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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论文范文 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之间界限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长期股权投资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06

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之间界限是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长期股权投资高人总结6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摘 要:通过对近期引起争议的A上市公司变更对被投资企业B公司股权核算方法事件的分析,探讨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之间的界限划分以及企业热衷于跨越界限的动机.认为从持有目的角度考虑A公司将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金融资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能够更好地反映经济实质,但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国具有法规效力,企业仍然应该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6-0043-02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 界限

016年4月初,上市公司A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自2016年3月17日起对B公司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由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可供金融资产(以下简称“变更公告”).

这看起来仅仅是一项资产的重新分类,实际上对公司的损益和财务状况均将造成较大影响.变更公告披露,由于此项变更将导致增加公司净资产85 822.44万元,增加公司净利润93 219.91万元.

变更公告的阅读者估计都会产生疑问,这项变更合理吗?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吗?为何会有这么大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014年修订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2号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在此范围之外的权益性投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22号准则”)及其他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号准则还规定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此外还有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22号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使存在重大影响以上关系,也不纳入长期股权投资范围核算.

综上,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除上述例外情形外,所有具有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的权益性投资及对合营企业投资均应纳入长期股权投资范围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尽管从性质上也属于金融资产,但由于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有单独的规定,因此只要符合2号准则范围就应按照2号准则规定处理,而不能将按照2号准则规定应列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性投资套用22号准则规定.对此2号准则指南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除上述以外,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权益法核算,不允许选择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号准则还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22号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和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这通常对变更当期净利润和净资产影响巨大.

二、变更公告相关事项分析

A公司原持有B公司股权比例30.08%(A公司年报披露),是B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B公司年报披露“2011年至2015年12月10日控股股东为A公司”),因此A公司对B公司具有控制关系,应列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从A公司2013、2014、2015年报看,仅将B公司视同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这和其控股股东地位极不相称,存在将控制关系混淆为重大影响关系之嫌.

2015年12月11日,B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完毕,自此B公司新控股股东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A公司持有B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13.18%,由控股股东变为第二大股东,派出董事由两名变为一名.由于A公司仍然对B公司派出一名董事,意味着A公司仍然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向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派出董事通常被视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因此A公司在2015年12月11日以后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可见,A公司2011年至2015年12月10日期间对B公司按照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不妥,似更应将B公司认定为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并纳入合并范围,而2015年12月11日以后由于丧失控制权后仍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此时开始采用权益法核算更合适一些.

这次A公司变更公告披露的变更理由是:“(1)B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持股比例由30.08%下降为13.18%,由控股股东变更为第二大股东;(2)公司推荐的董事由2名变为1名;且B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增补2名董事,董事会成员共计9名,公司推荐董事的席位占比进一步降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B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减弱,且投资目的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B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由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可供金融资产等”

对上述变更理由进行分析不难发现,A公司只是强调其对B公司控制力和影响力减弱,但仍然没有解释如何判断其不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难以自圆其说.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得不于2016年4月16日向A公司发出问询函.问询函称:“虽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由30.08%下降为13.18%,公司仍为其第二大股东,仍推选1位董事,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仍有参和决策的权利.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关于重大影响的定义,说明相关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依据和合规性,并请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A公司在回复中仍然没有正面回应如何判断重大影响关系,而是又将变更公告的理由重复了一遍.这种没有解释的解释更加苍白无力.好在会计师的回复给A公司打了个圆场.会计师解释说:“2016年3月10日B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增补2名董事(非A公司推选),同时公司和B公司股东C公司签订《授权委托书》,将A公司委派的董事享有的和B公司经营决策相关的董事会职权委托给C公司委派的董事行使,该项授权不可撤销;至此,公司不再对B公司享有实质性的参和决策权,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可供金融资产”.

总结:本文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参考文献:

1、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投资方式得到回报的方式是企业进行经营的不可或缺的形式,盘活资金及财务。

2、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相互转化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化发展,我国与世界经济的接轨程度也越来越紧密。为了能够结合世界会计准则更加贴切地反映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相互转。

3、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确认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一直是重点和难点,现行准则明确了长期股权投资的适用范围、规范了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以及披露方法。但是现行准则依然存在着一些。

4、 背景风险和居民风险金融资产投资 摘要:伴随时代的不断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越来越关注经济事业的进步与完善,通过科学先进的技术实现对金融资产的投资与管理,能够为企业和。

5、 长期股权投资捐赠会计处理所得税政策 [提要] 本文基于公益性捐赠的财税文件,运用案例进行分析,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会计工作者提供参考。关键词。

6、 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这一在证券投资基金领域发展得较为成熟的组织形式,因2014年《私募监管办法》的正名,开始被广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热议。契约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