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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保护论文范文 体育赛事直播视频著作权保护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著作权保护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19

体育赛事直播视频著作权保护是关于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加强著作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2015年6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网”)中超联赛之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判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败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7项、第47条第11项、第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认定被告凤凰网通过链接的技术手段、以与他人分工合作的方式,未经许可向用户提供涉案赛事的转播,侵犯同为门户网站的原告新浪就涉案体育赛事的转播权利,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50万”是多是少?

虽然看上去不多,但是这已达到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被侵犯但无法确认损失的最高赔偿限额.朝阳法院认定,乐视、凤凰网以合作方式转播的行为,侵犯了新浪对涉案赛事画面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判决凤凰网停止播放涉案中超赛事视频、公开致歉,并赔偿新浪经济损失50万.

不可否认,一审50万的赔偿额与新浪起诉书中1000万的索赔额相差甚远.但是,本案更为重要的是,此判决首次明确赛事网络直播视频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未被授权网络盗播或转播的做法,属于直接侵犯赛事视频的著作权而不是赛事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与此同时,该案判决的认定或处理方式也在知识产权领域掀起了一轮讨论热潮,讨论的焦点有三:赛事网络直播视频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赛事网络直播视频是否拥有独立的完整著作权权益?未经授权盗播或转播赛事网络直播视频到底侵犯了什么类型的著作权权益?

赛事网络直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

众所周知,要相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争议内容必须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而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文字、口述等在内的各种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与此同时,不论是著作权法还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都在开宗明义的首条强调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作品作者的著作权”、“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显然,能不能构成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在于相关内容是否系“创作”的结果且属于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特定领域.

而对于赛事视频能否构成作品,享受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权能,在过往的诉讼结果中,答案是模糊的,甚至是否定的.

比如,在北京我爱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一案中,法院否二审法院认为,CCTV5等涉案电视频道转播的体育竞赛节目非以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亦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显然,在此案中,法院认为,特定视频是否构成作品,关键在于相关内容是否以特定领域“展示美感为目标”,如果不以展示美感为目标,那么,特定视频将无法构成作品.言外之意,法院不认为赛事视频是“创作”的结果.

此外,在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涉案电视节目系通过摄制者在比赛现场的拍摄,并通过技术手段融入解说、字幕、镜头回放或特写、配乐等内容,且经过信号传播至电视等终端设备上所展现的有伴音连续相关图像,可以被复制固定在载体上;同时,摄制者在拍摄过程中并非处于主导地位,其对于比赛进程的控制、拍摄内容的选择、解说内容的编排以及在机位设置、镜头选择、编导参与等方面,能够按照其意志做出的选择和表达非常有限,因此由国际足联拍摄、经央视制作播出的“2014巴西世界杯”赛事电视节目所体现的独创性,尚不足以达到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高度.

简单说,在此案中,法院认为赛事视频虽然融入了摄制者的特定创作(解说、字幕、特写、配乐)行为,但是,其创作上的“意志的选择和表达”非常有限,其独创性尚不能达到“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高度”.

显然,在前述两个案例或判决中,法院不认可赛事视频构成作品,赛事视频很难获得著作权法的直接保护.

其实,按照前述两案判决逻辑推理,对于手机用户在街头用手机拍摄记录下来的突发事件的视频,似乎都不属于“作品”,因为它可能跟赛事视频一样,没有“创作”,只是实时记录.

而这显然突破了大众的普遍认知.究其原因,主要是法院在认定“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时,陷入“电影作品”创作流程或目的认知混淆的.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只有视频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且属于“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时,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事实上,所有作品都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再现或虚拟改造.而在电影作品创作中,导演或观众判断电影作品的好坏,很重要的一个标准是否“逼真”或“真实”.说白了,好的电影作品应该是对真实世界的记录或再现,而非简单的编造.

回归到的赛事视频来说,对于不在现场的观众来说,赛事视频能让他们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再加上解说、剪辑,能让观众看到很多现场观众无法看到或感知的内容,与此同时,赛事进程或结果的不可预知性,更是让赛事本身充满了“戏剧性”,也让赛事视频比普通作品更具有观赏价值.

众所周知,所有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在没有写完或看完前,包括作者或读者,都无从判断作品的结局是什么.从这个层面来说,赛事视频实际上是赛事组织者搭台、赛事运动员参与、摄制者实时剪辑编排,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

而对于普通视频来说,拍摄者的角度不同,以及当时的自我反应不同,使得同一事件的视频拍摄者都形成各具特色的视频内容.所谓“各具特色”本身就是一种创作.

总结:这是一篇与著作权保护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我国短视频著作权保护 摘 要:随着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与软件技术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我国短视频行业的发展可谓呈现井喷之势。但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短视频具有强大的发展潜力。

2、 网络时代体育赛事节目转播著作权保护 摘 要 网络时代改变了信息储存传播方式,在给体育产业带来了空前契机的同时其开放性、共享性使得未经授权而盗播转播体育赛事节目这一现象愈演愈烈,但我。

3、 论微信作品著作权保护 摘 要 近几年来,微信这个社交软件在逐步取代电话、短信、钱包等工具的同时,已经成为个人或组织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目前,已经有6 8亿用户。

4、 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刑法适用 摘 要 目前,我国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还处于探索阶段,保护著作权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才正式实施,随着网络文学的兴起,这两。

5、 体育赛事档案管理服务 【摘要】体育赛事档案管理服务的意义在于能够使体育赛事的比赛过程形成具有保留价值的历史记录,主要依托的载体包括文字、声像以及电子文件和标志性的事物。

6、 全民直播视频APP又一春 最近是否被朋友圈的美拍直播刷屏了呢?近日,在美拍上惊现范冰冰直播巴黎时装周的电眼美妆及面膜心经分享,让更多人关注起直播并参与到全民直播当中。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