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硕士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论文免答辩申请 行政问责论文 绿色免安装版论文查重检测精准版 行政问责制论文 银行格式条款论文 学术论文推免

关于免责条款论文范文 专利辅助侵权免责条款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免责条款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11

专利辅助侵权免责条款是关于对写作免责条款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免责条款范本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摘 要:专利辅助侵权肇源于美国普通法,经1952年《专利法案》成文化,免责条款亦相伴辅助侵权而生.在美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免责条款不仅在专利辅助侵权制度中作为构成要件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较好地弥合了辅助侵权和专利权滥用的冲突.虽然辅助侵权相关制度在我国长期缺位,但我国法院和法律规范中亦存留着辅助侵权及免责条款的精神;故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应借鉴美国经验,明定专利辅助侵权的免责条款,弥补罅漏,实现逻辑自洽.

关键词:免责条款;专利辅助侵权;专利权滥用;专利法送审稿

中图分类号: D923.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7)04-0057-06

一、问题的提出

专利辅助侵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专利辅助侵权等同于专利间接侵权,即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直接实施他人专利的侵权,但却教唆、诱导、帮助他人实施专利侵权,发生了直接侵权行为,亦包括专利引诱侵权[1]237;本文取其狭义,即典型的辅助侵权(Classic 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仅指提供发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供他人侵犯专利之用的行为[2],系专利间接侵权的下位概念.专利辅助侵权制度肇源于美国,由普通法发现,后经1952年《专利法案》明定于第271条(c)项:“任何人在美国许诺销售或销售构成发明试制部分的专利装置、产品、组合品和组合物的部件,或者用于实施一项专利方法的材料或装置,如果行为人明知这样的部件、材料或装置是为侵犯专利权专门制造的或专门改制的,而不是一种常用商品或者具有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的商品,该行为人就负有辅助侵权(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的责任.”

美国1952年《专利法案》的主要起草者、美国专利法领域的传奇人物,法官Rich归纳了辅助侵权的五个构成要件:1. 出售的产品是一种专利产品的组成部分或者用于专利方法的材料;2.这个被出售产品成为了发明的一部分;3.这种产品是专门制造或适用于侵权的,并且出卖人知情;4.这种产品不是一种常用商品;5.这种产品不具有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其中,第4点和第5点是可互相替换的.并指出前三项为积极构成要件,后两项为消极构成要件并规定在271条(c)项最末[3].鉴于消极构成要件是免除被控侵权人承担辅助侵权责任的条款,且中外学界对此并未冠以名称,故本文自其发挥的作用出发,以“免责条款”称之.

根据271条(c)项最末的规定,所谓免责条款,即是当被控侵权物为“常用商品”或具有“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时,被控侵权人则可免于承担辅助侵权责任.我国2015年12月公布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专利法送审稿”)在规定辅助侵权时借鉴了美国专利法第271条(c)項的规定,但并未纳入免责条款(1).故本文分别从美国法和中国法入手,探析免责条款在辅助侵权制度中的作用,并检视专利法送审稿规定的合理性.

二、美国法中的专利辅助侵权免责条款

(一)专利辅助侵权免责条款的早期发展

专利辅助侵权制度的运用始于1871年的Wallace v. Holmes案,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被控侵权人出售的商品不具有非侵权用途时,即可认定其具有侵犯专利权的意图[4].这一观点已蕴含了免责条款的精神,但和被控侵权人主观意图还未实现区分.

辅助侵权的免责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首次运用系1875年由美国马萨诸塞州巡回法院裁判的Saxe v. Hammond案(2).在Saxe案中,法院确立了仅出售“常用商品”不构成辅助侵权的规则[5].六年后的Millner v. Schofield案则确立了即使被告具有将产品用于侵犯专利的意图,“具有非侵权用途”的商品亦不构成辅助侵权的规则,同时亦使免责条款实现了和主观意图的分立,具有了独立性(3).自此,免责条款的雏形初步确立.后经美国最高法院裁判的American Cotton-Tie Co. v. Simmons案最终形成一种裁判规则,即被控侵权物除了制造侵权产品以外没有其他用途时,法院便会认定被控侵权人需要承担辅助侵权的责任[4].可见在普通法时期,免责条款相伴辅助侵权而生,发挥着关键作用[6]506.

