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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阈论文范文 治理视阈下非营利机构参和保障房建设探析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视阈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10

治理视阈下非营利机构参和保障房建设探析是关于本文可作为视阈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视域与视阈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 在保障房建设运营领域探索和引导非营利机构的参与不仅有利于住房制度的长效理性发展机制建设,更将对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与民众住房权的实现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 演治理;非营利机构;保障房

[中图分类号] F29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5)06-0048-05

一、引 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们党首次提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并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党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创新,充分反映了从“管理”到“治理”的改革思维上的巨大跨越,在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治理思维、治理理念的引领将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全会提出的治理体系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建等各个领域,具体到保障房这一当前备受关注的民生建设发展领域,治理理念的突出体现之一是党中央对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的重视和提倡.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举行专题学习,这是政治局首次专题学习住房领域情况,是历史上谈房地产规格最高的一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指出,要积极探索建立非营利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体制机制,形成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局面.这是党中央对住房保障制度发展提出的重大改革理念与方向,对于我国住房保障体制的健全和完善将产生重要的意义.2014年3月,我国首部城镇化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出台,针对如何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拓宽住房保障渠道的问题,规划明确提出,要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尤其是住房供应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推进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满足市场多样化住房需求.由此可见,我国未来的保障房建设将改变目前的运作现状,形成更为科学、合理、有效的建设供给机制与实施机制,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将成为未来保障房建设运营的重要参与力量,保障房将形成更加多元化、多支柱的供应渠道和开发建设格局.

二、治理理念与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发展

英语中的“治理”(governance)原是指控制、引导和操纵,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对治理做出了许多新的界定,并在社会科学领域广泛地大量使用,“今天的联合国、多边和双边机构、学术团体以及民间志愿组织关于开发问题的出版物很难有不以治理为常用词来使用的.”[1]治理理论研究的主要代表学者詹姆斯·罗西瑙、罗伯特·罗茨、格里·斯托克等人分别提出了关于治理的多种解释,由于没有形成一致的含义界定,治理的概念较为含糊.①在关于治理的众多定义中,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年发表的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中对治理所做的界定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是公私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制,也包括人们和机构同意的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点基本特征:①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制,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②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③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④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2]

我国学术界对治理的研究基本上与西方同步,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相关研究成果大量涌现,使治理理论研究日益成为了“显学”.与西方学术界类似,我国学者也从各自不同的研究角度对治理做出了多种解释阐述.②综观各类的研究和分析可看出,虽然治理一词有很多不同的意蕴和理论视角,但可以一般性地理解为从聚焦正式行政部门、政府部门的发展模式转向不断增强私人部门和公民社会的参与、融合其利益的一种过程,以国家(政府)与社会、市场的有效互动协作来应对不断增长的、复杂的、多样化的、动态性的社会问题,摒弃“国家(政府)—市场”的简单两分法,以“国家(政府)—社会—市场”的新组合替代国家(政府)的绝对中心地位,实现三方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以俞可平教授为代表的关注中国整体治理变化的中外学者研究认为,我国的改革是“以治理为中心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从政治国家到公民社会、从政府统治到社会自治、从政府管制到公共服务等十二个方面.[3]如果具体归结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变化上,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可以说是我国治理变革最为突出的表现之一.截止2012年底,我国共有社会组织49.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7.1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2.5万个,基金会3 029个,从业人员达613.3万,业务范围涉及工商服务、科技研究服务、教育卫生、社会服务、文化体育、生态环境、法律宗教、农业及农村发展等各个领域.[4]我国各级政府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通过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来应对和处理各类社会事务,“NGO与政府的合作广泛存在”,[5]政府包揽社会事务方方面面的“家长式”角色已经发生了较为明显的改变,治理理论所强调的“政府—社会—市场”的多中心共治局面正逐渐呈现.遗憾的是,在住房保障这一重要的民生发展领域里却几乎没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力量的存在,依然沿袭着“政府—市场”的两分格局,这既与住房保障的民生基础性重要地位不相符,也部分地造成了我国住房形势的严峻困境,成为我国住房制度建设、非营利部门建设的一处短板.

从世界范围看,非营利组织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全球80多个国家共有10万多个非营利性住房组织.发达国家的这类组织从19世纪中期就开始了规模化的发展,随着住房问题的不断变化和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的不断进步,各国逐渐加大对这些组织的鼓励和扶持,使其在20世纪下半叶获得了极大发展,成为各国治理住房问题的重要制度与组织安排,甚至成为应对国民住房事务的第一道防护线.[6]二战后,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调动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的力量从事住房供应,这些组织不以盈利为目标,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注较多,对基层信息的掌握比较准确,运作灵活,创新手段丰富,对解决低收入民众的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7]全球非营利组织研究的权威——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莱斯特·萨拉蒙认为,虽然由于发展阶段的差异,发展中国家的公民社会组织往往专业化特征不足,但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之下,其国内的发展组织和住房组织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更为普遍,也更为重要.[8]基于此,在他所构建的、也是国际上普遍认可的“非营利组织国际分类体系”中,发展与住房组织位列第六大类,具体的形式为从事住房开发、建设、管理、租赁、筹资和修缮的住房协会,提供找房、住房法律服务和相关协助的住房援助组织.可以说,非营利性住房组织以其突出的创新能力、试验能力、满足特殊需求的能力正日益成为各国住房体系中与市场、政府并列的“第三种力量”,正成为政府干预机制和市场调节机制的选择性替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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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科层组织视角下党派参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探析 摘要:统一战线作为党的重要法宝,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具有特殊位置和独特优势。要树立“统战为改革、改革促统战”的理念,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

2、 整体性治理视阈下中国式扶贫机制 摘 要: 当前中国式扶贫机制的碎片化问题十分严重,该问题给扶贫效果和脱贫目标的实现造成了阻碍,整体性治理理论为摆脱扶贫机制的碎片化困境提供理论支。

3、 新时期中国参和斯里兰卡港口建设探析 内容提要 参与斯里兰卡港口建设是中国在印度洋地区重要的政治经济合作行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斯恢复印度洋航运中心的发展政策高度契。

4、 公证机构参和司法辅助工作 摘 要:目前,公证机构由于自身的优势,在参与司法辅助工作以及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可以发挥重要的职能作用;但公证机构自身面临的问题,将会。

5、 关于政府治理视阈下网络问政善治路径探析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政府治理过程中网络问政对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简单分析,且针对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出提高政府网络问政指导能力、完善网络问。

6、 非营利组织参和社区建设作用建议 摘 要 非营利组织是我国社会建设的新型力量,社区建设是我国走向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规划、完成祖国建设大计的重要一步,让非营利组织参与到社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