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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告知义务论文范文 浅述公证告知义务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告知义务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30

浅述公证告知义务是关于本文可作为告知义务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告知义务的原则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公证是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行为、有意义的法律文书和事实进行证明的一种行为.即带有公信力的证明活动,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公信力,正因为公信力才更强调公证员的义务跟责任,一位合格的公证员应当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告知义务:一是法律上的告知义务和事实上的告知义务,二是实体上的告知义务和程序上的告知义务.履行好上述公证员告知义务,至少可以起到几方面的作用:预防纠纷,减少职业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关键词:告知原则;法律上的告知义务;事实上的告知义务;实体上的告知义务;程序上的告知义务;作用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182-03

公证是一项专门的法律职业活动,是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进行证明的一种行为,是一项带有公信力的证明活动,公证的主体是法定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客体是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内容是对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以证明.

当今社会,[1]公证在引导服务、预防纠纷、监督保障和沟通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公证功能的发挥主要体现在公证人的具体公证事项的办理过程中.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公证有别于一般的公民证人和律师见证,也有别于其他机关颁发证明的行为,如 机关颁发的护照和民政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书,更有别于英美国家公证机关只证明它的真实性而不证实它的合法性.既然是带有公信力的证明活动,那么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公信力,正因为公信力才更强调公证员的义务跟责任,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深入贯彻实行,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法律服务尤其是公证服务能否适应时代和社会对法律服务业提出的更高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法律服务人员特别是公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而这种素质除了法律知识、理论以及执业技巧等业务素质外,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公证员的责任跟义务.

大多数当事人对法律规定、公证知识不甚了解,基于此,《公证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事项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及记录存档.”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告知”上升为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法定义务,成为公证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提升公证行业的服务形象和质量,提高公证人员的执业水平都能起到促进作用.

从现在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和社会的规范性考量,公证员正确地、切实地履行告知义务,可以使得公证法律关系得以顺利地存在、发展和延续,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结果.那么公证员在公证程序中应当如何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呢?结合公证实践,公证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要遵循以下原则和准则.

一、公证告知的原则、标准

确定公证告知的原则、标准对公证实践有重要意义,不仅是保障公证当事人知情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也是完善公证工作,规范 程序,提高公证人员执业水平,提升公证形象和质量的前提条件.

(一)一次告知

所谓一次告知是指承办公证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拟办事项所需要的资料、材料、依据、应具备的条件、注意事项、规定以及程序、时限等.一次告知能够提高公证工作效率,节约当事人时间、精力.这就要求公证人员不仅要有极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还需要有较高的执业素质和深厚的公证专业知识,在告知时做到一次性完全告知,避免遗漏告知内容,给当事人造成不便,甚至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二)全面、充分告知

全面、充分告知是指公证人员在当事人咨询、办理公证时,必须考虑周全、讲解透彻、要求明确,让人明白应做什么、如何做,尽量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麻烦,杜绝让当事人来回跑的现象.这一规定贯穿整个公证程序,从受理当事人申请,到送达公证书或拒绝公证,都要告知当事人相关内容,如果告知不充分公证员就是一种失职,作为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公证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及时、合理告知

及时、合理告知是指公证人员在履行公证告知义务时,要将应当告知的内容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要以适当、准确的言词、技巧合理告知.要求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告知的马上告知,尽量避免事后告知.许多告知内容会对当事人和公证员 产生重要作用,如果事先没有及时告知,会影响当事人的陈述的情况和是否公证、采用何种方式公证的决定.在公证工作中,经常会碰到有的当事人来公证处就说我要将房子给某某人,公证一下,公证人员问他是遗嘱(遗赠)公证还是赠和公证,他也会因不懂而随便选一个.这就要求公证人员将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告知当事人,特别是生效时间上的不同引起的现实效果的不同,帮助当事人根据其自身意愿选择正确的公证内容.

二、公证告知的内容

公证告知的内容纷繁复杂,不同的公证事项有不同告知内容,结合工作实践,本人认为一位合格的公证员应当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告知义务:

(一)法律上的告知义务和事实上的告知义务

1.事实上的告知义务

由于文化环境的制约,现实生活中不可能人人皆熟悉法律,有些当事人并不是很了解公证的意义和功能,甚至还有误以为公证等同于法院诉讼活动的裁判公断行为,更有甚者双方当事人还处在某一法律关系纠纷争议中就到公证机构要求解决,此时应明确告知公证机构只对没有争议的事实进行公证,在双方对某一法律关系还存在争议时不能办理公证.

有些当事人采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手段要求办理公证,比如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为了逃避国家税收,采取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拿着买卖合同要求公证机构证实双方均承认已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这一事实,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因为我国物权法实行的是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等等只能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对不动产物权权属变动采取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方式,房屋买卖合同只能说明债的产生并不能代表物权的变动,因此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此时应明确告知并拒绝予以公证.

总结: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告知义务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参考文献:

1、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与被保险人告知义务的范围 我国《保险法》上对保险合同争议条款的解释规定了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有利解释原则”。在新《保险法》下,该原则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得到进一步明确:。

2、 反贪部门履行告知义务探析 【摘 要】 文章简介了新刑诉法和高检院刑诉规则对侦查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具体规定,阐述了侦查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反贪部门履行告知义务。

3、 论公证审查范围和核实义务 摘 要:公证活动是围绕对公证事项的审查与核实而展开的,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业务过程中如何做到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关键在于做好认真细致的证据核查。

4、 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范围 (516600 广东洋洲律师事务所 广东 汕尾)摘 要:保险法之如实告知义务制度对保险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应为投保人,不包。

5、 公证机构审查和核实义务之思忖 摘要: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审查工作的生命线,它直接决定了公证书的质量。本文结合公证工作实践,对公证机构审查和核实义务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进一。

6、 公证告知义务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