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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论文范文 侵犯公民罪的司法认定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司法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15

侵犯公民罪的司法认定是大学硕士与本科司法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司法方面论文范文。

摘 要:随着信息化社会的迅速发展,公民流动加快,从而极易导致信息被他人通过某些途径获得.《刑法修正案(七)》在我国现行《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罪中,列入侵犯公民罪是符合理论逻辑的.在我国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当其受到损害时传统的权利理论很难对其进行保护,因此对公民权加以规范保护是十分有必要的.

关键词:公民;;情节严重;司法认定

一、“公民”的界定

(一)“公民”的法律属性

当前,理论界对“公民”法律属性的理解主要可以分为3种,即“隐私权说”“所有权说”和“人格权说”.

“隐私权说”起源于美国,在英美法系国家做到到了广泛应用.支持者认为个人隐私包括,也就是说是个人隐私的属概念,因此保护安全应该采用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模式.但需要注意的是,与隐私权的内涵与外延均不同,既不是个人隐私的属概念也不等同于个人隐私.

而且,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包括个人隐私,个人隐私属于的一部分.综上所述,“隐私权说”只是片面强调了与个人隐私相交的那一部分.

“所有权说”支持者认为是一种财产利益,应该采用所有权的立法保护模式对进行保护.但是,并不是只要具有财产利益就能构成所有权的客体,因为财产利益并不是构成客体的全部,还包括人格利益.所以,虽然具有财产利益属性,我们也不能由此推断是财产权的客体而忽略其人格属性.

“人格权说”起源于德国,德国于1990年通过了《联邦个人资料法》,其中第1条明确规定《联邦个人资料法》的设立目的是保护个人免受因信息传播导致人格权受侵害,也就是说,德国通过立法从根本上明确了权利属于人格权这一理论.支持者认为是一种人格利益,应该采用人格权的立法保护模式对进行保护.随着信息化社会的迅速发展,公民流动加快,这样就极易导致信息被他人通过某些途径获得,单个的信息可能不会造成什么损害,但当信息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就会形成一定的财产价值,其人格权属性异常重要.具有人格权属性,是人格权利的客体,而且其还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因此是一种人格利益.《刑法修正案(七)》在我国现行《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罪中列入侵犯公民罪是符合理论逻辑的.在我国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当其受到损害时传统的权利理论很难对其进行保护,因此对公民权加以规范保护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公民”的范围

在电信员工侵犯公民案中,由于被告人贩卖他人手机定位信息而被判刑引热议,那么手机定位信息是否属于呢?侵犯公民罪的侵害对象是.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具体内涵与外延,而且到目前为止也没有颁布专门法律来保护公民,那么“”的范围如何界定呢?

目前理论界仍然对此是争论不休,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我国理论界对于“”概念主要有“隐私说”与“识别说”两种学说.“隐私说”主张属于个人隐私,因为它是个人极为敏感,一般不愿向外透露的信息,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个人隐私.“识别说”则主张是指外人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特定的,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和婚姻状况等客观信息.

笔者认为,在界定“”时应该將个人隐私纳入公民的范围,也就是说的外延应该大于个人隐私,因此将个人隐私等同于将会缩小刑法的保护范围.另外,我国刑法并不是保护所有公民的,应该有所限制.最后,必须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如果刑法限制单纯的数据信息流动,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综上所述,如何理解“”,笔者认为“”应该是个人不愿意为外人所获知的有关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且值做到刑法保护的信息.

(三)“公民”的完善意见

美国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已经开始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进行研究,很快便形成了法律体系,主要代表是1974年颁布的《美国隐私权法》和陆续颁布的各类具有针对性的单行法以及其他含有关联内容的法律条文.和美国相比,我国对公民的立法保护起步较晚且发展缓慢,其规定主要分布在若干法律的零星条款.而且,我国《刑法》对公民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只是简单的做出描述,即国家机关及金融、交通、电信、医疗、教育等单位和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取的公民.

因此,首先需要通过刑法条文的形式对的范围进行清晰界定.我们可以采用定义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因为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在经济、科技的带动下,公民的范围会越来越广,采用定义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来界定公民的范围可以避免立法的滞后,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我们可以基于我国的司法实践,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将定义为现实生活中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具体包括公民的身高、家庭住址、姓名、性别、职业、家庭情况、电话号码、财产状况、指纹、体重、年龄和病史等.以便使其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其次,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公民的安全,应该在刑法上明确规定掌握公民信息的主体的义务与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获取的手段和方式,还需要规定权力的救济途径,并制定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从而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保护法律体系.

二、“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

(一)对“情节严重”的理解

根据刑法立法理论,只有当某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法律时,此行为才构成犯罪,简而言之就是只有当危害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达到严重程度时,才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结合侵犯公民罪来讲,只有当行为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的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某种严重程度时,刑法才加以规制,予以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果造成的危害未达到严重程度,刑法就不会予以处罚,相应的可以通过民事、行政、职业规范等手段予以处罚.

总结:此文是一篇司法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侵犯公民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摘要: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逐渐引起每一个人的关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也出现高发、多发的态势,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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