力的能力.就算给了他们代表公民集体利益起诉的权力,如果在维权时畏畏缩缩,又怎能保护公民的集体利益呢?

对于行政公权力机关作为原告,要么专门设立一个行政公益部门,要么由检察院的内部机构行使这一权力.笔者建议由检察院享有这一职权是非常合适的.因为检察院是国家专门设立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有国家权力的机关,它有能力监督行政权力的不正当行使.它和行政组织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而且检察院维护的是国家的利益,而众多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受害本质上就是危害了国家利益,是应当属于其起诉的内容的.而另外设立一个专门的行政公益部门,就比较浪费国家资源,易造成行政机关繁多权力滥用的弊端.

(二)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在我国理论界,大部分学者认为行政公益诉讼涉及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一般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是特定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抽象行政行为是向不特定多数人做出的.所以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就应该是抽象行政行为.而另一部分人认为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比较难界定,容易导致诉讼的随意性.争论它的受案范围是哪种行政行为这并非解决问题的关键,既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合法行政,那么就必须在法律中明文规定哪些类型的案件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为了防止滥诉,可以采取有限列举的立法方式.笔者建议把这些案件直接用法条列举规定在法律中:

一是侵害自然环境资源类的案件;二是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类的案件;三是危害公共安全、卫生类的案件;四是破坏市场经济,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类的案件.主要是这些类型的案件都是当前我国比较常见多发,而又难于起诉、难以救济的行政案件,所以应当成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不管它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只要属于这几种案件类型就可以诉讼.

(三)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

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规则一般是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当行政主体没有或者证据不充分致其无法证明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则推定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之所以如此规定,笔者认为其法理依据主要是:一在行政活动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或者相关人是一种隶属性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他们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机关享有强大的行政管理权,而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则处于被管理的弱势地位,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的合法利益,也为了限制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就有必要在行政诉讼中在举证方面加重行政主体的责任,从而在整体上使二者之间的关系趋向于平衡.二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逻辑顺序是先调查取证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先取证后决定.在这种情形下,一般重要的证据都掌握在行政机关的手中,所以此时行政主体也有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参考文献]

[1]孙佑海.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J].法学杂志,2012(12).

[2]肖淑玲.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J].广西社会科学,2009(1)(总第163期).

[3]冯勇.如何理解行政公益诉讼的内涵[J].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08(1).

[4]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

[5]胡卫列.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J].行政法学研究,2012(2).

总结:本文关于公益诉讼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参考文献:

1、 我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分析和相关制度完善 摘 要:司法实践证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仅有利于监督行政权,更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前,我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还存。

2、 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必要性 摘 要: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允。

3、 检察机关进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制 摘要:近半年多来,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获得了广泛的关注。一系列现实案件使人们对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4、 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机制完善 摘 要 检察机关拥有宪法赋予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应从管辖机制、诉前准备工作机制、价值的落实机制三个方面强化机制建设,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关。

5、 行政公益诉讼中履职行为 摘 要 我国近几年对公益诉讼体制的改革正在步履艰难的慢慢推进,而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的话题也不再局限于学术界和理论界的纸上谈兵,但随着行政公益诉讼的。

6、 论行政公益诉讼宪法基础 摘 要:我国行政诉讼法要求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奉行的是主观诉讼原则。行政诉讼承担着对民主的捍卫功能和实践功能,但是在主观诉讼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