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论文范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开题报告 信用担保参考文献 物权法定原则文献综述

关于担保物权论文范文 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中担保物权的破产撤销问题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担保物权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16

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中担保物权的破产撤销问题是关于本文可作为担保物权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担保物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借新还旧”型的破产撤销,并非仅看债务成立的时间和担保物权设立的时间是否一致,也会实质地分析是否有损于其他债权人的受偿利益.登记对抗类担保物权在临界期间迟延登记的,若迟延登记不是债权人主观因素造成的,则需区分不同原因区别对待.登记生效类担保物权能否被破产管理人撤销,需要判断临界期间的登记是否是合理原因造成的时间差.对此,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中应充分了解合同相对方的资信状况、认真核查担保物权的登记状况、谨慎识别银行方与债务人是否“借新还旧”,以避免担保风险导致其权益受损.

关键词:不良资产;借新还旧;担保物权;撤销;迟延登记

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是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债权人或损害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本文主要研究担保及基于担保的清偿行为的撤销问题.我国《破产法》第31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破产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破产临界期间对已有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使得清偿普通债权的责任财产减少,如果某个或某些与债务人具有亲密关系,或者优势地位的债权人在知晓债务人将来有清偿困难时,要求或与债务人合谋追加物保,显然不利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当然应予以撤销.

但是,如果在破产临界期内,债务人因生存发展需要为获得新的贷款而同时为债权人设立担保的,此担保给债务人带来了新的价值,新价值的产生和担保的设立使得无法确切判断是否会减损普通债权人的受偿利益,故不会被撤销.但实务中,情况远非这么简单明了,而是复杂多样.鉴于此,有必要对如“借新还旧”、最高额抵押、浮动抵押等涉及担保物权撤销的几个特殊问题予以详细分析,以使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能及时化解风险,保护其合法权益.

一、 “借新还旧”的破产撤销问题

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临界期间签订债权债务合同的同时设立担保的不予撤销.正因如此,一些破产企业为规避破产管理人撤销其为个别债权人设立担保的行为,采取诸多掩人耳目的“同时”行为.但是,若紧紧抓住是否有损于其他债权人的受偿利益这根线进行细致分析,会发现所谓的“同时”并非为真正的“同时”,实为不公平的偏颇行为.

1. 直接“借新还旧”型.直接的“借新还旧”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无需债务人划入资金,债权人银行直接办理放新贷还旧贷手续,新贷发放日即为旧贷归还时,以内部转账手续操作完成,债务人与银行间并未发生资金流转;二是银行帮助债务人筹集资金用于归还旧贷,银行在收到旧贷后立即发放新贷给债务人,新贷专项用于归还临时借取的转贷资金”.在“温州中源立德会计事务所等诉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破产撤销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借新还旧”可以暂缓债务人偿还贷款的壓力,体现了贷款银行对债务企业的宽容,其用意并非是为了提前瓜分债务人财产,不能仅因为用新贷还了旧贷就否定这一贷款为“新”,而担保的设立恰恰是为这一新贷付出的对价,故不应适用破产法第31条第3款予以撤销.

对于此案的判决,学界、实务界都有不同的看法.

借新还旧是银行为缓解债务人还贷压力而采取的惯常做法,这在破产程序外无可非议.但在破产临界期间,这种借新还旧大有偏颇性清偿的意图.就银行而言,新合同并未使其对债务人企业的总贷款增多,但却使其获得了一项担保;于债务人而言,新的贷款合同并未使其对银行的总负债增多,债务人没有从银行获得额外的贷款,但却为此付出了代价,即在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之上为银行设立了担保物权;于其他债权人而言,借新还旧的结果是债务人的资金并未增多,反而因担保的设立使得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的责任财产减少,有损于普通债权人的受偿利益.因此,此形式的借新还旧实质地产生了偏颇性清偿结果,有违公平,应予以撤销.

2. 间接“借新还旧”型.我们平时所说的“借新还旧”主要指直接的借新还旧,通常是银行作为贷款人的惯常做法.但对于非银行类债权人,因其无法直接划转债务人资金,故往往表现为债务人向第三人借贷,再将此借款专项用于归还某一既存债务,并对这一贷款设立担保.这在债务人资金状况良好,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再自然不过了.但破产区别于非破产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资不抵债.因此,任何一个债权人被予以优待都可能导致其他债权人的受偿利益减损,尤其在第三人与前一债权人存有某种关系,或与债务人存有合谋的情况下.如第三人系债权人的关联关系人时,第三人系债务人的关联关系人时,第三人与债权人或债务人间存在合谋时.于这些情况,在客观上很容易判断出导致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责任财产实质地减少了,也能较容易地推断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恶意瓜分债务人财产的意思,破产管理人有权撤销此类担保物权.

3. “借新还旧”的特殊变形.如债务人对某一个债权人负债10万元,并在其价值为8万元的财产上为债权人设立了一个担保物权,但之后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担保物(新担保物价值约为9万元),在变更担保物后,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了1万元新的贷款,但债务人随即将这1万元的新贷款偿还给了债权人,假设担保物变更、发放新贷以及偿还旧贷都是在破产临界期间进行.于此情况,破产管理人能否申请法院予以撤销?其实,仔细分析此情况与上述两种"借新还旧"型并无实质差异,最终都使得某一债权人的部分或全部无担保债权变为担保债权.在这个例子中,最开始无担保债权额为2万元,但破产申请时无担保债权额变为1万元,显然此债权人的受偿率提高,而其他债权人因责任财产减少,受偿率却有所降低.因此,对此种变形的“借新还旧”型仍应实质地分析是否产生了偏颇性清偿结果,如有,破产管理人有权予以撤销.

二、 登记对抗类担保物权的破产撤销问题

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抵押权采登记对抗主义,未经登记,抵押权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美国,大多数类型担保(如动产担保和多数州的不动产抵押)的设立也是才登记对抗主义原则(美国法上主要是文据登记).在美国破产程序中,一个未经完善登记的担保债权人会被当作无担保债权人对待,破产管理人可以撤销此担保.然而,我国破产法并未对此予以明确.

总结:关于免费担保物权论文范文在这里免费下载与阅读,为您的担保物权相关论文写作提供资料。

参考文献:

1、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技术模式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经济结构也在不断深化调整的过程中,然而国内的不良贷款率也在逐渐攀升,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着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本。

2、 论投资公司运用债务重组手段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策略 【摘要】在我国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形势下,投资公司积聚了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并且增速不断升高。本文首先对债务重组及其方式进行了概述,之后阐述了投资。

3、 运用债务重组手段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实例 摘要:债务重组已成为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本文概述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和方式,探讨了以债务重组手段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优势。

4、 融资担保公司不良资产处置 【摘要】融资担保公司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具有风险低、代偿少、担保放大倍数高的特点。但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时,受保客户经常出现逾。

5、 银行化解不良资产新思路 目前银行化解不良资产(泛指对公不良贷款)的主要手段包括法律诉讼、以物抵债、贷款重整、资产转让、债务减免、呆账核销等。在上述手段中,银行对于不良债。

6、 赖小民:对不良资产市场要加强顶层设计 中国现在已经是全球金融的大国,下一步怎么样把这些市场做好,从金融大国走向金融强国?作为中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一员,中国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发展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