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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论文范文 论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公众参和制度构建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政府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07

论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公众参和制度构建是关于政府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政府的定义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 公众参和是协商 理论的实现形式,是现代 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事项的确定,关系到知情权、隐私权等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及其相互之间的平衡.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引入公众参和制度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也是合理认定公共利益的需要.然而,综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公众参和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缺失.为贯彻参和 理论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要求,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引入公众参和制度.其具体的制度框架应当包括: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听证会制度;设置独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咨询机构.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公众参和; 听证会制度; 审查咨询机构

中图分类号: 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3-9973(2010)03-0046-05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System in the Process of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ANG Cong-feng1 , LI Hai-lun2

(1.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Wuhan 430073, China; 2.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Wuhan 430034, China)

Abstract: Public participation is the realization form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modern democratic theory and practi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especially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scope and issues to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is related to the protection of fundamental rights such as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privacy and the realization of public interest and their mutual balance. The introduction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process of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s not only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 fundamental rights of citizens, but also necessary to reasonable account on the public interest. However, after studying the “Ordinance on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e can see that public participation system in the process of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s at the absence. To implement the theory of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and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inciples of due process, we should establish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system in the process of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e specific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should include: establishment of public hearing on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etting up independent scrutiny and advisory body for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Key words: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public pparticipation; hearing system; scrutiny and advisory body

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第一个全国范围内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宗旨、原则、范围、主体、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规范.它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治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然而,由于人类理性的局限性和社会具体时空的掣肘性,如同任何一部成文法律规范一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身的制度设计仍存在一些缺陷,有赖于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基于问题意识的共同努力来予以完善.

一、公众参和制度的理论起源及其内容简述

近现代社会以来, 成为政治正当性的根本标准,人 权成为体现政治正当性的根本原则.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观察,当代主导性的 理论和实践形式,是自由主义取向的代议制 理论.这种 理论倡导通过民众的选举产生公职人员行使权力,并要求将权力的行使严格界定在法治的框架内.和之相对的是直接 、参和式 等共和主义取向的 .这种 理论,主张对于公共事务应由公民直接参和进行决策,以体现人民直接的统治.[1]代议制 、间接 的长期发展历程已经显示出了其局限性.经过长时间的沉寂,当代参和 理论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重新崛起,最近的发展就是20世纪后期“协商 ”的兴起.20世纪90年代以来, 理论明显地走向了协商.现在人们更多地认为, 的本质是协商,而不是 、利益聚合,或者自治.[2]参和 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在 的社会中,公民应通过选举来组织议会,并监督议会的活动,使其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全体选民的共同意志.由于议会无法对政府实施有效的控制,至少是控制的有效度已有所减弱.因此,在奉行人 权原则的现代法治国家,基于原有参政方式如选举、罢免、创制和复决等的不足,作为国家权力主体的公民应当有权直接参和国家权力的行使,以表达自己的愿望,维护自身的权益,并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协商 可以理解成一种治理形式,其中,参和公共协商的公民是平等的、自由的,他们提出各种相关的理由,说服他人,或者转换自身的偏好,最终达成共识,从而在审视各种相关理由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3]“在人们对和集体决策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协商的能力或机会上, 都逐渐赢得了合法性.”“在协商者的互动过程中,协商者容易改变他们的判断、偏好或者观点.而互动内容包括说服但不包括压制、控制或者欺骗.”[4]

总结:此文是一篇政府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改进完善地方政府立法过程中公众参和机制 摘要:在地方政府立法程序中引入公众参与,是加强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政治回应能力、确保法律施行实效的重要途径。我国当前地方政府立法公众参与机制尚。

2、 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公众参和 摘 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入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既有利于增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尊重公众的选择权,监督公共服务承接主体,也有利于实现政府购。

3、 新疆社会管理中传媒和政府信息公开问题 摘要:在社会管理中,信息传媒发挥着重要作用,广播电视是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媒介,政府信息成了可靠的信息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则是公众的普遍要求和发展趋。

4、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困境路径分析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虽然我国地方政府近几年在信息公开方面已取得很大进步,但仍存。

5、 简析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 摘 要:随着法治国家的不断建设,人们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运而生。这体现了国家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它的颁布是对人们知情权的。

6、 大数据时代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现状 摘要:我国信息公开建设还处在萌芽阶段,相关法律和制度还不健全。地方政府作为具体政策的执行者,是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和文化最直接的管理者、领导者和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