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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集资论文范文 e租宝非法集资案宣判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非法集资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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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資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等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备受关注的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11月29日,北京市高院依法对该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租宝”这个曾风靡全国的网络平台真相究竟如何?骗局“覆灭”背后到底又藏着什么?

打着“网络金融”旗号

从异军突起到骗局覆灭

“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安徽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平台主打A2P模式,6款产品都是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0%到14.2%之间不等,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赎回方式分T+2和T+10两种.

自2014年7月上线,e租宝交易规模快速挤入行业前列,可谓是2015年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批黑马.随着e租宝在各大媒体的大手笔广告投入,其平台上e租财富、e租稳盈、e租年享、e租年丰、e租富盈和e租富享等6款产品投资额也呈现井喷式增长.根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e租宝累计成交数据为703亿元,排名行业第四.

2015年12月3日,公众号“金融视界”爆出,e租宝深圳分公司被经侦突查,40余人被警方带回调查,业内一片哗然.12月8日晚间,新华社发文称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随后e租宝官微确认被调查,并声明暂停业务.

《钱江晚报》在报道中指出,据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公安机关发现,至2015年12月5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为了避免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办案民警表示,e租宝此案案情复杂,侦查难度极大.“钰诚系”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涉及投资人众多,且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交易数据量庞大,仅需要清查的存储公司相关数据的服务器就有200余台.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钰诚系”的顶端是在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其中大部分板块都围绕着“e租宝”的运行而设置.办案民警表示,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一中院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新京报》在报道中指出,一审宣判后,二被告单位未提出上诉,丁宁、丁甸、张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单位及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判决认为,二被告单位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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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广西侦破P网贷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4900万元 5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公安局向媒体公布,该局近期侦办了广西信亿银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案,全国各地受害人达3。

2、 钱宝网非法集资案真相 其运行模式具有庞氏骗局特征“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向投资人吸收资金,目前已无法兑付本金利息。”2017年12月26日,钱宝网实。

3、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追求高收益的心理,给各种非法集资活动穿上诱人的“马甲”,让参与民众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归。下面我们就梳理下金融诈骗知识。

4、 e租宝事件下P2P互联网金融监管 摘 要:近些年,随着我国P2P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增长起了促进作用,但由于其过快的发展速度,加之相关监管法规的不到位,出现了混乱。

5、 股权众筹和非法集资 随着股市行情的下滑,股权众筹达到了一个顶峰,创业者希望通过股权众筹融到更多的资金,资金持有者意图通过股权众筹分散投资风险,但也不乏一些机构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