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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诉讼论文范文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律师费用转移负担问题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公益诉讼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1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律师费用转移负担问题是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公益诉讼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 现阶段,作为原告的大部分社会组织因经济困难、专业化程度低,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在面对专业性强、程序复杂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不得不将希望寄托于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身上.但律师费用的成本负担又是摆在其面前的一大障碍.2015年1月,为了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加入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大军中来,最高院以《解释》的方式规定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制度,虽然解决了很多既往问题.但是,该制度的设计空白使得在实践操作存在很多问题,鉴于此,需出台专门的原告律师费用转移规范来完善之.

关键词 环境 民事公益诉讼 律师费用 原告

作者简介:潘继材,安顺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诉讼法学;彭博,安顺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族法学、法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148

自2013年新生效的《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公益诉讼以来,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成绩喜人.但是,制度的设计空白使环境公益诉讼成效未能得以发挥,实务中提起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屈指可数.据统计,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环保法以来,我国符合条件的NGO有700多家,但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仅有9家,提起诉讼的只有15例. 为了鼓励更多社会团体加入环保队伍,为维护环境公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15年1月,最高院通过以解释的方式规定了原告的合理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的规定.但是该规定并未明确其适用条件和方法,对于“合理律师费用”的标准也没有明确,致使在实务中没有统一的适用规则可循.鉴于此,本文将对原告律师费用负担问题开展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律师费用转移负担的立法现状

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律师费用的负担问题,最早可见于最高法院2014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该意见中的第14条和第15条都规定了原告诉请的合理律师费,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予以支持.从上述两条可以看出,原告诉请被告承担律师费的标准不仅要以胜诉为标准,同时,律师费转移还要在合理的基础上才能得以支持.

2015年1月,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22条也规定了原告合理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虽然该条未明确规定原告在何种情况下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但在实务中,法院的判决一般都是以原告胜诉或有利于原告的调解结果时要求被告承担.

综上,现有法律虽规定了胜诉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合理的律师费,但均未对合理的标准及胜诉的范围作进一步的明确,使得法院在面对该类案件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致使实践中出现裁判不一的情况出现.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律师费的转移要以实际支付为要件

从现目前已审结的案件来看,大部分的原告在胜诉时律师费用是由被告方来承担的 ,同时,在出现有利于原告结果的调解案件中,原告的律师费用由被告来承担的也不再少数 .这足以表明《最高院解释》在实践中得到了贯彻和落实.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如在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案(以下简称“德州案”)中,虽然原告诉请的2200万元的环境损失赔偿得到法院支持,但律师费用却未能得到支持,裁判理由是原告与律师仅签订有委托代理合同,但是未实际支付.

笔者认为,对于律师费的是否有被告承担,应以原告胜诉为标准,而不能以是否实际支付为成就条件.因为,委托代理合同中代理费的支付方式是原告与律师二者之间的意思自治,法院不能通过变相的方式予以否定这种合同关系.同时,根据目前作为原告主体的有关组织的实际情况,其自身面临着资金困难的尴尬境地,如欲按起诉标的额的比例提前支付高昂的律师费本就不现实.

(二)对于原告“胜诉”的范围没有明确界定

虽然上述的两个规范性文件都规定了原告在胜诉时可要求被告支付合理的律师费,但是因未对胜诉的范围作进一步的细化,致使当出现部分胜诉或者司法外的胜利(如和解、被告自愿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出现时,原告的行为是否属于胜诉的范畴,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们无法判断.

笔者认为,胜诉的范围不应以拿到法院的胜诉判决书或调解书为准,同时应包括前述“司法外”的胜利,当原告的起诉行为促使被告自愿履行、当事人彼此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及该起诉行为引起行政机关注意后责令被告纠正违法行为等胜利时亦应该属于胜诉范疇.

(三)对“合理律师费用”没有明确标准

上述两部法律规范虽规定了原告胜诉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合理的律师费.但是,对于合理律师费的标准并未明确,导致实践中法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

我国各地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收费标准存在巨大差距,律师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的不同,收费标准也不相同.同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因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诉讼时间长等特点,决定了律师费用的收取比例比传统的民事案件要高.此外,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须依赖调查取证、鉴定等前期程序的完成后才能正确衡量诉请金额,而律师的收费比例又是按照诉请金额的比例来收取,故在诉请金额还没鉴定出来之前,律师费用的收取就没有衡量的标准.

(四)原告部分败诉或败诉的律师费用转移负担的制度缺失

实务中,当原告诉请的请求得到部分支持时,法院一般按照胜诉比例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律师费,那么就出现一个问题,对于原告未能从被告处获赔的律师费怎么处理,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同时,当原告败诉时,律师费用由谁承担,现行法律对此也是空白.

笔者认为,原告的起诉行为意在维护环境公益,并非是为了谋求私利.同时,原告的起诉行为往往会对被告起到警示或督促作用,故即使出现败诉的情况,也不应由其来承担律师费用,不然对于原告起诉的积极性和环境公益诉讼的推进带来消极影响.

总结:这篇公益诉讼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参考文献:

1、 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摘要:環境问题现在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进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比发达国家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更要复杂和严峻,在众多解决。

2、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 (401120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重庆)摘 要:近几年,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发展迅速,2015年又重新修订了《环境保护法》,但是对于环境民。

3、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摘要: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的诉讼类型获得我国的立法认可,确定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则成为该制度运行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认定标准有:。

4、 检察机关参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体程序设计 摘要:本文立足于检察机关已有实践,通过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身份的分析,探索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运行模式类似于提起刑事公诉的模式。关键词:。

5、 试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原告资格问题 摘 要 伴随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迅速提升,环境污染问题成为社会焦点话题。为回应公民诉求,国家从立法层面确立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6、 新环境保护法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 摘 要 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在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后,终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环境保护法》对诉讼主体之一社会组织进行了更加详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