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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人论文范文 论我国破产制度中管理人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管理人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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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企业破产是我国经济新常态发展的必然产物,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制度发展与进步的标准,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本文以某企业破产案为例分析我国破产制度管理人制度所存在的缺陷等问题,以此为促进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发展而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关键词 破产 管理人 法律地位 民事责任

作者简介:杜学文,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013

破产法律制度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权利人利益的最优选择,在破产财产的清算分配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关系人,因此为了公平保证每个利益关系人的权利,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实践证明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不仅承担大量的法律工作,而且还发挥着桥梁的作用,所以本文以某破产案例为研究对象,分析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实施策略.

一、案例概括

某房地产公司属于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某科技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由于资金准备不足导致无法按期完成项目施工,导致无法及时清偿企业债务.出资人(某高科技公司)为保护自身的利益于2013年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某房地產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在依法受理案件之后,同日制定某房地产公司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并且明确了起职责.破产管理人由该区的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其中某高科技公司是该园区的所属企业,而且某高科技公司的法人是该园区管委会主任的秘书.经过三次的债权人会议,债权人认为该园区管委会主任担任管理人不合适,因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更换,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其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不予支持.后经过系列的债权人会议最终破产赔偿方案没有得到债权人会议同意.

二、案件所反映的法律问题

通过对该案件的分析,在某高科技公司提出诉讼请求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指定了破产管理人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但是通过对该案件的梳理,发现一些问题:

(一)破产管理人的任选问题

人民法院在依法受理案件之后,同日指定某房地产公司清算组作为破产管理人,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有指定破产管理人的责任.因此人民法院在第一时间制定破产管理人有效地保护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是经济与效益的体现.但是人民法院在制定管理人上却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某房地产公司作为清算组是否能够做到公平、公正.破产管理人是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第三方托管人,而本案件中人民法院制定由某房地产公司清算组作为破产管理人,而人员则有不同的政府部门构成,这样一来在实质上破产管理人并没有独立的地位,因此其不能有效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2.清算组作为破产管理人是否追究其责任.某房地产公司组成的清算组主要是由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法院在指定其为破产管理人,但是其没有缴纳任何管理人职业责任保险,也没有相应的破产管理人专业知识等,而且本案件中的破产管理人属于无偿服务,因此债权人会议没有能力追究清算组成员的责任.

(二)破产管理人更换问题

该案件中人民法院制定某房地产公司作为破产管理人之后,债权人会议提出更换破产管理人,但是人民法院认为其没有利害关系,驳回债权人诉求.但是通过对该案件的梳理,不难发现在破产管理人的更换上所存在的问题:

1.破产管理人存在利害关系.我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单位管理人:等(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可见破产管理人不得与债权人和债务人存在利害关系.但是本案中破产管理人是由该园区的管委会主任担任,而该管委会主管某高科技公司,而且清算组成员王某也是该公司的法人,因此虽然法院认为管委会主任与某高科技公司属于两个独立的实体,但是从实际控制人的角度看,其存在利害关系.

2.破产管理人的辞职问题.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辞职请求,法院询问破产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本案件中由于破产管理人是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组成,因此在实践中基于政府职能转变等因素,破产管理人必然会出现变化,例如本案中的某政府领导因退休而不再适应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需要提出辞职申请,当然也是造成本案清算时间过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如何界定因工作调动而造成管理人更换问题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忽视了债权人的监督权利,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享有监督的权利

企业在破产的过程中需要涉及大量的财产分配问题,可见破产管理人监督的重要性,目前对于破产管理人行使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法院与债权人会议同时监督模式.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设立债券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作为全体债权人的代表,是破产该过程中队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的主要力量.在本案中债权人会议认为破产管理人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但是人民法院却忽视了债权人的监督权利,不予债权人会议通过,理由并不充分,因为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可能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导致破产清算方案没有通过.本案中监管不足的现象主要体现在:

1.缺乏专门的监督机构.虽然人民法院是本案破产管理人指定的主体,但是同本案中可以看出债权人会议的监督职能会被法院所剥夺,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

2.政府组成的清算组得不到有效地监管.本案中的清算组成员大多数是由政府部门领导兼职,这样在具体的行为中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管,例如在本案中由于清算组成员大多数是政府部门的各个领导,因此法院在具体的审批中难以做到独立.

三、 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法律策略

总结:本文关于管理人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参考文献:

1、 我国破产撤销制度 摘要:破产程序是法人人格终止的最后程序,在这个程序中,企业对于其资产不再享有完全的支配权,而转由破产管理人代为管理。在企业法人破产前的一段时间,。

2、 我国破产原因构建之完善 摘 要 我国2006年8月通过新《破产法》第2条对破产原因规定为所有企业法人统一适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

3、 我国信访制度设计缺陷其改革建议 内容摘要: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强化人民群众监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凝聚人心方面曾起到重要作用。但目前,这一制度的存续和发展遇。

4、 我国土地制度对经济影响 摘 要 经济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的一条重要主线。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土地制度改革都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

5、 我国变更制度司法适用 摘 要:近年来,由于物价增长和经济不稳定,使情事变更成为司法实务中关注的问题。在商品房销售方面,由于经济问题导致的政策变动,对许多合同关系产生了。

6、 跨境电子商务给我国关税制度带来问题 [摘要]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国际贸易形式,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我国关税制度带来不小的冲击。我国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