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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资租赁合同论文范文 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权利救济分析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融资租赁合同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18

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权利救济分析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摘 要:融资租赁合同是起源于美国的一种新型合同,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引入该制度.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背后出现了一系列的隐忧,尤其是出租人的权利在实践中经常遭到侵害.为此,2014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对合同违约、解除等做了规定.本文拟从融资租赁合同的定性,出租人在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以及救济措施等方面对其进行法律分析.目的是更好的增强对出租人救济手段的了解和运用.

关键词: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权利救济;司法解释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2-0123-03

随着全球金融的不断复苏,融资租赁行业也在快速发展,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但是在融资租赁合同当中法律关系非常之复杂,不仅给司法机关审判带来困难,更重要的在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方面显得有些撇脚,尤其对于出租人来说.本文拟从融资租赁合同的定性,出租人在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以及救济措施等方面对其进行法律分析.目的是更好的增强对出租人权利损害救济手段的了解和运用.

一、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国际会计委员机构在《国际会计标准17号》从经济学的角度给其下了定义:融资租赁强调的是出租人将资产所有权下的全部报酬和风险转交给承租人的租赁方式;对名义所有权可转交或不予转交[1].但是学术界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存在一定的分歧,主要认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存在狭义和广义之分.以徐显明教授为代表的广义观点认为,是由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构成的,合同包括三方当事人[2].而支持狭义观点的佟强教授则认为融资租赁交易包括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仅仅包括两方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3].笔者更赞成广义的概念.我们知道我国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设立了十四章,专门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卖出人或租赁物的选择,向卖出人选购租赁物,以供承租人支配,同时承租人应出支付租金合同.”同时还在二百五十条中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两者间可以对租赁物约定届满期间的归属问题进行约定;而当租赁物未能提及归属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应依据规定将租赁物转由出租人,所有权归出租人持有.”因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在制度设计时事实也是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三方主体.由于在三方主体当中出租人是连接出卖人和承租人的纽带,所以在三方主体当中出租人的权利通常是最易遭到损害的,所以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探讨的比较多的还是出租人的权利保障和救济问题.

二、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风险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处于三方关系[4]的“枢纽”位置,原因在于他一方面连接融资租赁物的出买卖人,因为双方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订立了买卖合同.因此,可以说他处于中间位置,也承受了巨大的风险.出租人的风险来自于不同的领域,这里只谈关于法律的风险问题.法律的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所带来的风险,也就是说出租人的风险来自于承租人的两项义务,即承租人缴纳租金的义务和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一)和出卖人之间的风险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出卖人是由承租人选定的,那么出租人不可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出卖人是否会和承租人存在某种利益关系而共谋损害出租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其一;其二,如果是涉外的融资租赁合同,那么就会涉及到跨境运输的问题.融资租赁物基本是大型的机械设备,而目前跨境运输主要是靠海上运输来完成,而海上运输会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迟延到达,承租人未能按时收到货物,这样出租人就会对承租人构成违约,也是需要承担风险.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交易所承担的风险

从出租人一方来说,他和承租人交易时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租赁物毁损灭失和租金的收取这两个方面.前者主要表现在物权法方面,笔者认为,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而租赁物则是由出卖人直接交予承租人并由其在约定时间内长期控制,因此出租人就承担了租赁物毁损灭失等风险;后者可以说是债权方面的保护,关于租金收取的法律关系当中,这一权利的客体是承租人的支付行为,标的物是租金[5].租金的收取即债权的实现是出租人的最终目的,因此,债权的实现就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关于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权利保障,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是关于租赁物的善意取得的问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交易过程中,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人,承租人只享有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那么问题是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期间并不能排除他们会侵犯出租人的所有权.我们知道在融资租赁合同实际上是由两个合同三方交易,在这一过程中,任何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哪一方合同主体对该项交易进行公示公告或者登记,只有登记或者公告之后合同才能生效或者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在承租人占有期间,第三人完全有可能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这样就当然损害了出租人的权利.第二是关于租赁物的毁损或者灭失的问题.融资租赁过程当中,出租人是租赁物的占有人,而在使用的过程中租赁物的消耗磨损时在所难免的,甚至可能出现租赁物的灭失.但是承租人的租金在正常的交易中又不可能一次性给付,这种情形下,承租人对于租赁物毁损灭失承担着巨大风险,主要表现在既失去了租赁物同时租金也得不到保障,此时出租人的地位就显得非常被动.因此,出租人关于租赁物的权利保障是非常之重要.

和物权保护相对应的是出租人的债权保护,因此租金的收取问题是出租人所承担的又一大风险.商业社会中风险存在是必然的,而融资租赁关系中除了出租人自身的商业活动中存在正常的经济风险,出租人在交易过程中还要承担承租人违约或者是履行不当等风险,这些债权损害的潜在可能也使得出租人处于风险之中.

总结:本论文为您写融资租赁合同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参考文献:

1、 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性质探究 摘 要:随着现代社会消费观念的逐渐转变,超前消费的观念在我国青年人群体中越来越受欢迎,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分期付款。分期付款买卖契约属于融资租赁。

2、 出租人破产对融资租赁合同效力影响 摘要:融资租赁实务中,承租人破产情况比较普遍,因为实践中几乎没有出租人破产的案例,很少有人关注出租人破产对承租人利益的影响。但出租人进入破产程序。

3、 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融资租赁困境和优化策略 摘 要:融资租赁业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产业,集贸易、技术、融资于一体,是当前自贸试验区的三大金融服务领域之一。而自贸试验区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4、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障碍和 摘要: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业务,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5、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现状 【摘要】企业的资金运动的起点就是筹集资金,在经济的飞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多种筹资方式,这些筹资的方式不仅仅让很多大的企业迅速的发展,而且很多小型企。

6、 跨境融资租赁形式与问题分析 【摘要】跨境融资租赁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文在深入分析融资租赁公司跨境融资形式的基础上,对我国融资行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