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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殿试论文范文 宋代殿试评卷制度探析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本科论文 原创主题:殿试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19

宋代殿试评卷制度探析是适合殿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殿试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宋代殿试评卷制度包括阅卷考校、评定等级和皇帝裁定名次三个部分.宋代殿试阅卷采用考校定等制度,宋初仅有一次考校,宋真宗时期开始实行二级考校,并由二级考校发展为考校,宋仁宗时期创立了别立等第法;评定等级在宋初变化不定,至宋真宗朝逐渐成型,进士分为五等,诸科分为三等,宋仁宗以后基本上继承和完善了这一制度;皇帝裁定名次主要集中于状元和前数名进士,裁定标准往往出自己意,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总之,宋代殿试评卷制度草创于宋太祖、太宗朝,成型于宋真宗朝,并在宋仁宗以后不断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宋代;殿试;评卷制度

中图分类号:K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2-0116-08

科举制度创立于隋唐,发展、完善于宋代.欧阳修曾对宋代科举制度大加赞赏:“窃以国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故议者谓国家科场之制,虽未复古法,而便于今世,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①宋代科举制度之所以公平公正,并吸引了广大知识分子积极参与其中,与其完善的考试评卷制度密不可分.宋代统治者非常注重殿试评卷工作,创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殿试评卷制度.学术界对宋代殿试制度已有较多研究成果②,但对宋代殿试评卷的三級考校定等、评定等级制度的发展过程等问题的研究尚欠深入.本文拟对宋代阅卷考校、评定等级和皇帝裁定名次等殿试评卷问题作一考察,希冀对科举制度的研究有所补益.

一、殿试阅卷制度的发展演变

宋代殿试阅卷采用考校定等制度,总体过程分初考、覆考、详定程序,其形成和完善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发展过程.

宋初,殿试阅卷并无初考、覆考之别,往往一次性阅卷考校.如开宝六年(973)殿试,宋太祖“召殿中侍御史李莹、右司员外郎侯陟、国子监丞郝益为考官”,对新及第进士和下第者进行考校.③淳化三年(992),宋太宗“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命三司使、翰林学士、丞郎、两省给舍已上、三馆职事官等糊名考校”.④

宋真宗朝逐渐形成了考校定等制度.咸平三年(1000),殿试阅卷开始分初考、覆考两次考校.宋真宗“始命德裕等考讫,次命白等覆之”⑤.在殿之西阁的安德裕等考官进行初考,在殿之东阁的宋白等考官进行覆考,第一次有了初考与覆考之别.大中祥符初年,考校定等制度初见端倪.大中祥符元年(1008),宋真宗“命翰林学士李宗谔等八人为考官,直史馆张复等八人为覆考官,侍御史周师望等二人糊名,给事中张秉、知制诰周起详定等第”⑥.殿试阅卷开始出现考官“详定等第”.大中祥符二年,宋真宗亲御殿试,“取考官、覆考官所定试卷参较等第,有不同者,命再考之.考讫,又付右仆射张齐贤等详审,仍以高第十卷付宰相重定”⑦.宋真宗把初考官和覆考官考校后的试卷“参较等第,

收稿日期:2016-11-1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宋元明清监察机构的演变及其职能变迁研究”(13AZS011);河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宋代科举考官制度研究”(Y1424012).

作者简介:夏亚飞,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郑州450046).

有不同者,命再考之”,基本上和大中祥符元年殿试考校“详定等第”相同,但此处又多了宰相进一步“详审”和“重定”的环节.由此可见,宋真宗大中祥符初年,不仅有初考、覆考之别,而且有考官负责“详定等第”,考校定等制度已经开始形成,但此时初考官还被称为“考官”,“详定等第”的考官还没有正式名称.大中祥符四年,宋真宗颁布新制定的《亲试进士条制》,标志着考校定等制度最终形成.史载:

举人纳试卷,内臣收之,先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以字号第之,付弥封官誊写校勘,用御书院印,始付考官,定等讫,复弥封送覆考官,再定等.编排官阅其同异,未同者再考之;如复不同,即以相附近者为定.始取乡贯状字号合之,乃第其姓名差次并试卷以闻,遂临轩唱第.⑧

该殿试条制,完整地记录了殿试阅卷的过程.第一,在初考官考校前需要编排官封弥试卷,隐去考生姓名、籍贯等信息,并对试卷编号,然后交给封弥官誊写校勘,这样初考官考校试卷既不能看到考生的姓名等信息,也不能通过考生的笔迹;第二,在初考官考校定等后,再次对试卷进行封弥,然后交给覆考官进行第二次考校定等;第三,编排官审定初考和覆考的考校结果,其考校结果不同的再进行考校,如果第三次考校后依旧不同,编排官“即以相附近者为定”.考校定等程序完成后,取考生信息与试卷编号堪合,将考校结果上报皇帝.

自大中祥符四年制定《亲试进士条制》后,可谓考校定等的阅卷制度已经形成.但天禧三年(1019)殿试,发生了编排官陈尧佐和陈执中评定等第被责罚的事件.

天禧三年,宋真宗“命翰林学士承旨晁迥、学士盛度、龙图阁直学士陈尧咨、谏议大夫朱巽、张士逊、王随、知制诰宋绶、张师德、直史馆张复、直集贤院祖士衡为考官,直史馆崔遵度、兵部员外郎李若谷、都官员外郎张谷、屯田员外郎郑立、直史馆麻温舒、右正言刘烨、太常博士郭弁、太常丞富言、著作郎张暐为覆考官,知制诰晏殊、起居舍人吕夷简为参详官,太常博士闾丘梦松、萧贺为封弥官,直史馆陈尧佐、右正言陈执中为编排官”⑨,第一次明确出现了殿试参详官.其殿试之制:

举人纳卷,先付编排官,去卷首乡贯状,以字号第之,付封弥官誊本比较,始付考官定等讫,复封弥送覆考官再定等,仍送参详官启封,阅其同异,参详著庭,始付编排官,取乡贯状,以字号合之,第其姓名差次试卷以闻,即放牓焉.⑩

阅卷过程与大中祥符四年的《亲试进士条制》几乎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先前初考和覆考之后交由编排官详定等第,而此殿试条制明确规定以参详官详定等第.“编排之职,无覆考验,第据参详所定而已.”

在大中祥符四年之后,天禧三年之前,“编排官兼详定仍许点检差失”,一直兼任详定试卷的职责.天禧三年“分编排、详定为二,而尧佐、执中不详诏意”,依旧“详定试卷,复更升降”,最后“禁中参验,多所同异.故尧佐、执中坐黜责”.由此事件可知,天禧三年,编排官与参详官进一步划分职权,参详官专一负责审定初考官和覆考官的等第结果,编排官仅负责封弥试卷,编排撰号,堪合考生信息等事务.相比之前的考校定等制度,各考官的分工更加明确,进一步完善了殿试阅卷制度.此事因为天禧三年将大中祥符四年的殿试阅卷制度改进后,编排官陈尧佐与陈执中不了解新制度而造成了失误.但这一事件从侧面说明了天禧三年殿试阅卷开始由参详官评定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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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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