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论文目录>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关于重构论文范文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重构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目录 原创主题:重构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22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重构是关于重构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重构pdf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1982年《宪法》从立法上确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负着集体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的管理职责和本地区集体经济事务的指导决策职责.1984年“政社分离”后,很多地区没有建立起和村民自治组织配套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自治组织管理集体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空壳.本文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涵及职能分析出发,论述立法对这一术语沿用的必要性和适当性,及现阶段对其应进行的立法调整.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社合一;村民自治组织;家庭联产承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业集体化运动的产物,承担着管理集体财产和集体经济事务决策的职责.随着改革开放,公共事务管理职能逐渐分离过渡到村民自治组织手中.现阶段,由于法律规定和制度不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已经弱化,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重叠严重,致其法律地位被架空,不能妥善的履行其经济事务和集体财产管理职能.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分析

经济组织的概念,国内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经济组织是指家庭、企业、公司这样一些按一定方式组织生产要素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是一定的社会集团为了保证经济循环系统的正常运行,通过权责分配和相应层次结构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①.第二种观点认为,经济组织是指经济体系组织经济活动的体制,是社会经济活动在其上运行的经济结构基础,决定着经济体系的生产要素配置过程、生产过程和产品分配过程的基本方式,因而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运行的效果②.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经济组织是指拥有独立资产,以营利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具有一定组织结构,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活动的经济实体③.

按照现代经济学,集体经济组织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组织.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位却和三种观点不尽相符.首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管理经营集体土地和财产、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服务为目的,不拥有独立资产,不自负盈亏;另一方面,现代经济组织理论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应包括决策机构,决策机构一般是权利机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机构应当是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④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3条至第27条中明确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对本村的公共公益事务等村民自治事务进行管理并作出决定.则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机构实际上是村民委员会.这和现代经济组织理论不符.

1982年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写入《宪法》之初,一方面急需完善的经济和集体财产管理机制,对集体土地和财产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技术、生产理念等较为落后,不能有效的进行“分干到户”的农业生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业服务而成立.从《农业法》第十条的规定可见一斑.这样的立法理念亦悖于现代经济学和经济组织理论.

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废之分析

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定位模糊,职能重叠,集体土地和集体财产未能妥善经营管理,对农业生产的帮助服务功能亦不能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目的已然不能实现.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不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基本定位是经营管理集体土地和财产,行使土地管理权,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服务.但成立之初,其经济实力薄弱,无法提供相应服务.90年代以来,农业市场化加快,但单个农户小规模生产仍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大市场的需求,两者矛盾日益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愈加不能为农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满足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的需求,其服务功能逐渐边缘化.

其次,法律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财产属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这是为了解决1984年“政社分离”完成初期部分农村地区集体经济组织不完善,不能妥善管理集体财产的状况.但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所有权模糊,法人资格不明确,加之其本身制度结构不健全,经济实力薄弱,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归属乡政府或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集体土地和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已经被削弱.

如此,现阶段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和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术语的内涵和组织结构不相符,立法中继续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术语已不甚妥当.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构想

在目前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重构中,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明显不当的术语作废,并以“农村集体财产管理组织”将其替代更为妥善.原因如下:

首先,虽然现阶段村民自治组织较为成熟,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可看出村民委员会在我国农村地区主要肩负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另外《宪法》第8条亦明确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属性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赋予其相应职权:即村民自治组织只能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充当公益人、仲裁人、守夜人和 人的角色,既不能超越国家公权力的界限,也不能越过村民私权利的屏障.⑤所以集体土地和财产的经营管理,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权负责,这有助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的法律定位,客观上亦能避免实践中“政社合一”的腐败现象,妥善管理集体土地和财产.

其次,在集体经济事务管理和农业生产服务职能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和工业技术的发展,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信息来源渠道多元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为单个农户提供服务方面的功能已经弱化,《农业法》第10条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亦显得没有必要,而对合作、联营等集体经济事务的管理决策,实际上也可包含在集体财产管理之中.同时,对现存立法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进行分离,既有助于完善集体土地和财产管理职能的履行,也可避免因其本身较为薄弱的经济实力导致的对集体经济事务管理的力不从心,防止职能弱化和村民自治组织越权管理,引起腐败.

四、结语

在现阶段的农业生产条件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重构是不可避免的.将其以“农村集体财产管理组织”替代,细化其职能也是应对市场经济对市场管理的要求.当然,在将“农村集体财产管理组织”予以立法明文规定的同时,还需对其进行较多的配套的立法完善,如组织结构、决策机制、产权制度等,都需加以详细而严谨的规定.

注解:

① 李伟,《论股份合作经济产生发展的基础》,载《广西民族学院院报》2000年06期.

② 王明明,《网络经济对经济组织制度的影响》,载《科学决策》2001年03期;

③ 刘亚莉,《学习新<会计法>的几点思考》,载《财会月刊》2000年14期;

④ 姬志创,《对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法律思考》,载《科技信息》,2007年第11期,

⑤ 韦少雄,《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关系辨析》,载《法制和社会》2012年11月上半月刊;

参考文献:

[1] 李伟,论股份合作经济产生发展的基础[J].《广西民族学院院报》,2000,(06).

[2] 王明明,网络经济对经济组织制度的影响[J].《科学决策》,2001,(03).

[3] 刘亚莉,学习新《会计法》的几点思考[J].《财会月刊》,2000,(14).

[4] 姬志创,对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法律思考[J].《科技信息》,2007,(11).

[5] 韦少雄,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关系辨析[J].《法制和社会》,2012,(11).

总结:这是一篇与重构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现状、作用和策略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是农村财务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属于政府授权的内部审计。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解决路径选择 摘要:有序解决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要完善收益分配规则,明确收益分配权利主体的资格,建立收益分配纠纷解决的司法路径。为此,应以基本法。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顾和前瞻 (二)关于农业集体化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功之处总体言之,从农业集体化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总体定位及从更宏大视角来看,这一时期的农业集体化改。

4、 农村集体经济内涵的法律界定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我国政府部门已经越发重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研究,经研究发现,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是保证农村在当今时代背景下获得快速发。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主体分析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认定不仅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入分配权、土地承包权,而且关系到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由于当前法律的缺失,农村集。

6、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渎职犯罪探析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频发,这其中又以渎职类犯罪侵害群众利益最为明显,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渎职类犯罪受到主体要件、渎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