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毕业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贪污受贿方面的论文题目 商业贿赂期刊 贪污犯罪参考文献 国企贪污论文 商业贿赂开题报告 商业贿赂文献综述

关于贪污贿赂论文范文 关于贪污贿赂犯罪修正内容述评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贪污贿赂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10

关于贪污贿赂犯罪修正内容述评是关于对写作贪污贿赂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两高关于贪贿司法解释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反腐败工作、完善惩治腐败犯罪法律规定的要求,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作了较大修改,为惩贪肃腐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对新形势下我国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不过,也需要指出,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并非尽善尽美,仍然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有必要略作评析,以期对修改内容的理解与适用有所裨益.

一、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正内容

(一)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

1.规定了“概括性数额+情节”的模式

1988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首次对贪污受贿犯罪采取以具体数额作为量刑标准的立法模式,后被现行刑法所继承,并延续至今.现行刑法以五千元、五万元、十万元为标准分多个量刑档次规定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法定刑,然而这一立法模式存在明显的缺陷,即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具体数额无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出个案的社会危害性,难以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实际上,我国刑法对其他经济、财产犯罪并没有采取具体数额标准的立法模式,而是大量使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概括性数额标准,将具体数额的确定权授予最高司法机关,由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具体数额加以明确,以使其他经济、财产犯罪的量刑标准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刑法修正案(九)基于“概括性数额+情节”的模式,区分“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4个罪刑单位对贪污罪、受贿罪的法定刑作了规定.在这一立法模式下,数额不再是贪污罪与受贿罪量刑中单一的考量因素,情节也不再是纯粹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或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数额和情节都成了贪污罪与受贿罪量刑中的基本要素.

2.完善了从宽处罚措施

现行刑法仅在第383条第1款第(3)项中规定了贪污受贿犯罪的从宽处罚措施,即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个罪中体现“轻轻重重”的刑罚原则,刑法修正案(九)分两种情况规定了贪污受贿犯罪的从宽处罚措施:(1)贪污、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罚.

3.设置了终身监禁措施

国外的终身监禁主要包括三种类型:(1)绝对终身监禁,是指法官在判处刑罚时没有任何自由裁量余地,必须适用终身监禁,但是罪犯有机会在执行过程中获得假释,如英国的谋杀罪.(2)裁量终身监禁,是指法官可以根据犯罪严重程度决定适用终身监禁还是其他刑种,罪犯有获得假释的机会,大部分终身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3)无假释终身监禁,要求罪犯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赦免,澳大利亚等国家采用此种规定,美国现有33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以及联邦适用无假释终身监禁,另有14个州采取至少服刑25年才能假释的终身监禁.①刑法修正案(九)借鉴上述国家的规定,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基于慎用死刑的刑事司法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适用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措施,防止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减刑、假释使这类罪犯服刑过短.

(二)严密了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法网

刑法修正案(七)虽然设立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了有效规制,但却没有将相关的行贿行为规定为犯罪.一般认为,受贿与行贿之间存在对合关系,现行刑法将受贿与行贿、单位受贿与对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这些具有对合关系的行为都实现了犯罪化,起到了较好的预防和严惩贿赂犯罪的效果.而实践中,请托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以财物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要遏制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就必须将请托人给予财物的行为予以犯罪化.况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8条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考虑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下列故意实施的行为规定为犯罪:(1)直接或间接向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任何人员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任何不正当好处,以使其滥用本人的实际影响力或者被认为具有的影响力,为该行为的造意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从缔约国的行政部门或者公共机关获得不正当好处等.作为《公约》的缔约国,我国有义务按照《公约》的要求修正、完善相关立法.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增设六年后将为利用影响力行贿的行为予以犯罪化.

(三)加大了惩处行贿犯罪的刑罚力度

1.对行贿罪从宽处罚情节进行了严格限制

现行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正是基于这一规定,司法实践中为了取得行贿人的配合以便查处受贿犯罪,司法机关对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行贿人基本上都会免除处罚,甚至对部分行贿人作出不起诉处理,由此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一方面,一些行贿人有恃无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大肆行贿; 另一方面,这一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行贿人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的后顾之忧,助长了行贿的风气.为此,刑法修正案(九)区分情况对行贿人从宽处罚作了不同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只有在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下,才可以免除处罚.这样将一定程度上解决司法实践中对行贿人基本不罚的状况,行贿人在行贿前不得不考虑自己行为的刑罚后果,这对于贿赂犯罪的预防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总结:本论文为您写贪污贿赂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参考文献:

1、 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 【摘要】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关乎惩治贪污贿赂的力度和效果,影响民众的司法公正体悟及信赖。现行法律规范对于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法定刑幅度过。

2、 贿赂犯罪侦查模式转型问题探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司法诉讼改革举措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处于关键地位,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起诉和。

3、 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探析 摘要:基于我国贪污贿赂犯罪高发的现状,《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修改,而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完善无疑是本次修订的。

4、 简论商业贿赂犯罪社会危害性 关键词 商业贿赂 犯罪 社会危害性 误区作者简介:马岳君,法制日报社。中图分类号:C913 8 文献标识码:A DOI:10 19387 j。

5、 网络违法犯罪方式多样,需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安全越来越重要。当前,我国互联网安全面临着这些方面的问题:一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网上窃密、网上盗窃、网络攻击、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