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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官职业化论文范文 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专科论文 原创主题:法官职业化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11

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是关于法官职业化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法官助理的养成论文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对法官实行待遇和行政级别挂钩的公务员模式管理,使法院普遍存在晋升渠道有限、晋升速度缓慢、待遇低等问题,由此带来的是法官的大量流失.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一直不乏新的改革举措.最近,深圳市又在司法领域充当改革先行军,该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国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对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职业化改革正式破冰,这引起了国人的广泛关注.

十年磨一剑

一直以来,深圳市各级法院都承担着高负荷的案件审理工作.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逾20万件,法官人均办案达235件,法官人均办案数量高于全省、全国两倍以上.在这种高负荷的工作压力下,法院内部在组织管理和队伍建设上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作为法院核心的法官在办案、诉讼活动中核心主导地位难以实现,导致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对法官沿用行政化的管理模式,造成事实上的权力监督制约不足.

更严重的是,对法官实行待遇和行政级别挂钩的公务员模式管理,使法院普遍存在晋升渠道有限、晋升速度缓慢、待遇低等问题.盐田区委书记郭永航感叹:“大家同是本科学校毕业的,步入党政机关差不多4年能达到科级,可在法院常要等到10年以上.办案再优秀,前面的萝卜没有拔出坑,就没法晋升.”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已难以体现,由此带来的是法官的大量流失.据统计,从2003年到2013年,深圳全市两级法院调离、辞职的就有234人,其中有实职的为37人,相当于100人的法官队伍走了约16人.其中,盐田区法院就先后有10多名法官外调到其他单位或辞职从事律师工作.

面对现行司法管理体制中的这一弊端,深圳市锐意进取,走出了改革坚实的一步——2014年初,《深圳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出台.而这一步,深圳走了十年.

2004年,深圳市首次报送《深圳市法院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并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委报送.该方案正式提出法官单序列管理和人员分类的改革目标,尝试在案多人少的困境中,主动突围.但由于种种原因,此方案被搁置多年.直到2012年,由盐田区扛起了改革的大旗.2013年4月,改革方案在盐田区委常委会议上获得通过,并由深圳中院和盐田区委共同向市委报批.深圳市委决定以盐田法院提交方案为基础,起草全市的改革.市委组织部牵头又经过长达半年多的对法官的薪酬待遇、考核、交流、晋升等问题进行研究,终于在2014年2月出台了《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盐田版的改革方案为全市的改革方案提供了蓝本.

约束和激励

有人把深圳这场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归纳为“三严一高”,即对法官实行严格准入、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同时给予相对较高的待遇保障.

一是法院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深圳市将对法院工作人员实行分类,对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性,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其中,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 等,明确各类人员不同的工作职责,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对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对法官突出其职业特性,建立独立的法官管理体制.通过分类管理,打破目前法院内各类人员“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类人员的分途发展模式和差异化的管理机制.

二是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改革方案对法官实行员额限制.按照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最多不超过本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的60%,各区人民法院法官员额最多不超过本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的65%.对法官职级和职数进行限定.在等级上,设置市、区两级法院的法官等级;在职数上,一级法官职数为法官总数的25%;二级以下法官实行任职条件管理,不设职数限制.对法官任选条件严格要求,担任法官必须经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经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且有一定年限的法律工作经历.

三是加大对法官的职业保障力度.

在对法官职业行为作出严要求的同时,深圳市还针对以往的“晋升慢,待遇差”问题,加大对法官的职业保障力度,藉此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法律人才.加强法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对法官实行和法官等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参照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薪级工资表制定法官薪级表,每一个法官等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法官薪级的调整和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法官只要考核称职以上的,每年能晋升一个薪级,一定年限就能晋升一个法官等级,待遇就能上升一个档次;法官实行和薪级挂钩的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等福利制度及退休待遇政策.

去“行政化”

改革以严格的准入确保法官整体素质,以严格的行为要求和业务考核保障审判权的规范行使,以相对较高的待遇保障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法律人才.

一是实行人员科学分类,破除“大一统”模式.

深圳市根据法院工作人员不同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性,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一是解决了以往“大一统”模式不利于各类工作人员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问题,有效地调动了所有人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和内在活力;二是突破以往受机构规格和职数限制,各类工作人员晋升空间狭小的问题,也解决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等体制弊端;三是对不同职位的工作人员设立不同级别,使其获得除行政职务提升以外更加多元的发展空间,实现多轨道并行且更加科学合理的发展途径.

二是以去“行政化”为突破口,吸引和留住优秀法律人才.

深圳市建立了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管理制度.改革后,法官的待遇不再是和行政级别挂钩,而是以职级定待遇,可以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等条件评定级别.担任行政职务的法官同样不是以领导职位高低作为待遇依据,从真正意义上去除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按照正常晋升,一个法官退休时可以达到 高级法官,这意味着按照薪酬数额来换算的话,他可以达到当地正处级甚至是副局官员的工资待遇标准.待遇随着职级的上升而提高,法官的职业荣誉感也得到体现,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愿意留下来,法官队伍稳定性得到了一定的加强.

总结:本论文可用于法官职业化论文范文参考下载,法官职业化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参考文献:

1、 高校音乐专业职业化教育改革的建议 [摘要]高校西洋管弦專业近十余年来进入高速发展期,各层次高校陆续设立管弦专业,管弦考生和毕业生逐年增加。本文对不同层次高校西洋管弦专业的设立和发。

2、 关于法官职业化 [摘 要]法官职业化是通往法治的必由之路。经由深圳法院改革的试点,全国法院改革的序幕被拉开,法官职业化是实现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必然要建立一支又。

3、 深圳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和借鉴 [摘要]我国社会组织实行的双重管理体制,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深圳于2004年开始改革社会登记管理制度。2006年底实现了行业协会直接登记,20。

4、 未入额法官在司法改革过渡时期工作模式 摘 要:法官员额制作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已在各地试点逐步展开。未入额的法官工作将如何开展,不仅关系到全国数以万计的未入额法官的职业发展路。

5、 论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困境和路径分析 摘 要:法官员额制改革将是近年来法院系统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司法改革的重难点。本文针对员额制度的推行面临着如何确定员额基数、如何确定法官遴选标准。

6、 员额制改革中法官遴选问题探析 摘 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司法改革的深化展开提供了基础,法官遴选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纷纷出台相关的文件响应。在司法改革中员额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