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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论文范文 评析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制度价值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劳动合同法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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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相比之下对用人单位的利益关注较少,存在利益保护失衡的情况,这体现在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制度价值定位上.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制度价值所带来的问题越来越明显,文章对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制度价值进行考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劳动合同解除制度重构的建议.

[关键词]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制度价值;制度重构

一、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概述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与分类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事由提前结束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的双方法律行为,及由一方当事人提出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法律行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通知解除、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经济性裁员、即时解除、预告解除).除此之外,立法者为了限制用人单位过度行使单方解除权,还专门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构成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主要由解除的条件、解除的程序、解除的法律后果等内容构成,法律根据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规定了不同的解除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劳动合同法》从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两个方面进行规制.其中,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预告解除的条件.满足程序上的条件即可,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一般发生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时,如果是严重的侵权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不告知用人单位即可立即解除劳同合同;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可以概括为劳动者存在违规、违纪或者违法的情形,此种情形法律未在程序上设立限制;第40条规定了劳动者不存在过错情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上的限制除了提前30日通知外,用人单位还可向劳动者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第4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裁员的实质性及程序性条件,立法者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规定了“用人单位须听取职工或工会的意见并将裁员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第42条进一步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不同的解除类型,程序也不尽相同,在前述的程序性条件中有所包含,不再赘述.关于解除的法律后果,是指劳动合同解除后劳资双方基于先前成立的劳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随之而来的是二者需要承担的合同解除后的义务.其中,劳动者的义务主要包括交接有关工作事宜,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或竞业限制义务,按照实际情形向用人单位履行赔偿其损失的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为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关的医疗补助费用、经济补偿金等,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完成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

二、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价值考量与实现路径

(一)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价值考量

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制度价值包括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理论价值方面,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作为《劳动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与内容,对于保护和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起着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价值定位与研究对丰富和完善《劳动合同法》的理论研究有着重要影响.实践价值方面,合理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价值定位可以起到以下作用:第一,维护劳动者自主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劳动者依据个体差异性自行行使解除权,可以使其寻求更多就业机会从而获得更大的职业发展.第二,促进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优胜劣汰.劳动者依法享有并合理行使解除权可以促使企业提高劳动者待遇,以此吸引优秀的求职者;企业享有并行使解除权,同样可以促使劳动者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与技能.第三,促进劳动市场的常态化发展.差异化的劳动者和就业岗位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自主流动,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的基础性条件,合理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价值定位有利于实现市场调配劳动力资源的健康化发展.总之,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保障并协调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平衡双方利益的制度价值.

(二)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价值的实现路径

劳资双方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本来可以依据私法规范双方的行为,协调双方的利益,然而事实是,在劳资双方寻求各自利益的博弈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寻求自身利益的能力显然是不对等的,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其权益经常被剥夺,所以,随着社会经济和劳动立法的发展,国家运用公法干预的方式解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不平衡问题.综上,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价值的实现路径一方面是契约自由的方式,另一方面,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价值实现的主要路径是公法干预,即立法者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博弈进行权衡并予以适当干预,最终通过立法强制的手段协调双方的不公平博弈.

三、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价值实现的困境分析与制度重构的建议

(一)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价值实现的困境

1.劳动合同解除权分配制度滞后

劳动合同解除权分配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于何种条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受劳动力市场供需情况的转变以及社会发展的影响,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权分配制度相对滞后.这种滞后性具体表现为:第一,法律对用人单位行使劳动者存在过错的解除权限制偏严格.比如,当劳动者存在过错时,《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实质性条件还规定了限制性的程序性条件.第二,法律对劳动者行使解除权限制不多.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基于适当限制劳动者的立法初衷也设立了预告期制度,但现实中该制度对劳动者没有强制的约束力,劳动者在没有履行预告义务的情形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大量存在.

总结:本论文为您写劳动合同法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参考文献:

1、 新劳动法下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 摘 要: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法律是极其有必要的存在。法律是保证一个国家正常运行的基础,只要有了法律的存在,一个国家才能够。

2、 劳动合同中止制度 摘 要:劳动合同中止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出现了法定事由或劳动双方约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但是劳动关系仍继续保持的状态。它是劳动合。

3、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责任承担 摘 要:在竞争异常残酷的当今社会,企业更加看重自己的经济利益,这样势必导致企业和员工之间矛盾的加剧,因为企业在让自己利益得到最大化时,一定会危害。

4、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现实和挑战 【摘要】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更多的是倾斜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保护劳动者方面强调实质正义。文章认为我国劳动合同解除面临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就是利益保。

5、 劳动合同解除之经济补偿金 关键词: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中图分类号:D922 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180-02作。

6、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者权益之保护 摘要: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以往的永久性合同不同的是,在劳动法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劳动雇佣双方都有权利解除合同的约束。这种劳动合同的形式,既可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