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毕业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有关互联网的论文 互联网创业论文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论文 互联网金融论文题目 互联网论文 关于互联网的论文 移动互联网国外文献综述 互联网参考文献 互联网金融论文 互联网周刊杂志社 毕业论文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论文1500字

关于互联网论文范文 互联网金融犯罪中的事实问题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互联网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30

互联网金融犯罪中的事实问题是关于互联网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互联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内容摘 要:互联网金融犯罪由于兼具犯罪主体的智能性、犯罪手段的隐蔽性以及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等特质而成为当下刑事司法裁判的痛点.囿于刑法的稳定性,单纯依靠法律规范的完善与细致显然不能满足紧迫而复杂的互联网金融犯罪现状.在刑法膨胀化被饱为诟病的当下,从事实的角度去解决互联网金融犯罪的裁判建构,能够为理论界与司法实践提供另一个视角,对理性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有所裨益.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犯罪;规范;事实

一、近年来国内互联网金融犯罪高发

截止自2008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数量、宽带网民数以及国家域名注册量已经大幅度超越美国而跃居世界首位. 截至2016年6月,中国的网民达到7.1亿,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51.7%,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而在2014年,赛门铁克公司 公布的网络犯罪排名中,中国也以高数量排名世界第二位.

图为网络安全公司赛门铁克公布的2014年网络犯罪排名,中国以10.65%的高发率位居世界第二位.前五位排名分别是:第一名:美国 20.69%;第二名:中国 10.65%;第三名:印度3.95%:第四名: 荷兰3.64%;第五名:德国3.26%.

网络的迅猛发展成为影响当代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等领域的软力量,与此同时,国内社会网络违法犯罪的形势日趋严重.腾讯安全团队2015年发布的《2015网络生态安全报告》称国内、国外网络安全均在遭受严峻挑战,而国内网络犯罪已经呈现趋利化、产业化、移动化的趋势,并开始走线上向线下蔓延的“O2O”模式.通过移动支付类病毒感染用户移动设备已成为网络“黑产”的新趋势. 根据《2012年中国互联网违法犯罪问题年度报告》,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中国约有超过2.57亿人成为网络犯罪受害者,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890亿元.同一时期,被网络犯罪侵害的在线成人达72%(即每天有超过70万名中国网民遭受网络犯罪的侵害,每分钟有489名受害者),平均每位网络犯罪受害者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1126元. 《诺顿网络安全调查报告》指出,在新兴市场中,中国是遭受网络犯罪攻击最严重的一个国家.在2014年,大约2.4亿的中国消费者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经济损失高达7000亿元人民币.互联网金融俨然成为金融犯罪重灾区:零壹财经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30日,3464家被监测的P2P借贷平台,正常运营的仅有1876家,问题平台约占46%.2015年初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430亿的涉案规模并非当年国内最大的涉案金额,的700多亿才是排名第一的案件.

高比例的互联网犯罪群体以及庞大的互联网人群,使得互联网犯罪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一项难题,而互联网金融犯罪由于涉案数目多、犯罪手段复杂等特征又成为互联网犯罪中的“黑洞”.目前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的漏洞攻击行为.2015年7月至11月中旬——短短4个月的时间内,机关成功侦破全国范围内的犯罪案件400余起,涉及犯罪嫌疑人900余名.而除却这种直接的犯罪,隐性的犯罪土壤也愈发让人担忧,当我们打开常用的搜索引擎,在各类网站的广告宣传中诸如“培训”、“速成”的广告几乎随处可见,为此类犯罪主体的滋生与扩张提供了土壤.带来社会的危害轻致计算机信息的泄露与篡改,导致经济或财产损失;重致国家军事机密的泄露,引发或加剧战乱,危害性不容小觑.

第二,病毒和木马等恶意程序的泛滥. 病毒和木马均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恶意程序,但两者并不相同.简而言之,木马程序系通过某种手段将自身进行伪装,进而吸引用户下载、安装、执行,施种木马者借此打开被种者电脑的门户,进而任意毁坏、窃取被种者的文件,甚至远程操控被种者的电脑;而病毒则是附着于程序或文件中的一段计算机代码,可在计算机之间传播,并在传播间完成对计算机软件、硬件以及文件的伤害.简而言之,病毒程序是一种恶意的“控制”,木马程序是一种恶性的“破坏”.无论是病毒抑或木马程序,均可作为犯罪人进行互联网金融犯罪活动的“工具”式前奏,最终使受害人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第三,钓鱼网站诈骗手段的翻新. 相较于前两种互联网金融犯罪手段而言,钓鱼网站已经成为当下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主要诈骗手段.细究其中,利用聊天工具、流氓推广、外挂程序以及网站是恶意程序在个人计算机上最主要的四个传播途径.据统计,仅2011年至2015年四年间,约有总计11.2167亿用户隐私数据因网站遭遇拖库 和撞库 等原因被泄漏,网民财产损失惨重.

第四,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其他犯罪行为.互联网覆盖的广泛性和隐蔽性,为、、诈骗等传统犯罪提供了新的工具和途径,犯罪形式也有了新的变化,表现更加多样,手段愈加复杂.以网络为例,实践中出现了通过网站发展会员、通过论坛发布卖淫信息、通过进行表演、利用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等多种方式.例如震惊全国的扬州市“6.30”特大网络案,该犯罪团伙罪的主要特点是以网络为职业,组织十分庞大,发展速度令人咋舌,两年间拥有遍及多个省份、千余下线成员.该案涉案总额超过40亿元,收缴赌资近400万元,足以窥见互联网犯罪的广泛性以及隐蔽性.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打击防范存在明显的“时滞”问题.由于互联网络的技术更新以及应用服务的创新周期较短,传播扩散速度较快,在多数人还在尝试接触和使用新型网络应用时,具有违法犯罪动机的行为人就已经开始使用“闻所未闻”的新形式或者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不管是公众的防范意识,还是社会控制机构的重视程度、技术应对和打击措施都存在明显的“滞后性”,网络违法犯罪常常呈现“先爆发,后治理”的局面,预先防范的难度极大.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的事实特征

目前国内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过多地集中于规范的选择适用,处理事实问题大多依附于证据的认定,规范对于事实建构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此种大小前提之间互动性的失调使得裁判事实的建构逐渐沦为裁判规范建构的附属品.大量新型案件的产生并非源于法律适用难题,而是事实建构陷入困境,互联网金融犯罪便是其中之一,其严重影响了我国民众对于刑事司法裁判的期许以及信任,同时也制约了我国刑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在刑事司法裁判中,对大前提的建构最终生成裁判规范,对小前提的建构最终生成裁判事实,大小前提共同输出刑事判决结果,因此,对于事实的建构具有媲美规范建构的重要意义.

总结:这篇互联网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参考文献:

1、 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类犯罪 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一种金融创新,在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其基本模式P2P和股权众筹却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类犯罪。由于互联网自身的特点。

2、 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影响分析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凭借快捷便利、信息资源丰富等优势在较短时间内得以快速发展,在对传统金融业进行有益补充的同时,对我国商业。

3、 互联网金融越整治越健康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时间还不长,尚处于摸石头过河阶段,而其金融属性关系到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和老百姓金融消费者权益,需要处理好行业发展中的重大方向性。

4、 互联网金融要当好实体经济贴心小棉袄 互联网金融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活水之源,实体经济又为互联网金融提供肥沃土壤,两者犹如鱼与水的关系。随着我国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实体经济增长速度。

5、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提示虚拟货币风险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9月13日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提示中称,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以及各类代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