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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审判论文范文 关于民事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问题的探究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民事审判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07

关于民事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问题的探究是大学硕士与本科民事审判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民事审判方面论文范文。

摘 要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深入,司法职权的配置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坚持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与协作原则,成为了执法机关相互制约、相互合作的新要求.基于此,本文将针对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问题进行多层的解读,进而提出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强化诉讼保全的措施、督促被告义务的履行、执行对裁判的协作等四种协作策略,希望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审判权 执行权 裁判文书

作者简介:钟云明、孙恒俊,宜兴市人民法院,研究方向:民事执行.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003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这一司法改革目标,对我国的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问题的改革有很大的影响.我们要在坚持二者相互协作的原则前提下,进行分离问题的改革,建立起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独立存在又和谐统一的关系,为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做出贡献.加强对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问题的认识,结合实际情况,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一、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问题的多层解读

(一)执行人员与审判人员的分离

从我国执行实践以及执行人员来看,现阶段主要是由法官、法警、执行员和书记员构成.其中前两者为编制单列,书记员通常是编外聘任制,而民事执行员的编制往往是没有单列的.例如,某法院在没有独立的执行员的情况下,用有审判员或审判员助理身份的法官去履行执行员的工作,实现执行员工作的补缺.甚至还有些法院直接将执行员纳入法警的行列之中.此外,有些地方法院由于人手紧张,通过资金的筹集或是政府的资金保障,进行辅助人员职位的设立.由于这些人员通常是没有编制的,为司法任务的执行与审判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审判的工作重点在于民事事件的判断,执行则在于相关工作的实施效率.在执行工作实施的过程中,执行人员务必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专业技术,才能使得执行的效率与质量不受影响.所以说,执行人员最好有专业上多元化的背景,这种背景不仅要涉及到法律、还会涉及到金融、计算机、营销等知识.执行人员与审判人员的分离是防止道德风险,促进执行队伍专业化的要求.

(二)执行机构与审判机构的分离

一直以来,执行机构与审判机构的分离问题就争议不断.不管是在分离模式上还是执行机关的设置上都颇具争议.执行机构与审判机构的分离模式通常是在人民法院内部或是外部实现的,也可以叫内部或是外部分立.司法体制下的执行机构是由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所构成的,在立法上指向机构仍属于司法机关.内部分立是世界范围内完善法律的基本选择,虽然强制执行在功能实现上与传统的程序有所不同,但是由于执法权在相关理论上并不是司法机关的专属权利,所以其他相关机构也同样可以设置执行权.而民事诉讼案件向来错综复杂,执行机构要想做到执行的科学性以及有效性,就必须注意相关知识以及判断力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内部分离模式可以降低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权益实现的成本,避免机构之间的推诿以及过度联系.虽然执行机构与审判机构的工作人员所需要的专业素养并不相同,但是内部分立还是最普遍的,执行权的行驶从根本上还是法律政策应该体现的问题.

(三)执行程序与审批程序的分离

执行程序与审批程序的分离主要体现在立法上.审判程序主要目的是实现民事权利以及义务关系的确定,而执行程序的主要目的是运用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当事人权益的保障.现阶段,我国的执行问题的困扰一直被认为是相关法律的制定不足导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务必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完善执行法,规法司法程序,建立监督、威慑以及惩罚法律制度,实现民事诉讼当事人权益的法律保障.基于此,目前的相关草案中也有了明确的讨论.例如,《强制执行法(草案)》以及《中华人名共和国强制执行法(专家建议稿)》中都谈到了以上问题,在民事诉讼法以及实体法学界也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加入了该问题的讨论与研究,为执行程序与审批程序的分离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立法的依据不仅要考虑到理论的基础,还要考虑到当今社会的实际需求.而再充分的理论没有社会现实的考量融入也不可作为立法的基础.执行程序与审批程序的立法分离还需要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得到完善.

(四)执行裁决与执行实施的分离

执行裁决与执行实施的分离是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最高层次.执行裁决与执行实施的分离又可以叫执行权中判断性权力与实施性权力的区別对待.例如,北京市的法院系统执行局设立的执行一、二、三庭,就实现了实施案件与审查案件的分离,但是实施部门也会有部分判断权力.北京的基层法院的执行庭就可以执行担保人责任财产措施的裁定,还可以根据继承法进行当事人的裁定等.实际上,控制性或是处分性的执行措施,是不能避免实体判断、判断性权力以及实施性权利的彻底分离的,即使是特别简单的实施案件,这种分离也不是绝对性的.所以说,执行裁决与执行实施的分离过程中也要注重判断性权力以及实施性权利的协作.此外,在执行实务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还会对执行实施的类型进行不同类别的划分,以此来进行执行实施的科学性以及有效性,从而促进执行裁决与执行实施的分离的合理性的提高.执行裁决与执行实施的分离是审执分立的一种体现,也是实现审执分立的必然要求.

二、实现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相互协作的路径

(一)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

审判人员执行人员时,其既要负责案件的执行,又要兼顾案件的审判.而随着审执分立的确立,民事案件的增加,为司法人员本就较少的情况下,为案件的审执造成了更大的压力.审判人员也由于对结案率的追求,不再关注执行结果,裁判文书操作性弱,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所以说,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是解决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问题,实现二者相互协作的重要桥梁.而要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首先审判人员在文书制定的过程中,要采取明确、具体的语言,减少执行人员的分析时间.其次,审判人员在有特殊要求时,要给予特殊的说明,强化审判与执行的和谐统一.最后,裁判文书要具有可行性,特别是协调协议文书,其可行性将直接影响到执行处理的质量以及效率.例如,某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没有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在调解的开放性前提下,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未必适合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实现,这就需要裁判文书的调解内容的明确.

总结: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民事审判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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