(二)专利辅助侵权免责条款的成文法化

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普通法规定大多并未成文化.但在专利辅助侵权制度的司法实践中,常用商品和非常用商品的界分往往会受到公共政策的影响,其中最具争议的案例便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944年裁判的Mercoid Corporation v. Mid-continent Inv. Co.案(4).美国最高法院在该案中认定Mercoid公司生产的不具有其他用途的加热器开关是否构成辅助侵权时,以5∶4的 比例免除了其辅助侵权的责任,并认定专利权人Mid-continent公司专利权滥用(5).在Mercoid案的影响下,司法界出现了两种裁判思路:一种是美国第六巡回法院的思路,认为在专利权滥用时,免除专利辅助侵权的责任,也即Mercoid案的判决思路;另一种是美国第四巡回法院的思路,坚持认为,在被控侵权人具有侵权意图时,宜认定其构成辅助侵权[7].

为应对辅助侵权制度在普通法中出现的困局,美国国会于1948年开始修订专利法,旨在将专利辅助侵权制度成文化.事实上,该专利法修正案的颁布并非一路坦途,在最终颁布之前,美国国会共举行了三次审议专利法修订草案的听证会,直到1952年,以Rich法官为首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就条文达成妥协后,第三次听证会方才得以通过[2].1952 年的《专利法案》是19世纪以来美国专利制度的最大修订,奠定了现行专利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架,其中第271条首次实现了专利辅助侵权制度的成文法化.

在辅助侵权一波三折的成文化历程中,免责条款对于弥合反对者和支持者的分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一,消解对专利权扩张的担忧,反对者担心专利权人借专利辅助侵权制度垄断非专利产品市场,这是前两次听证未通过的主要原因;因而豁免非专利权人生产常用商品的辅助侵权责任,限定辅助侵权的行为对象,可以消解反对者的忧虑[7].其二,正当化对辅助侵权的打击,免责条款的设立得以证成专利权人并无控制专利产品所有部件之意图[8],使得辅助侵权行为对象的范围合理化,专利权人控制部分非常用商品的权利正当化.

总结:本文是一篇关于免责条款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告知了手术风险,医院是否能免责 小闵在2014年6月因为甲状腺肿瘤到医院去开刀,医生对小闵进行了全身麻醉,并切除了甲状腺,手术后当天,小闵就发现自己无法发出声音了,饮水也出现严。

2、 部分干部将责任状当免责单 “基层干部忙这忙那,上级单位指导检查”。临近岁末,不少基层干部反映,由于年初签订了各类责任状,各类考核多达三四十项,疲于应对。一些地方为“压实责。

3、 涉与中间体、前药的专利间接侵权问题 专利间接侵权问题一直是我国知识产权界的热门话题,并随着国内外相关案例1以及司法标准的不断发展演进,始终常谈常新、未有定论。该问题在医药领域同样存。

4、 商业秘密侵权归责原则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商业秘密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同时,窃取商业秘密的手段也越来越复杂,商业秘密被窃取或披露的问题越来越常见。如何保护商业。

5、 专利侵权高额赔偿典型案例解读 判赔数额的提高是怎样实现的?对此,本文以专利侵权案件为例,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2016年审理的部分案件进行分析,探究“高额赔偿”1的机理。

6、 三星生物仿制药上市前被强生起诉专利侵权等 5月17日,强生公司(Johnson & Johnson)将韩国三星旗下Bioepis公司诉至法院,声称该公司侵犯了其药品“类克”(Remi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