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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毕业生论文范文 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高校毕业生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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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律法规规定了高校毕业生拥有平等就业权、接受指导权、被推荐权、获取信息权、违约求偿权和救济权.但由于规定本身存在的不完善,甚至矛盾冲突,现实中出现了种种侵权现象,如就业歧视、信息虚假不对称、实习阶段身份模糊、工伤难认定等.文章提出通过逐步建立大学毕业生权益保障体系、明确就业监管权限、高校为实习学生和毕业生提供保障和支持等途径维护大学生就业权益.

[关键词]毕业生 就业权益 保护

[作者简介]孙金梅(1969- ),女,河南唐河人,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哲学、法学、心理学.(河南 郑州 450004)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5)16-0076-03

随着高校的扩招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高等教育已经迈进了大众化的阶段,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727万人.高校毕业生作为社会构成的一部分,享有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而作为从学校向社会过渡的特殊群体,虽然法律法规规定了高校毕业生的种种权利,但由于规定本身存在的不完善,甚至矛盾冲突,在学生求职、实习和签订就业协议与合同的过程中,都存在着侵犯高校毕业生权益的现象.本文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内容、被侵权的现象及其原因进行探究,通过实证分析,查找症结,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包含的内容

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所指的毕业生包括大学以上学历和高职高专学历的准备走向社会就业的毕业生,其中以大学毕业生为主体.大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经过高等教育后,能够获得社会生产实践中的最新知识,并且可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是国家重点教育培养的对象.在人们普遍的意识里倾向于把本科毕业生叫作大学毕业生,而本文所指的毕业生包括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和高职高专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法定条件下,主体可以得到一些实际的权益,权益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即权利本身和对权利的维护.就业权益是指在就业过程中应当享受的法定的权利和利益.我国高校毕业生基本的就业权益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权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引申出来的.宪法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大学毕业生作为中国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要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平等就业权关系到高校毕业生的生存和发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权利.

2.接受指导权.对大学生来说,接受就业指导与服务是每个毕业生享有的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同时是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与大学生就业发展方面相关的规定,各学校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或机构对毕业生的择业、就业方面的技巧与法规、政策进行解读,进一步丰富大学生职业规划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将其作为大学生公共课程体系的重要内容,指导学生准确定位,正确择业.

3.被推荐权.高等教育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本校毕业生,为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推荐时学校要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择优推荐,避免因私推荐、随意推荐和不负责任的推荐行为.公平竞争才能调动广大毕业生和在校生学习的积极性.

4.获取信息权.信息是选择的前提,及时、有效、全面、准确的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高校作为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最为重要的平台,向全体毕业生公开提供用人单位的所有与就业招聘相关的信息,不能有折扣和保留.在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时要实事求是,如实推荐,为供需双方搭好平台和桥梁,这是高校的义务,也是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权利.

5.违约求偿权.就业协议签订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不得擅自毁约.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享有违约求偿权.相对于用人单位,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用人单位擅自毁约,对毕业生来说,可能意味着失去了择业的最佳时机.毕业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就业协议,也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进行补偿.

6.救济权.上述权利是法律法规规定的高校毕业生的实体权利,根据“有权利,必有救济”的法理,这些权利如得不到保障,必须通过适当的程序给予救济,以落实对于权利保障的目的.救济权本身不仅具有实体权利的程序保障“功能”,亦具有“受益权”的性质.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受损的类型和表现

虽然法律法规规定了高校毕业生的种种权利,但由于规定本身的不完善,甚至矛盾冲突,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侵犯毕业生权益的现象.2005年底,电视台曾经对大学生毕业后的权益问题在网站做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多数大学生在毕业后都受到过权益侵害.

1.就业歧视——侵害公平就业权.第一,性别和身体条件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而社会现实依然是男权为主的社会,女生在求职过程中遭受性别歧视的现象特别严重.以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为例,在大多理工专业的女毕业生就业时处于弱势.20世纪90年代时,在学校的大型招聘会中经常遇到“仅限男生”的招聘条件.进入21世纪以来,招聘简章中虽然没有见到这样的文字,但在实际的录用中,同等条件甚至从学业上来看男生明显处于劣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选择的依然是男生.关于身高和身体条件,对于绝大多数工作来说,并不是岗位工作的需要,而有些用人单位也将身高作为一项应聘条件,这实质上也是一种变相的歧视.

第二,身份户籍歧视.身份户籍歧视主要指就业所在市地制定的针对本地以外的外省市户籍的毕业生在就业时的一些不公平政策和限制.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辅导员王非在“基于100例华东师范大学2011届毕业生的调查”中发现,在所有调查的学生中,大约有一半的学生受到户籍身份歧视.有些应聘企业会限制毕业的户籍,这种情况不仅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普遍存在,在其他大城市和二线城市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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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解决途径 摘要:在教育水平高速发展的大前提下,1999年,各高校实行扩招政策,大学录取比例上升至50%左右,随之而来的大学生就业问题也日益凸显。高校扩招只。

2、 厦门市人社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稳步推进 今年以来,厦门市人社局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手段,推动厦门市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截至目前,已办理非师范。

3、 福建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2014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24 8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仍然是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我省将。

4、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综述 摘要:目前,学界不仅关注如何提高大学生就业率,更关注如何评价其就业质量。研究一般从政府宏观调控、高校人才培养、大学生就业满意度等层面建立相应指标。

5、 福建:首次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福建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日前揭晓,这是福建省第一次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此次就业质量报告的研究对象是毕业半年时的20。

6、 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衔接调查 摘要:文章通过对高校、用人单位、就业管理部门以及毕业生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我国毕业生离校前后管理服务的主要做法,对已建立的工作机制进行分析,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