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论文模板>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关于审慎论文范文 审慎监管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模板 原创主题:审慎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20

审慎监管下小额贷款公司是适合审慎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审慎是什么意思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为解决中国金融领域普遍存在的信贷配给现象,促进农村及欠发达地区中小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其在发展中也出现了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 等各种乱象.为防范及化解金融风险,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下,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办法.这些监管规范均体现了一种审慎监管的趋向,对于该领域的整顿有着相当正面的作用,然而和此同时存在的各种严重监管弊端则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配给;审慎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3-0028-04

从1994年开始发展起来的小额贷款,作为国际援助和中国政府的农村扶贫贴息贷款计划,由于成效显著而日显其重要性.各地纷纷涌现的小额贷款公司既在客观上解决了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同时也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作了很好的尝试.但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还只是处于摸索试点阶段,没有一整套法律框架来界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现存的规制小额贷款公司的法规仅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财金【2010】56号)等.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地方监管办法.但这些办法大多出台仓促,存在诸多严重法律问题,虽有审慎监管的积极意向,但实际监管措施非常乏力,对于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不无 影响.

一、概念及特点

《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界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念:“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各地监管办法中,也基本上沿袭了该界定方式.从该条规范可以明显看出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法律地位模糊、法律属性不易界定的特点.

(一)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一般的工商企业

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企业,并不涵盖在《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小额贷款公司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贷款公司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股东身份,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是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贷款公司的股东是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二)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经营小额贷款金融业务

和一般企业不同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经营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也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其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同时在其制定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中也将小额贷款公司列入其中.而和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不同,其无需申领金融许可证,当然也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权利,如不能在税前提取风险拨备、不能享受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同业存放利率、银行间拆借利率优惠、不能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样获得 财政补贴.同时相较其他金融企业,还要承担更重的税负,不仅要上缴营业税,还要上缴所得税.

(三)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

为有效地控制风险,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受到了严格管制.按照《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严禁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种规定实际上极大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运用负债杠杆,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成本.同时,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非金融机构,也要受到《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的强力规制,被坚决禁止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

同时,仔细研读《意见》及各地监管办法的列明条款,可以清楚地看到,小额贷款公司在其发展中被赋予了特殊的社会责任.如《意见》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的规定,意见的出台是为“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意见》第四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被限定了特定的发展方向——村镇银行.

二、监管机构

《意见》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权交给了各省政府,明确“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该条规定实际上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是其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但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具体部门依然未作明示,而是授权当地政府委派指定,这导致了相当程度的混乱.从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各地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机构也是各式各样,有金融办、发改委、工商局、财政局、 局等部门.

如此多部门的分头监管会导致严重的弊端:小额贷款公司多重申报和监管者多重审查,使监管成本高企,进而降低监管效率;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并存,从而无法及时发现监管对象的风险所在.更重要的是,金融监管机构在部门内利益集团的压力和影响下,为积极争取监管权限和监管资源,会倾向于尽力维持自己的监管范围,同时积极侵入和消减其它监管机构的势力范围,形成所谓恶性的“地盘之争”,降低整体的监管水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客观地说,现有的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的确已经过多,监管结构也太过复杂,不利于监管的有效实施.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和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是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才有的权力.至于警告、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则是各地金融办(局)根本无法享有的权力.《意见》仅属于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政府制定的规章形式的管理办法,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均无权设立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各地管理办法中设定的停业整顿、解散或者关闭、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处罚措施在性质上都属于行政处罚,因无明确的法律授权,冒然使用极可能带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风险.而这些权力分散在工商、 、经贸、银监、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只有这些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联合起来,才有权采取警告、公示、风险提示、约见小额贷款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质询、责令停办业务、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等措施.从各地的监管办法多以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形式出台,就可以看到这种多头监管现象的普遍性.

三、监管措施

在《意见》的指引下,地方监管部门基本上都对小额贷款公司采取了审慎监管模式,设定了类似金融机构的监管办法.但从总体特点来看,各地监管办法的内容共性远大于个性,都没有特别引人注目的创新之处.

(一)严格的准入条件

《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规定得并不高,小额贷款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但在地方政府出台的监管办法中,将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大幅提高,比如西部省份陕西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这体现出地方政府作为实际监管者,对于防止非法集资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的过度防范.地方政府这种保守态度实际所起到的作用只是阻碍新设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为该领域内的市场竞争制造严重的障碍.从某种程度上讲,严格的准入条件只对现存的小额贷款公司有利.

总结:本文关于审慎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参考文献:

1、 小额贷款公司现状未来建议 【摘要】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产生,合理地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既能解决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能起到规范。

2、 小额贷款公司在过程中存在若干财务问题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充当着大型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角色,不断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贷款需求,已经成为我国金融行业的另一道风景。当前我国小额。

3、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途径拓展 摘要: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9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之后小额贷款得到了发展和进步,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环境和金融。

4、 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小额贷款公司和地方经济互动 摘 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非常迅速。P2P网络借贷平台、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发展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进一步扩大,为小额贷款公司创。

5、 基于监管视角的小额贷款公司洗钱风险 摘 要:本文重点从出资增资环节、业务经营环节、融资环节、监管机制、内部控制等五个方面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洗钱风险点和洗钱高风险环节,探讨了产。

6、 小额贷款公司洗钱风险与监管建议 摘 要:本文以海东市为例,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基本情况和潜在的洗钱风险,并从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反洗钱框架,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机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