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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告知义务论文范文 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刍议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告知义务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19

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刍议是适合告知义务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告知义务的原则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负有的法定义务.该义务是否履行,大多发生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并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争议的焦点,同时也是司法认定的难点,由此引发的案件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保险人在此类案件中,也往往以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答辩理由.本文现就如实告知义务的概念含义、形成原因、解决方法,作一分析,以期引起各方重视.

关键词:如实告知;原因分析;对策建议

一、如实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及法律依据

1.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原则,该原则常常被称为民法特别是合同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被称为“帝王规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项原则,其体现出了立法的精神和价值取向.诚实守信原则并不是法律对当事人行为的一般性号召,而是要求当事人必须履行的强行性的规则.

2.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和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和承诺.换言之,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应真诚客观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3.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项:“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所负有的如实告知义务.该项义务要求投保人在合同订立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已知或应知的和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险人实现其权利的必要条件.

二、人身保险合同中因如实告知义务引发纠纷的原因

1.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

因人身保险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近年来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案件虽多但引发案件的原因并不复杂,可以说比较固定,争议主要集中于合同双方的义务上.基本可以归纳为:①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否“带病投保”问题,换言之,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引起的.②保险事故是否符合理赔条件问题.③因对保险条款理解不一致所产生的争议.④其他原因所引起的.而其中,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所引发的纠纷,又在整个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对由此引发纠纷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应当引起保险公司、保险协会、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视.

2.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要原因

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中,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法定义务.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会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产生极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是故意,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責任,并不退还保险费.那么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笔者归纳了如下几项:

(1)保险人或保险业务员对业绩的追求,对风险的忽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人及保险业务员出于对业绩、公司考核或利润利益的追求,往往以业绩即所收取保费的数额高低多少,来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甚至有“一票否决权”,其他方面的工作即使作的再优秀,如果业绩上不去、保费没有大幅提升,整体工作也会被否定.在这种理念和重压之下,保险公司及保险业务员当然是“业绩至上”了.而利益的驱动,更促使保险公司及保险业务员,“避重就轻”的宣讲保险的优点保障,对于保单所要求的条件以及免责条款,往往轻描淡写地一带而过,甚至明知投保人、被保险人不符合投保条件,而加以掩饰.在急功近利和侥幸心理的共同作用下,对于潜在的风险视而不见.

(2)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隐瞒.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时,确实存在着保险业务员讲解不清、询问不细而造成的误解.但也确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出于侥幸或趋利避害的心理,在面对保险业务员就有关保险标的、健康状况、职业进行询问时,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的予以隐瞒.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又以保险公司未进行询问、未进行体检等为由,要求理赔.

笔者曾作为保险公司的 人, 了一起保险理赔案件.被保险人曾作过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其身患重病住院治疗期间,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在其身故后,保险受益人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在诉讼过程中,经调取其住院病历后,确认其是“患病在前、投保在后”,法院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判决驳回了其诉求.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存在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获取保险金赔付而违反道德规范,甚至故意促使保险事故发生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放任损失扩大.在司法实践中,恶意骗保甚至不惜故意制造恶性事件骗保的案件,仍层出不穷,酿成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也时有发生.

三、司法实践中对争议双方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认定

证据裁判原则.近年来的司法改革,着重强调了“证据裁判原则”,即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司法实践中,案件审理的难点,也在于查明案件事实,案件事实能够清楚准确地认定,法律适用就水到渠成迎刃而解.但只有相似的同类案件,而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案件,社会生活的复杂和多样,极大的增加了法官审理案件的难度.而对于证据的采信,必须坚持证据应具有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原则.对于诉讼双方均缺乏有力证据支持,或所提交的证据证明力不足,而各持一词时,应比较双方证据的来源、可信度、证明力,不偏听偏信,采取“优势证据规则”,辅以自身内心良知、办案经验、生活常识等,从案件整体上予以把握.

总结:该文是关于告知义务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参考文献:

1、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与被保险人告知义务的范围 我国《保险法》上对保险合同争议条款的解释规定了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有利解释原则”。在新《保险法》下,该原则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得到进一步明确:。

2、 反贪部门履行告知义务探析 【摘 要】 文章简介了新刑诉法和高检院刑诉规则对侦查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具体规定,阐述了侦查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反贪部门履行告知义务。

3、 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范围 (516600 广东洋洲律师事务所 广东 汕尾)摘 要:保险法之如实告知义务制度对保险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应为投保人,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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