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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论文范文 我国小额诉讼制度受案范围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诉讼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03

我国小额诉讼制度受案范围是大学硕士与本科诉讼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诉讼方面论文范文。

摘 要:面对着民事诉讼案件爆炸的现实,一方面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法院受理案件的压力与日俱增;另一方面,当事人诉累沉重,对于简单类案件不堪应付冗长的审理期限和程序.而小额诉讼程序具有简单便捷,审判期限较短的优势,有利于快速有效的处理当事人间纠纷.对于我国小额诉讼制度受案范围的研究,有利于明确我国小额纠纷处理的标准,有利于小额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小额诉讼程序;受案范围

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5-0192-02

作者简介:承涛涛(1988-),男,安徽芜湖人,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日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身利益.人们权利意识的苏醒必然带来其对司法资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当前司法制度不健全的现实矛盾的加剧.同时,鉴于我国民事案件纠纷解决机制过于单一,缺乏相应的案件分流制度,导致虽然我国一直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但却未得到充分的实现和发挥,纠纷解决方式仍然以诉为主.相对于司法资源的紧缺性,对于那些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不大的小额案件应当适用更能体现公正与效率的小额诉讼程序才能更好的保护人们的基本权利,减轻法院审判负担.

一、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立法与司法现状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虽然该法律条文中并未出现“小额诉讼”字眼,但我们分析其内容后不难得知,我国已经将小额诉讼程序纳入到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框架中.[1]该法仅用一个条文规定了我国小额诉讼案件适用范围以及诉讼标的限额,即我国小额诉讼程序案件适用类型范围与简易程序相同,均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而对于诉讼标的限额,我国民诉法则根据我国东西部和沿海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其设定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

立法规定的原则化,就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律运用的紊乱.该76字法律条文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适用范围方面,新《民事诉讼法》虽已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受案性质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并没有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性质及类型做出更加深入细化的规定,这无疑会导致小额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的现象.而作为此次修法亮点的受案标的额的规定,新《民事诉讼法》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而是参照上一年度的就业人员年均工资.这就存在一个漏洞:小额诉讼程序严格来说从2013年1月1日起适用后,标的额确定的参考指标应为各地2012年的就业人员年均工资.而众所周知的是,我国国家统计局每年的5月份才发布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也就说,2012年各地的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将在2013年5月公布,那么此前的小额诉讼标的的确定应适用何种标准呢?[2]

加之小额诉讼程序尚不完善,审限不明确,审判人员在具体的审理过程中宁愿适用流程清晰、审限相对较长的民事简易程序.而小额诉讼毕竟和简易程序有所区别,它体现一定的非专业化,是一种尽可能按照常识化的方式运作、以对法律专家最低化的依赖为特征的定纷止争的解决纠纷方式.强调案件案件类型和诉讼标的的双重限制,强调一审终审.如不更加明确规定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将导致我国新民诉法刚刚确立的新制度形同虚设.

二、国外相关国家对小额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一)美国

在世界范围内,美国是公认的小额诉讼制度最为完整的国家.其制度设计典型就是限制案件涉案金额.51个州中,有90%的州都只是采取单纯的数额标准.[3]在标的额限制方面,美国各州鉴于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异性都有不同的规定,不过大致在1000-5000美元之间.有些州对受案范围作了不同的规定,如克利夫兰州小额法院的诉讼标的额上限为150美元,且限制当事人的起诉次数.[4]布法罗小额法院诉讼标的额上限为300美元,且只有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不动产租赁和债权债务纠纷方面的案件才可适用.而且许多州还从原告的主体资格方面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制.

(二)英国

英国的小额诉讼制度其前身可追溯到1846年爱尔兰设立的审理金额比较小的民事诉讼的郡法院.随着英国经济的发展,小额诉讼制度受案类型不断扩充,诉讼标的额的上限逐步提高,其适用范围也逐步扩大.比如从1981年到1999年间,英国适用小额诉讼制度案件的标的额上限从500英镑提高到5000英镑.[5]在案件金额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情况下,如果案件当事人对案件没有较大的争议便可自动适用小额诉讼.只有符合特定条件时,法官才会同意当事人转入普通诉讼程序的请求,但排除了不动产租赁、人身伤害方面的案件.

(三)日本

日本巧妙的将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制度本土化,并不断创新,最终确立了富有日本特色的小额诉讼制度.其在1996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为30万日元以下的金钱支付请求事件,主要是以平日里出现的借款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内容的金额较少的纠纷类案件,但排除了物的交付请求类案件的适用.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受案金额在30万日元以下的金钱支付请求纠纷都可以适用这一程序,而是只有那些争议焦点清楚、纠纷明确,经过一次审理就可以解决纠纷的小额案件才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6]此外,日本的新民事诉讼法还对小额诉讼程序起诉的次数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不得超过一定的次数.

通过考察上述国家小额诉讼程序案件适用范围的探讨,可以为我国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提供有益经验与参考.一切有利于我国法律制度进步的国外先进制度都值得我们借鉴.

总结:本论文可用于诉讼论文范文参考下载,诉讼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参考文献:

1、 我国宪法诉讼制度模式 【摘 要】 文章认为宪法诉讼即违宪审查的司法化;宪法诉讼应为一项独立的诉讼制度;探讨了宪法诉讼的受案范围;简述了国外宪法诉讼模式对我国建立宪法诉。

2、 论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完善 摘要:股东诉讼制度是公司诉讼制度的重要分支,在司法实践中意义深远,但股东诉讼制度在主体适用范围、管辖权的确立、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

3、 论构建我国占有诉讼制度必要性意义 摘要:物权保护在当今时代大背景下,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我国现行《物权法》主要体现在占有实体法的保护,要想实现物权的真正保护,除了完。

4、 完善我国小额诉讼程序 【摘要】小额诉讼程序的设计本着简便、快捷、低成本的诉讼目的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和探讨,尽管各国立法各有不同,但其积极作用不容质疑。我国立法已。

5、 关于我国劳动公益诉讼制度结构 摘 要 劳动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制度在劳动法领域的典型应用,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公益诉讼。鉴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劳动公益诉讼制度,社会上存在许多侵犯。

6、 我国刑事诉讼强制证人出庭制度缺陷完善 摘 要 长期以来,以证人出庭率偏低为代表的证人出庭难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刑事诉讼质量和庭审效果发挥的一大瓶颈。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