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论文范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商业期刊 商业文化杂志社 商业故事杂志 商业模式论文 商业故事期刊 商业杂志 商业秘密文献综述范文 商业银行文献综述 商业银行竞争力文献综述 商业编辑部 商业摄影糕点开题报告 商业经济投稿须知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论文范文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司法认定实证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侵犯商业秘密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14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司法认定实证是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侵犯商业秘密诉讼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随着国内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侵犯商业秘密罪数量出现激增的趋势,但是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司法认定观点方面存在着理据不足、操作性不强,造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司法认定困难且缺乏合理性等困境.本文以现实实例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司法认定的困境、成因及突破.

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司法认定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6-0253-02

作者简介:李施瑶(1995-),女,重庆人,重庆大学本科生.

我国《刑法》中第二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成权利人的重大损失”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基本犯罪罪量要件,但是如何对“重大损失”进行认定,已成为当前困扰学界和司法实务的疑难问题[1].

实例:东营市格瑞公司经多年研发,自主开发了一款新型合成橡胶“反式丁戊橡胶”,并且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刘某系格瑞公司研发工程师,其擅自将该技术非法泄露给青岛海洋橡胶合成公司,获得非法酬金50万元.青岛海洋橡胶合成公司该技术后尚未投入生产侵权产品便案发.因格瑞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难以查实格瑞公司具体损失而最终撤销案件,格瑞公司以其案涉技术市场评估价达200万元为由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确认“反式丁戊橡胶”属于商业秘密,青岛海洋橡胶合成公司虽未正式投产,但是刘某的行为已对格瑞公司造成了损失,但是由于无法查明格瑞公司的具体损失,且案涉技术市场评估价为6年前作出,对当前价值无法准确反映,遂以刘某获取的非法酬金50万元推定为格瑞公司的损失,并认定刘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司法认定的现实困境

当前,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司法认定主要包括“权利人利益损失说”、“侵权人获利说”、“商业秘密成本、价值说”、“非法交易获利说”以及其他理论观点司法适用组成.但是,总的来说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认定的现有观点或因客观限制无法适用,或逻辑上存在欠缺,均无法给出清晰简便、逻辑严密的认定理据,造成司法适用上的现实困境[2].据统计,在对100例侵犯商业秘密罪分析时,大约95%的控辩双方对“重大损失”认定提出抗辩,特别是争论“重大损失”的计算标准,甚至由于法院判决中所使用的“重大损失”的计算标准无法服众,造成被告人进行上诉或者检查机关抗诉.

结合实例可以看出,在侵犯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存在着一定现实困境,法院在民事侵权赔偿中以刑事损失认定理据不足,直接适用民事法定赔偿额予以定案.然而,在证明标准严格性方面,刑事案件通常高于民事案件,但是在上案例中民事审判未予认可的事实与理由,而刑事案件却进行了认定.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司法认定的困境成因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司法认定过程中产生的诸多内在逻辑性,已成为其司法认定现实困境的问题缘由.对于刑事法来说,其罪行法定原则具有刚性要求,必须参考刑法理论和实务观点等规范性依据.针对“权利人的重大损失”界定方面,我国先后颁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部法律法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重大损失”必须查明权利人的具体损失金额.当前,针对“重大损失”认定方法形成了“商业秘密成本、价值说”和“侵权人获利说”两种,但是在可操作性方面欠缺.

正是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在罪量定罪标准中实施单一定罪标准,而使得司法审判不得以通过各种民事损失认定方式对“权利人经济损失的具体金额”进行确定,最终导致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司法认定的现实困境.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司法认定的困境突破

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司法认定的现实困境及成因,为突破现实困境,可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具体有[3]:

首先,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数额类型进行合理设置.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对应的犯罪数额是违法行为对上述法益内容侵害及侵害程度的直接体现,这既表现在对权利人的侵犯,又表现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因此,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中,其标准可以包括侵权产品占权利人销售量的比例、侵权产品的销售量、侵权产品销售额占权利人销售金额的比例、侵权产品的销售金额等.通过合理设置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数额类型,确保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认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进行不断拓展.当前,在认定过程中,将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限缩解释为“直接经济损失”,存在着诸多弊端.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具有案情迥异、类型多样等特点,这就要求在制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

标准过程中更加广泛,根据情节不同的侵犯商业秘密罪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小结

总而言之,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制定过程中应灵活处理,结合案件的实际特点,充分发挥出扩大解释的延伸功能,避免出现不合理情形,从根本上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参 考 文 献 ]

[1]王庆国.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司法认定模式之重构[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4(3)(总第139期):39-47.

[2]刘蔚文.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司法认定的实证研究[J].司法实践,2010.

[3]杨帆.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司法认定的困境、成因及突破——以“刑、民损失”认定区分为切入点[J].政治与法律,2013(6):52-60.

总结:本论文主要论述了侵犯商业秘密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分析 摘 要:在经济法的领域中,侵犯商业秘密属于市场规制法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侵犯商业秘密会对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破坏,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2、 保护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价值发现与其实践意义 关键词 软件 价值 商业秘密 竞争 专利法作者简介:胡建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中图分类号:D922 29 文献标。

3、 离职员工带走都是商业秘密吗 从企业角度,企业既要重视在职员工的管理,也要重视与离职员工的约定,在不影响员工个人择业自由的同时,尽量通过竞业限制、针对特定秘密设定具体期限的保。

4、 简析商业秘密合理保密措施证明责任和证据标准 不同的主体形成于不同时期的技术秘密与经营秘密信息,在诉讼中主张共有的共有人均有义务根据自己成为权利人的时间提供证据证明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否则。

5、 劳动关系视角下商业秘密 一般而言,公司的内部员工相比外部主体更有可能会了解、接触、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内部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公司往往会根据一。

6、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问题 摘 要: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无形的资产是企业创新的代表。我国虽然在2017年对于商业秘密相关法律进行过修改,但仍没有解决相关遗留问题。本文从加快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