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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范文 我国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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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探讨虚拟物品的属性特征,分析了网络游戏的主要消费模式及目前消费者在网络游戏消费中所处的地位和面临的风险,分析了消费者权益纠纷存在的主要类型,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现状并提出解决方法.对完善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建议.

[关键词]网络游戏;运营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界定

1.虚拟性.虚拟物品是以电磁记录的形式存储于游戏服务器上的数字信息,一旦离开了特定的载体、媒介、技术等,这种电子数据就不复存在.且在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必须遵循游戏内设定的规则,和现实世界的规则有所不同.

2.依附性.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依附于特定网络游戏而存在,和网络游戏的运营状态密不可分.网络游戏开始运营后,虚拟物品随之出现.在网络游戏的停止运营后,玩家拥有的虚拟物品也随之消亡.也就是说,即使是玩家合法拥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虚拟物品也必定受到游戏运营商运营期限的影响,只能在一定的期限内存在.

3.现实价值性.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可以满足玩家的需求并使玩家在互动过程中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为获得这些虚拟物品,玩家通常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需要通过充值法定货币的方式购买游戏时间或直接购买虚拟道具.虚拟物品和现实货币之间通常存在着一定的换算机制.

4.合法性.玩家通过所谓合法途径,符合游戏规则的方式获取的虚拟物品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使用外挂或私服等非法途径取得的虚拟物品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

5.可支配性.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能够为玩家所支配,能够流转.通常来说,除了游戏内禁交易的物品,可流通的虚拟物品能够在在游戏内(线上)及游戏外(线下)进行交易.网络游戏运营商和游戏玩家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玩家对虚拟物品的可支配性必定会受到运营商在一定程度上的干涉.至今仍有许多网游运营商不承认玩家线下交易.

二、网络游戏中消费者权益的纠纷的主要类型及解决建议

(一)运营商干涉虚拟财产线下交易

虚拟物品的交易分为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线上交易即在游戏内将虚拟物品转化为虚拟货币.线下交易意味着玩家可以将投入再次转换成现实货币.虽然玩家能够直接控制账号内游戏角色及角色享有的虚拟物品,但是许多游戏运营商却在服务协议中都有明文规定禁止游戏账号和网络游戏道具等的交易,例如,《魔兽世界?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中规定账号转让行为是被明确禁止的.《 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也规定,私自进行游戏账号、游戏道具、游戏装备、游戏币等交易的, 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游戏规则的规定,做出暂时或永久性地禁止登录、删除游戏账号及游戏数据、删除相关信息等处理措施.

运营商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玩家作为消费者购买虚拟道具或游戏时间,加上时间和精力的付出,得到的虚拟物品在不需要的时候变卖能够重新变成现实货币.有的玩家甚至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营利.然而,这样的交易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其他玩家对网游的直接货币投入.有了服务协议的禁止性规定,是否真的能够禁止虚拟物品的线下交易呢?答案是否定的.针对各类网游,我国有相应的线下交易的网站,比如5173、酷游、交易猫等.玩家在不需要经过运营商同意的情况下仍然可以通过这些网站进行虚拟物品的交易.此外,玩家还可以通过面对面的交易完成虚拟物品的交易.

这种未经运营商同意的线下交易的最大的弊病在于交易的不安全性难以根除.一方面,运营商随时可能因为玩家违反服务协定而进行封号等处罚.另一方面,由于游戏内,被盗找回系统的存在,出售虚拟物品的玩家可以在交易完成后向运营商申请虚假的被盗找回请求,重新获得已经售出的物品,使得买家面临巨大的损失.对此,首先法律应当明确玩家享有虚拟物品的所有权,有权对虚拟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网络游戏的运营商有义务保证玩家线下交易的权利,承认线下交易的合理性和交易结果,或者为玩家提供线下交易的官方平台,例如网易的藏宝阁,搜狐游戏的畅易阁等.

(二)虚拟物品的贬值

虚拟物品的贬值在各类网络游戏中十分常见.贬值原因包括“打金”工作室的出现、游戏数据的更改、玩家的大量减少等.“打金”工作室是指在专职从事网络游戏活动来赚取虚拟物品换取现实货币的人群.利益驱使下,一些打金工作室通过外挂或者盗号等非正规的手段来获取金币.由于网络游戏中也有一套和现实世界类似的经济系统,而当大量金币通过打金工作室流入市场后,原本玩家通过正常游戏行为获取的金币就会被动“贬值”.

游戏数据的更改是运营商造成虚拟物品贬值的直接原因.网络游戏不同于单机游戏的一个重大特点就在于经常性的更新维护,游戏数据的更新为玩家带来持续不断的新鲜感.在更新的过程中,最常见的网络游戏消费者和运营商的矛盾就是虚拟物品的严重贬值.例如,在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由于游戏的任务奖励升级导致游戏金币贬值,玩家购入的原本价值四五千的四十五万金币,在两年后贬值到只值一两千了.1网游运营商面对玩家提出的此类贬值问题,通常以不鼓励交易为由搪塞.

由于每年新网游大量出现,在新形式新玩法的刺激下,玩家对老款网游的忠诚度势必受到影响.虚拟物品贬值同时也会伤害到玩家的利益,最终导致玩家流失,造成恶性循环.

因此,无论是从运营商的角度或是从玩家的角度出发,网游运营商都有义务控制虚拟物品的贬值.首先,运营商应当提示玩家在游戏中投资可能存在虚拟物品贬值的风险,鼓励玩家理性消费.其次,由于外挂的使用修改了游戏玩家和服务器之间传送的数据并且破解和使用服务器协议,直接违反了 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此规定的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运营商应当严厉打击外挂的使用,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工作室进行必要的限制.

总结:这篇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参考文献:

1、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摘 要:交易网络化是现代生活明显进步的主要体现,为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足不出户便可完成交易,实现经济流动。但是,也正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

2、 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 摘要:计算机网络应用的不断深入加强,让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快速了解社会发展的最新动态,可以在网上购物、租房等等,给人们快节奏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

3、 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 摘 要:近年来,借电子商务之力而异军突起的快递行业近年来却饱受诟病。本文首先分析了网购快递在实践中出现的常见问题,例如快递延迟,快递公司拒绝先验。

4、 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消费者权益 知情权 信息安全基金项目:黑龙江财经学院科研立项,课题名称: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路径探微,课题编号:。

5、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经济分析法律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呼和浩特 010070)[摘 要]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电商经济的火热,线上线下的共荣为经济的发展带来。

6、 我国交叉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 摘 要:在金融创新深化、混业经营加快、互联网金融兴起的背景下,我国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呈现快速发展态势,随之而来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问题逐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