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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税论文范文 房地产税焦点辨析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房地产税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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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开征房地产税的逻辑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完善中国直接税体系;二是完善中国地方税体系;三是完善中国现代房地产税制度;四是建立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

2017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第7版大篇幅刊载了财政部部长肖捷的署名文章《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文章发出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和广泛的讨论,其主要原因是文中提出了“推动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这一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而且关键是房地产税将居民个人住房纳入征税范围,并将按照房屋评估值进行征收.

在中国这样一个带有浓厚的“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有恒產者有恒心”观念的国度,从居住的角度,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可以说是每个中国人的毕生追求;从理财的角度,有钱之后买房买地似乎是渗透到中国人骨子里的一种文化传承.而从1998年房改之后,中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在20年的时间里,居民住房拥有率快速提升,居民家庭资产配置中房产占据主要位置.因此,征收房地产税的提法一经严肃且确定地提出,就迅速引爆了舆论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目前,媒体和公众对房地产税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几个问题上:一是房地产税的内涵;二是房地产税开征的理论基础;三是房地产税开征的可行性;四是房地产税开征之后对房价的影响;五是房地产税开征的时间表.

房地产税开征之所以能引爆舆论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一是因为其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二是因为公众对房地产税的理解和开征逻辑还没有清楚的认识.因此,本文力图从三个层面对房地产税进行分析:首先理清房地产税的概念;然后分析国家开征房地产税的逻辑;最后就公众关注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分析.

房地产税的内涵

房地产税,顾名思义是对房子及其土地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要准确理解房地产税的内涵,需要把握四点.第一,房地产税是将房子和土地视为一个整体而征收的不动产税,相当于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第二,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不仅对工商业房地产进行征收,而且将个人住房纳入征税范围.第三,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不同于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照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导致的问题是税收和房地产价格出现严重背离,尤其体现在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城市,政府通过税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能力下降.因此,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将是“按照评估值征收”.第四,根据第一点实际上可以推出,房地产税是对房地产保有环节进行征税,在此不涉及房地产的建设环节和交易环节.因此,可以预见的是,房地产税开征后,房地产保有环节的成本将上升,同时将“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

开征房地产税的逻辑

当前,中国和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多种.那么,在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已经有了如此多税收调控手段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开征房地产税呢?

目前,网上存在一些言论,诸如地方政府的土地快要卖完了,政府需要寻找新的收入来源,为此甚至还找出了各种数据佐证.本文认为,这些言论一方面片面地理解了政府开征房地产税的内在逻辑,另一方面从“恶”的角度来解释政府行为动机.实际上,对政府开征房地产税的逻辑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完善中国直接税体系;二是完善中国地方税体系;三是完善中国现代房地产税制度;四是建立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

第一,完善中国直接税体系.通俗地讲,直接税是税收负担不能转嫁给他人的税,比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直接税直接作用于纳税人;而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是可以通过价格转嫁给他人的,比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表面上看,间接税是由纳税人承担,但实际上由买受人承担.直接税体系不完善,间接税比例偏高,引发两个问题:一是政府通过国际比较发现,中国的税收负担并不高,但是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税收痛苦”感受却很明显.这是因为,间接税比例偏高会导致生活必需品价格里面含有较多的间接税,而低收入群体的恩格尔系数更高,生活必需品占其收入的比例较高.二是税收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下降.税收作为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工具,其作用不仅是为政府提供收入来源,更重要的是通过让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但是间接税可以通过价格转嫁给最终消费者,因此间接税比例偏高就会降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房地产税属于财产税,即房地产税是直接税的一种,开征房地产税以提高直接税比重,同时降低间接税比重,将有助于解决目前面临的各种问题.

第二,完善中国地方税体系.地方政府要建设当地的基础设施,完善当地的公共服务等,都需要相当的财力支撑.1994年建立的分税制体系明确了 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划分,但是省级以下的市、县、乡各级政府在税收划分上并没有完全依照执行,更多的是实行税收分成和税收包干.由此导致的问题,一是如果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带来的税收不能由自己掌控,从而不能用于当地的建设和发展,那么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会受挫;二是地方政府在建设地方时财力和责任不匹配,在肩负地方发展责任和面临财政窘迫的两难境地时,地方政府的选择只能是通过举债、卖地等措施筹措资金.

而地方政府通过举债、卖地等手段筹措发展资金又会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一是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高,融资平台杠杆率居高不下,经济运行面临系统性风险.二是地方政府卖地筹措资金是一种短视行为.一方面,卖地收入相当于一次性收入,本届政府的卖地行为会影响后续政府,当后续政府无地可卖的时候,在发展产业和引进项目时将面临无地可用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筹措更多的钱,抬高地价的动力很强,从而传导到整个房地产市场,影响民生.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而且因为房地产税天然具备的“税基弱流动性、收入成长性、征管便利性”,开征房地产税有助于形成地方政府的稳定税源,同时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高额举债、短视卖地等问题.

总结:本文关于房地产税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参考文献:

1、 湖北省房地产税对地方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 摘要:研究目的,探究当前湖北省房地产税收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为房地产税收的走向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研究方法,多元回歸模型。研究结果,湖北。

2、 土地出让金对房地产税法制影响改革 摘 要 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制度是一种相容又相克的关系:二者既可相容并存,又是相互制约的。相互制约性突出表现在“税租负担率”方面,加上需对作为生。

3、 贾康房地产税要立法先行寻求社会最大公约数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们的主线,一定要锐意攻坚。改革中间有一个典型的“硬骨头”就是房地产税,要立法先行,寻求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房地产税是改革中典。

4、 民众对开征房地产税存两大担忧 8月6日,有媒体报道“房地产税已正式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消息,颇受社会关注,也引发社会广泛热议。同时,宣告房地产税开征渐行渐近,即将步入民众。

5、 房地产税改革,如箭在弦上 房地产税改革,应该算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我国在经历了多年物业税模拟试点和上海、重庆两地的房产税改革试点之后,仍面临着房地产税无法真。

6、 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 关于房地产持有税的征收问题一直是关注这个领域的人最关注的话题之一。曾经它像遥远天际的一片云彩,而随着经济形势和居民财富水平和结构的变化,它已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