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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问题法律规制论文范文 民间金融开放中问题法律规制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问题法律规制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17

民间金融开放中问题法律规制是适合不知如何写问题法律规制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问题法律规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作为早期资本主义的生息资本模式,自古已有之.在我国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已经成为“城乡金融二元”结构中导致民间借贷行业恶化、金融风险频现的最主要原因.的法律监管对策应在开放民间金融的前提下弱化政治化与犯罪化,使一般性转换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多样化民间借贷金融形式,同时严厉打击新生的“恶性现象”,规范民间借贷行业的合理化发展.

〔关键词〕;金融风险;民间金融;金融改革;法律监管

〔中图分类号〕DF4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3-0069-06

一、我国民间金融市场中问题的现状

金融行业在我国一直未完全开放,金融垄断衍生出的金融抑制问题压抑着民间资本生长,便是在金融体制改革中长期存在且逆向成长的.民间资本累积到一定规模并试图进入金融市场中攫取更多收益之时,因缺乏常规有效的法律监管,不可避免以民间借贷形式另寻投资路径,必然导致出现.〔1〕当下,发展与管控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向,其在城市小微型企业群体与农村经济弱势群体中逐步蔓延、在大型金融与实体型企业中愈发显露、在政府官员与商人之间增多的趋势已经愈加明显.同时,存在于政策允许的合法金融机构中的变相问题已经是不争事实,这更为管控和打击现象增加了难度,但却为“阳光化”轉型提供了充足的理由.①

起源于契约自由原则下的意思自治,在遭遇金融管制理论后,利率自由面临着公序良俗等社会现实的强烈冲击,契约正义理论逐步修正了契约自由理论的偏差,支持了利率管制.〔2〕而现代则以一种不合理的形态存在于民间金融市场中②,规模不断膨胀,影响范围不断扩大,我国农村民间已高达8000亿元至14万亿元,仅浙江东南地区就有3000多亿元.〔3〕由于影响的实质并不仅仅局限于金融领域,而必然涉及一国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如同民间金融中“影子银行”问题规制一样,将其置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金融体制改革视域之下进行考量.〔4〕

在民间金融未被完全纳入国家规范金融行业之列时,试图以主观强制态度完全消除民间借贷行业中根深蒂固的现象,客观上存在诸多较难逾越的困阻.作为民间金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弊皆存,但已经达成的共识表明的弊端大、危害多,常引发极难控制的连锁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此外,在因诱发的金融风险中,利益损失最多的群体是经济基础薄弱的小微型商事企业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农民,因而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几率相对较高.

可见,的庞大规模之所以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是因为上述提及的诸多衍生危害.从在民间金融市场中所占规模看来,政策和法律已经不能继续放任其野蛮生长.政府监管部门曾一直默许这种“合理”的民间借贷模式存在,但随着金融业发展与对利润的过度追求,传统民间借贷风险已经极难控制,金融政策和法律制度持续“温和”的监管对策已经不再适宜当下国家、社会及市场对于金融业改革和金融权益保护的需求,在理性分析存在因由的前提下,应对其实施“法律性应对、转型性规范、疏导性治理、严格性管控”的综合性治理策略.问题虽然涉及社会生活的多方面,但其本质上仍然属于经济和金融法律领域内的问题,法律监管应与转型规范相联结.问题影响巨大,必须在政策和法律疏导民间资本获取利润的前提下,严厉打击恶性借贷行为,将风险由不可控转移到可控的范围内.因此,当下亟须解决如何从金融立法和执法的层面监控.

二、我国民间金融开放中的衍生风险

衍生出多种不稳定风险因素,这些因素覆盖社会、经济、金融、民生诸多领域.的风险源往往呈现出一种交叉性,以金融风险为中心向外延伸,首先危害借贷者的金融资本,继而削弱借贷者的经济实力,进而直接给经济个体的经营或生活状况带来致命打击,最终动摇民生稳定,引发社会风险.鉴于的地域性特色,这些交叉性风险虽然呈现出一种混合的风险束,但可能只暴露出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且仅仅出现局部地区或特定行业领域.

1.危害金融秩序

是民间金融市场中存在的非法借贷形式,不受法律保护,直接冲击着正规金融体制秩序.金融秩序一般是指国家正规(或默认)金融体制及其内在的稳定运行状态.在我国,金融秩序内含着两个层面内容,一是国家正规金融体制运行机制,通常表现为各类商业银行与国家允许的规范化金融机构形式;二是虽然未被政策及法律明确规范,但国家已经默认其在实践中的存在,并渐进式地引入国家规范化金融体制内的民间借贷,而这两个层面的金融秩序均未囊括在内.法律之所以严格管控,是因为其对于上述两个层面的金融秩序稳定均产生强烈负面冲击,不仅直接影响正规金融体制,更扰乱并扩大了国家默认的民间借贷行业金融风险,导致传统民间借贷行业秩序失衡.利率违背资本创造的基本规律,致使借贷企业违约、逃债现象概率增高,破坏正常金融秩序与传统信用机制.

2.危害经济借贷者权益

奇高的借贷利息,对借贷中的经济个体权益危害严重.本质上属于资本借贷的一种,国家之所以对严格管控是因其违反国家对于借贷利率的规定标准.国家对于“年利率24%”内借贷利息的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表明了常规性借贷有益于经济个体权益增长.〔5〕利率标准不仅是国家的一种管制手段,更是国家对于资本借贷风险的控制机制,这种潜在风险可能对借贷者产生极大经济损害.不仅导致民营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提高,同时也会导致资本流出传统行业寻求短期利益.虽然,在发生之前,借贷双方对借贷额度、利息标准等事项均有明确规定,对于可能发生的权益损害也有预测,但鉴于经济状况、生活急需、生产经营的迫切需求,借贷者意愿承受可预期的最高风险,而结果往往是借贷者权益严重受损.尽管经济个体“被迫”认可了风险,但国家仍应对此予以管控.社会契约论认为,在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障结合的人身和财富时,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将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而原来的约束就转化成了“社会契约”,结合行为产生的道德与集体之共同体,它的成员称它为国家.〔6〕可见,国家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用蕴含着道德和契约的力量来保护民众的人身和财富利益,国家主动管控风险是履行其“契约”义务的一种表现,更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职责的表现.

总结: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问题法律规制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参考文献:

1、 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 (710127 西北大学法学院 陕西 西安)摘 要:要改变民间借贷的乱象,最根本的措施就是改变监管现状,重新构建合理高效的监管体系,有针对性地。

2、 民间高利借贷行为法律规制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民间借贷发展迅猛,“高利贷”也愈演愈烈,相伴而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然而,相关立法的滞后、资源分。

3、 民间融资法律规制必要性建议 摘 要: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

4、 论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借贷飞速发展,但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影响了民间借贷的正常发展。我国各界对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给予了很大的关注。

5、 民间票据贴现刑事风险和法律规制 票据作为商品市场交易中的重要工具,由于其信用高、风险低等特点,在发挥支付、汇兑等作用的同时,融资功能也逐渐为市场重视。然而,受法律规章限制、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