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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范文 对基层央行开展国库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29

对基层央行开展国库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关于对写作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消费者权益保护退换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库领域金融消费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源于国库领域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消费者在享受金融消费与服务的同时与金融机构的争议和纠纷事件逐年攀升,因此加强对国库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国库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对全面提升人民银行国库服务民生履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库领域金融消费中常见侵权行为

国库领域的金融消费行为,如税收的收纳、退付以及国债的发行、兑付,都是通过商业银行来实现的,这时的商业银行拥有清算银行、国库经收处、国债承销机构多重身份.个人通过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通过国债承销机构购买国债的行为都属于购买或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因此,国库领域的主要金融消费者表现为个体纳税人和国债购买人.笔者将结合2016年印发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下文中简称为“《办法》”)针对国库领域金融消费中常见的侵权行为作以简单介绍.

(1)商业银行违规延压纳税人资金,增加财产损失风险.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发生商业银行因各种原因延压纳税人退税资金或延压纳税人缴纳税款造成其差生额外成本支出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同时商业银行违规延压纳税人资金的行为致使纳税人财产安全权益受到侵犯,无形中也增加了纳税人财产损失风险.

(2)国债承销机构捆绑销售储蓄国债,侵害金融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益.近几年国债发售供不应求,加之国债投资者金融知识信息不对称,部分商业银行为稳定客户群体,降低维护客户成本,要求国债购买者在购买国债时必须先在该行开户办卡,甚至将本行理财产品进行捆绑销售,这些行为违反了《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中相关规定,侵犯了国债购买者的自由选择权益,同时严重影响了国债信誉,对国债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造成了损害.

(3)国债承销机构预约VIP客户优先销售,导致其他国债购买者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一些承销机构为获取其他间接收益,在国债发售前通过预约VIP客户,为其预留国债发售额度;在储蓄国债发行宣传中,同时部分商业银行在国债发售前期,对城市和农村宣传资源配置不均,人为的筛选掉一些所谓“低质”客户,无形中剥夺了农村国债消费者自由公平购买国债的权利,导致了其经济利益遭受损失.类似行为违反了《办法》第十三条和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市场交易中的公平原则,严重伤害了“金边国债”的威信和名誉.

二、國库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国库领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有待完善.近年来,人民银行针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在积极地建立、完善和推进,却依旧未建立科学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缺乏统一、制度化的保护流程,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受理与纠纷解决途径未能有效衔接,地市以下(含地市)机构也未建立专门的金融消保部门,同时各地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范畴的理解、金融机构侵权行为的认定、采取的保护处置措施等不尽相同,缺乏具备国库业务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消保工作队伍,对国库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认知不够,保护手段和举措单一,严重制约了国库推动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履职能力的发挥.

(2)对商业银行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机制有待完善.现行的国库管理商业银行相关条例及制度中,针对商业银行对国库领域消费者权益侵权行为的处罚规定匮乏,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只涵盖了拒收个人现金缴税、延压个人纳税人税款等少数行为,其余多数属于侵害个体纳税人、国债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缺乏明确、有效的处罚措施,大多只能通过调和协商、限期更正、诫勉谈话、约谈高管等形式处置,威慑效果不明显,导致金融机构因侵权成本低而屡屡发生侵犯国库领域消费者权益的事件.

(3)国库金融知识普及和消费者教育缺失,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迟滞.随着国库业务快速发展,国库收入、退付,储蓄国债发行等业务流程、业务管理出现新的变化,但是目前我国广大民众的国库知识水平却相对落后,因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在办理国债销售、兑付以及个人纳税业务时,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执行的操作流程不了解,无法及时监督,导致对金融机构实际发生侵犯自身权益行为时滞后得知.且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后,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未能及时寻求执法部门的帮助,时常错过了案件调查和处理的最佳时期.同时,还存在着金融机构内设投诉部门不作为或“护短”现象,导致金融机构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

三、相关建议

(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国库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依据.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完善国库领域的相关法规、制度,增加有关国库领域金融消费者的范畴、侵权行为界定、保护流程等规定,将国库领域金融消费者各项权益保护全面纳入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并增入各级国库部门的监管工作职责中.

(2)建立国库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规范权益纠纷处理流程.在总结和梳理目前各地开展的国库领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为主体,以各金融机构内部纠纷调解部门为辅助,形成维权合力.加快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规范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标准化的投诉受理、事件调查、认定与处置、惩戒与警示等一系列流程,打通国库领域金融消费者申诉渠道,提高国库统筹监管能力和全面风险管控能力,加快构建有国库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3)强化国库监管制度,完善处罚机制.将商业银行国库领域金融消费者侵权行为监测纳入国库非现场监管及年底考评体系中,并纳入市场准入、退出管理机制,加大窗口指引力度,督导商业银行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设置定性及定量行政处罚标准,降低侵权行为发生率.

(4)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更新完善权益保护宣传内容.针对国库及国债业务相关专业知识,丰富宣传手段,拓宽宣传范围,引导国库领域金融消费者通过合理渠道维权;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国库相关业务信息的披露,在向国库领域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推动金融消费者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升,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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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县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践和 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也是人民银行各级行的重点工作之一。人行武城县支行积极利用现有法律框架,创新思维。

2、 互联网时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实现机制 摘 要: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实现机制存在着不足,本文立足我国国情,借鉴英美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经验。从立法完善、金融监管。

3、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诞生了很多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消费方式,随之而来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4、 论现代金融服务业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 【摘要】随着现代金融业的高速发展,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也日渐突出。消费者的利益与现代金融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

5、 偏远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和 随着金融产品走向多样化、专业化,偏远地区的金融消费者受地域、交通等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在金融交易中的信息弱势地位日益凸显,由此引发了诸多金融机构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