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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歧义论文范文 在N1N2格式句法歧义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歧义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20

在N1N2格式句法歧义是关于歧义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产生歧义的原因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摘 要:本文通过对“在+N1+的+N2”格式存在的句法歧义进行分化,发现该格式具体可分为“在+N1[方位名词]+的+N2[处所名词]”和“在+N1[处所名词]+的+N2[处所名词]”两种多义格式类型.导致该格式歧义主要有四个限制因素:一是不同语境中,“在”既可以是介词,也可以是动词;二是N2[处所名词]具有[-方位]的语义特征;三是N1、N2必须都能作“在”的宾语;四是N1和N2之间必须能构成修饰关系,且“在+N1[处所名词]+的+N2[处所名词]”格式还必须满足N1[处所名词]?N2[处所名词].该格式的句法歧义和“在”有关,在不同的语境中,“在”的语义指向不同,形成了多指歧义关系,这是导致其句法歧义的根源.

关键词:歧义 方所短语 语义指向

汉语中“在+N1+的+N2”是一个存在句法多义的格式,在脱离上下文或具体语境的情况下,该格式所表达的意义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刘丹青(2002)认为,该格式的句法歧义和联系项居中原则和它的介词语序理论有关.邵敬敏(2008)指出,该格式存在语义上的歧义,产生歧义的条件是N1为方位名词,N2为事物名词.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着重讨论该格式存在句法歧义的格式的类型及其内部的限制因素,并探究该格式存在句法歧义的原因.

一、“在+N1+的+N2”歧义格式的类型

“在+N1+的+N2”是由“在”和两个不同的名词组合而成的格式.邵敬敏认为,“在+N1[方位名词]+的+N2[事物名词]”是一种歧义格式,此时该格式存在语义上的歧义.然而,此时该格式并不存在句法歧义,本文所要探讨的是“在+N1+的+N2”存在句法歧义的格式的类型.为便于讨论,本文暂将名词分为普通名词、方位名词、处所名词和时间名词.现代汉语中,“在+N1+的+N2”有以下六种合法的具体格式,即:

A.在+N1[方位名词]+的+N2[处所名词]

B.在+N1[处所名词]+的+N2[方位名词]

C.在+N1[处所名词]+的+N2[处所名词]

D.在+N1[处所名词]+的+N2[普通名词]

E.在+N1[方位名词]+的+N2[普通名词]

F.在+N1[普通名词]+的+N2[处所名词]

针对这六种具体格式,分别举出以下六组相应的例句:

(1)A.在+N1[方位名词]+的+N2[处所名词]

B.在+N1[处所名词]+的+N2[方位名词]

在外面的商店 在商店的外面

在北头的饭馆 在饭馆的北头

C.在+N1[处所名词]+的+N2[处所名词]

D.在+N1[处所名词]+的+N2[普通名词]

在学校的商店 在商店的爸爸

在步行街的饭馆 在饭馆的李明

E在+N1[方位名词]+的+N2[普通名词]

F在+N1[普通名词]+的+N2[处所名词]

在外面的爸爸 在爸爸的商店

在里头的李明 在李明的饭馆

下面分别以各组首例为例,探讨上述六种具体格式的歧义情况:

A:a.甲:哪个商店的东西比较便宜,在外面的商店还是在里面的商店?

乙:在外面的.

b.甲:你在干什么?

乙:我在外面的商店买东西.

c.甲:你现在在哪儿?

乙:我在外面的商店.

a中,“在外面的商店”层次划分为“在外面的/商店”.b和c中,“在外面的商店”层次划分为“在/外面的商店”,意为“某人某物所处的位置是外面的商店里”,因此,“在+N1[方位名词]+的+N2[处所名词]”是存在句法歧义的一种格式.

再来看B组的情况:

B:a.甲:你在干什么?

乙:我在商店的外面等小明.

b.甲:你现在在哪儿?

乙:我在商店的外面.

c.甲:女神雕像在哪儿?

乙:在商店的外面.

这三例中“在商店的外面”都只能作一种切分,即“在/商店的外面”,意思都是“某人某物所处的位置是商店的外面”,不存在句法歧义.

下面看C组的情况:

C:a.甲:哪个商店的东西比较便宜,在学校的商店还是在步行街的商店?

乙:在学校的.

b.甲:你在干什么?

乙:我在学校的商店买东西.

c.甲:你现在在哪儿?

乙:我在学校的商店.

C组也可作两种层次切分,a是“在学校的/商店”,b和c是“在/学校的商店”,含义是“某人某物所处的位置是学校的商店里”.可见,“在+N1[处所名词]+的+N2[处所名词]”也是存在句法歧义的一种格式.

D、E、F三组的例句都只能做一种切分,且不存在句法歧义.

可见,“在+N1+的+N2”只有在由方位名词和处所名词组成的方所短语时才存在句法歧义,它有两种具体的歧义格式,即“在+N1[方位名词]+的+N2[处所名词]”和“在+N1[处所名词]+的+N2[处所名词]”两种格式.

二、“在+N1+的+N2”歧义格式内部的限制因素

“在+N1[方位名词]+的+N2[处所名词]”和“在+N1[处所名词]+的+N2[处所名词]”是“在+N1+的+N2”存在句法歧义时两种具体的格式.这两种歧义格式内部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下文将通过讨论该格式中各项的特征以及各项之间的关系来探究其歧义格式内部的限制因素.

(一)“在”

“在+N1+的+N2”格式中,“在”是十分重要的一项.下文将通过讨论“在”的词性问题来探究“在+N1+的+N2”的歧义格式中“在”受到的限制.

总结:关于免费歧义论文范文在这里免费下载与阅读,为您的歧义相关论文写作提供资料。

参考文献:

1、 皖中方言句法格式好A一个 摘 要:本文研究的是安徽中部地区(合肥、芜湖、六安一带)普通话中的特殊句式“好+A+一个”,以皖中地区人民日常生活语言为语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

2、 对网络购物格式条款中协议管辖不合理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下称《民诉司法解释》)于2015年2月4日生效,其中。

3、 论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制 摘 要: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和不可协商性、相对人的不特定性和广泛性、内容的定型化和持续性,格式条款的这些特点使其不能以传统的合同法规则加以。

4、 论格式合同中霸王条款形式规制 摘 要: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格式合同因其特殊的价值与特征,被广泛运用于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然而伴随着格式合同出现的“霸王条款”却威胁着社会契约。

5、 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工商行政执法 [摘 要]格式条款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和交易活动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基础上,伴随着精细专业化和规模集团化经济形式的出现而大量产生的,是合同双方共同追。

6、 保险合同限定投保人治疗方式格式条款被判无效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一起保险纠纷案件审判指导案例,确立了该类保险纠纷最新的司法指导标准,即: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格式条款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