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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损害论文范文 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损害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02

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是关于损害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损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尤其伴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公民的维权意识更是日益增强.《侵权责任法》对于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改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文章深入研究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点,使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从而减少医疗纠纷,实现公民幸福.

关键词:医疗损害;侵权责任;医疗保险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6-0088-02

作者简介:肖潇(1988-),女,汉族,山东青岛人,硕士研究生,河南城建学院,助教,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

随着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事件也不断出现,导致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矛盾也越发激烈,变得更加不可调和,使得医生患者两者都得到很大的伤害.所以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和解决医疗损害责任显得十分重要,能够有效遏制人们过激的行为.从目前我国发生的医患纠纷来看,医疗损害责任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加上医疗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以医疗损害责任会和其他侵权责任具有很大的不同之处.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但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对此,本文首先研究分析了当前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得出一些建议,希望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一些参考意见,以期达到息事宁人服从判决的效果.

一、我国医疗损害责任概述

(一)医疗损害概念

对医疗损害进行正确定义的前提是清楚理解“损害”一词的概念,在英文中通常用即“damage”一词表示损害,而在汉语中是指人们的事业、财产或身体受到了损失.而对于法律而言,由于法律的目的是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对可以将“损害”理解为使公民的人身或财产受到了损失,侵犯了该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

根据上文中关于损害概念,可以将医疗损害的概念理解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人员在对患者进行诊疗护理的过程中侵犯了该患者的合法权益,由此需要对患者的损失进行赔偿.而患者的合法权益多指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其他人身权利.其中医疗损害的前提必须有医疗行为的发生,只有在医疗诊治活动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发生损害;其次是损害结果的发生,這些表现在患者身上就是患者为此付出那些代价.

(二)医疗损害责任

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对由自己的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医疗机构在对病人进行诊治的过程中.对此,杨立新教授对这一含义又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它的发生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人员在对病人进行诊疗诊疗的过程由于故意或者导致一些过错的发生,从而导致了病人出现了一些损失.所以,医疗损害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这一责任的主体是特定的,涉及到了专业性极强的医疗机构和病人.基于两者矛盾才产生的特殊责任就是本文所讲的医疗损害责任.其中医疗机构是指经过合法程序在国家注册后成立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医院、疗养院等,而病人是指需要到医疗机构进行就诊的人员.

其次,这一责任的客体是患者的合法权益,即患者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以及精神损害方面的利益.

再次,这一责任应当发生在医疗诊治护理的过程中,这也是这类侵权责任的特殊性所在.

最后,这一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替代责任.因为医务工作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治的活动实质上是工作人员在履行自己的工作,是一种职务行为,所以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过错应当由医院承担.同时,这也是这一责任与其他侵权责任进行区分的一个关键点.

二、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2009年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加上医患矛盾的不断激化,使得现行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已不能面对新出现的多种复杂问题.对此,需要深入分析这一责任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梳理出一些观点.

(一)责任双方的诉讼地位不平衡

我国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因为一旦有医疗事故发生,医院等卫生部门就会向上级部门层层报告,而不是赔偿患者的损失.在当前的法律中,没有将患者的位置放在第一位,使得患者的相关权益被淡化.虽然法律对医疗损害责任的风险监测和评估、赔偿标准、问题处理及信息通报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但从实践来看,当发生医疗责任诉讼的时候,由于医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普通人士不具有相应的知识,所以掌握医疗过程和医疗文书资料证据的医疗机构处于主导的地位,而受害患者往往会是权利主张的弱势一方,很难获得相关资料.

(二)赔偿标准不健全

虽然我国关于医疗损害责任体系的法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并不落后甚至具有一定前瞻性,但在实践的运行过程中却有些尽如人意.其中问题的关键就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如执法不力,赔偿不到位等等.同时,我国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关于医疗责任方面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使得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缺少一个标准体系,无法具体衡量患者的损失.我国大多数的医患事件发生的缘由就是赔偿数额达不到患者的满意,同样的伤害所受到的赔偿是不一样的,赔偿标准不统一,使得问题频发.这样做也会损害医院的权威,不利于医院的长远发展.虽然对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多是关于过失行为的,惩处覆盖范围较小,从而很难保障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鉴度缺乏保障,无法保障公信力

由于我国医患矛盾的频发,使得我国医疗损害责任遭到了公民对其正当性的怀疑.伴随着社会的前进和发展,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导致医疗机构暴露出了缺乏参与约束的特征,而且其自身的功能和特征决定了医疗机构无法处理所有的医疗纠纷事件.加上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使得在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上存在问题,无法做到独立性,也缺少社会的有效监督.一是鉴定标准存在一些盲区,因为法律的规定不可能具体到每一个细节,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地方往往会被人们所忽略,在医疗问题的鉴定上更是如此;二是认定主体复杂多样,当前我国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部门比较多,对同一起事故,不同的认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也会有所不同,使得在认定责任时候会存在不同意见,鉴定结果得不到法律认证,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总结:本文是一篇关于损害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分析 摘 要:《侵权责任法》用专门的一章节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但是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法律的具体适用并没有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医疗损害责任在适。

2、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足和完善 摘 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应当从创设该制度的目的及婚姻关系的本质特点出发,拓宽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并适当延长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关键词。

3、 简析我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摘 要:在我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属于创新的制度,本文在介绍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概况的基础上,对其基本功能和构成要件做了简要分析,最后针对如何完。

4、 论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完善 摘要: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目前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分析,将建国以来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各项具体内容进。

5、 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其完善 摘 要:《侵权责任法》构建了我国的基本医疗损害责任体系,而且建立了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有利于保护医疗结构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通。

6、 我国产品责任制度法律问题 摘要:《侵权责任法》对我国多年产品责任制度的发展成果,做了继承性的系统吸收。与《产品质量法》存在交叉关系,一起构筑了我国完整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