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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垄断论文范文 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探析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反垄断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26

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探析是适合反垄断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什么是反垄断批准国家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我国反垄断法对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上,设立了由工商部门、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三家执法机构,分别对价格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进行查处,再配以国家反垄断委员会居中协调三个反垄断执法工作.但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真空和执法能力水平不高等诸多执法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外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提出具体建议,以期建立真正独立、权威地执法机构.

关键词: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

至今年8月1日,我国的《反垄断法》已经正式实施整整七年,在七年时间中,《反垄断法》不断规范了我国的经济和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对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反垄断法》对市场经济秩序能起到如此作用,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反垄断法》的实施有着重要作用.每一部法律都需要一个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以保证法律的实施.反垄断法在制定时,确定了一个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基本框架,但由于《反垄断法》中有关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规定不尽详细或系统,使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执法实践中时常存在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已影响到《反垄断法》的实施,不利于反垄断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现状

在《反垄断法》制定之初,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问题,学界有多种学说,大体可以分为几种:第一种是建议重新单独设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第二种是在不改变现行行政机关架构基础上,由现有的执法机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第三种是鉴于反垄断执法的特殊性,建议由司法机关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直接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最终我国《反垄断法》结合了第一种和第二种意见,在不改变现有行政机关架构前提下,由原有执法部门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又新设置执法机关协调机构的方式,形成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双层架构模式.其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而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为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即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具体执法工作.

为更好地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工商总局根据自身职责分别设立专门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商务部下设反垄断局负责审查经营者集中行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价格监督检查司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查处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

二、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反垄执法机构执法职能分散,执法缺乏协调

通过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现状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属于分散设置,由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自身职责分别对违反《反垄断法》的垄断行为开展执法活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居中协调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这样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理想状态是各反垄断执法机构按《反垄断法》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开展执法活动,反垄断委员会对各执法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指导,以有效查处垄断行为.

然在实践中,同一个垄断行为可能会同时涉及垄断价格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诸多问题,一种垄断行为常和其他垄断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而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职能相对分散,单个反垄断执法机构又不能对所有问题系数查处,亦或多个反垄断执法机构同时查处同一案件,就会造成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职权交叉,三个反垄断执法机构也不能保证对所有垄断违法行为都能及时查处,但由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仅仅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并不参和具体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和对垄断行为的裁定,其常设机构设立在商务部的反垄断局,反垄断委员会自身权威性缺乏,不能起到领导、协调反垄断执法工作的作用,各反垄断执法机构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最终造成职权冲突、执法冲突,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时常发生,从而降低反垄断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成本和执法难度.

(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足

如前所述,为实施反垄断执法职能,三家国务院部委在其内部设置专门的反垄断执法部门,且隶属于部委,人员、编制均受到相关部委领导,具有非常明显地行政性和依附性等特点,其独立性远不及欧美、日本等国的执法机构.加之,实行垄断的经营者往往实力雄厚,社会影响力较大.而具体负责反垄断执行任务的机构实际级别较低,《反垄断法》的实际执行效果难免会打折扣,使其缺少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保证独立、公正执法.另外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51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这使得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威性变得更加有名无实.由此看来,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设置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我国反垄断机构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各个行业都可能存在着垄断现象,所以这就要求执法者具有非常专业的行业知识和素质,特别是法律和经济学知识.以美国为例,在2005年,反托拉斯局有770名工作人员,其中569名是法学家、经济学家以及相关的专业人员.[1]国外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任相当严格,使反垄断执法具有专家执法的特点.[2]由于我国现行的公务员选任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也是按照普通公务员的公开招考选任程序任命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且执法人员多为一般的行政管理人员,缺少反垄断专业知识.尽管我国在反垄断委员会内设立了专家咨询组,但实际上并没有充分利用专家力量,面对部分垄断案件涉及的高度专业化的事务,缺乏对相关产业、相关政策和反垄断法理论深入的理解,无法对垄断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拟作出的处理进行准确的把握,难以胜任繁重而又复杂的反垄断执法任务,最终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对经营者也缺乏权威性.

总结:本文关于反垄断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参考文献:

1、 反垄断执法和解当事人权义探析 (475001 河南大学 河南 开封)摘 要: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是公法私法化、公权契约化趋势下产生的一种新型反垄断执法方式,因其高效率、低成本。

2、 中美两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律责任制度比较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出台后在中国以惊人的速度落地生根,至今已将近十年。如今,中国逐渐继美国和欧盟之后成为世界上反垄断执法的主要司法。

3、 我国入境旅游贸易现状策略探析 摘 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的改革与发展,国务院于2014年发布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这项文书。文书中指出,旅游业是第三产业的。

4、 我国货物运输保险影响因素探析 摘 要:在如今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险领域获得了新的助推力。然而我国货物运输保险却仍然呈现缓慢发展的趋势。与此同时,在“一带一路”政策的导向下。

5、 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问题探析 摘 要: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下,中国已步入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而融资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6、 建立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构想 摘 要: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是主要为了实现国家的居民住房政策目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是社会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的住房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